被指殺人蒙冤近27年獲無罪 張玉環向中國政府索償兩千餘萬(圖)


張玉環今天上午向江西省高級法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索賠人民幣2234萬元。(圖片來源:網路)

【看中國2020年9月2日訊】(看中國記者苗薇綜合報導)江西男子張玉環因涉嫌故意殺人被判死緩,坐牢近27年後案件因證據不足,獲改判無罪。9月2日上午,張玉環在其代理律師及家人的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級法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索賠金額為逾2234萬元人民幣。張玉環是中國大陸境內已知失去自由時間最長的蒙冤者。

綜合陸媒報導,9月2日上午,張玉環向江西省高級法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索賠共計2234.3129萬元,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此外,張玉環還要求江西高院在中央電視臺、人民日報、江西日報、新華網等多家媒體上公開向他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錯判帶來的負面影響。

張玉環的悲劇始於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兩名男童被人殺害,26歲的張玉環被警方定為疑凶。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審判決認定張玉環用手卡、繩勒、棍打的方式,將兩名男童殺害並拋屍於水庫,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張玉環被屈打成招,但多年來一直喊冤,多次向中共最高檢察院等各級司法部門講述冤情、寄送申訴信,但都石沉大海。一直到2017年,有律師接手該案,2019年3月,江西高院決定對張玉環故意殺人一案進行再審。2020年7月9日,該案在江西省高院開庭再審;8月4日,張玉環被無罪釋放。

張玉環在「國家賠償申請書」中稱,錯案導致他頂著「殺人犯」的罪名,27年的青春年華全在監獄裡,同時讓全家人揹負「殺人犯家屬」的罵名,受盡屈辱和歧視。張玉環並稱,無罪判決後,他仍生活在無邊的恐懼、遺憾之中,每日噩夢交替,精神上遭受了巨大刺激和折磨。「無人願意用27年的自由換取500萬或1000萬的賠償。」張玉環在申請書中稱。

對於此次提出賠償金額,網民議論紛紛,此事還上了大陸微博熱搜。「他和妻子的青春,兩個兒子的童年、青年時期的傷害苦難太多了。」「建議當年的有關人員來買單。」「換個國籍可能能多要點,中國人沒戲。」「名譽問題最嚴重,27年,抬不起頭是真的。」「就想知道殺人凶手到底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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