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獻媚中共稱香港無三權分立 誓將香港推向極權社會(圖)


林鄭以特首身份聲稱,「香港沒有三權分立」,強調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互相配合、制衡,都是要經行政長官向中央負責。(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0年9月1日訊】日前香港通識科刪除「三權分立」內容,昨日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對此發表「香港無三權」論,引發社會嘩然。今日,林鄭力挺楊潤雄,以特首身份聲稱,「香港沒有三權分立」,強調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互相配合、制衡,都是要經行政長官向中央負責。

林鄭和楊潤雄的「偉論」顛覆港人幾十年對社會的認知。《蘋果日報》翻查資料,香港司法機構的權威人士: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陳兆愷等人都表達過香港實行三權分立;現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指《基本法》清楚訂明三權分立的原則。

林鄭今天自行演繹,把「三權分立」解釋成「三權分工」,宣稱三個機關最終都是通過特首向中央政府負責,即中共一統三權。

法官抨擊三權合作 

現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今年1月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發表致辭,抨擊「三權合作論」,他指司法誓言包含司法獨立這個重要宗旨,《基本法》第85條訂明香港法院獨立運作、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概念雖然簡單,但它對於法官如何處理司法工作和履行憲制規定的職責,卻至關重要,其重要性不容貶削;他還指法院的工作是依據法律解決爭議、糾紛,所有人都必須服從法律,無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

據《眾新聞》報導,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曾在2001年香港報業公會和多個商會舉辦的午餐會上,談到司法獨立時指:「司法獨立是權力分立概念的核心。權力分立就是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分立,互相制衡。法院的作用是確保立法和行政機關在執行其職責時遵守基本法和法律。」

被外界視為保守派的時任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陳兆愷在2011年的一個講座上也以「權力分立(或稱三權)」形容香港的法治。陳當時說,權力分立是避免權力集中,避免引致權力被濫用;而《基本法》第59至65條、66至79條及80至96條,分別由三權機關各司其職,而分工則「取決於每個國家個別的政治架構或司法權限,關鍵在能否互相制衡」,「法治的穩固程度取決於制衡機制的成效」。

中共倡導三權合作 大權獨攬

香港主權交接後,中共當局一直倡導香港要三權合作。據《蘋果》報導,2008年7月,時任國家副主席的習近平訪港發表「三權合作」論,表示「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構,互相理解,互相支持」,被香港大律師公會發聲明反駁,指司法機構並不是行政機構一部份。

2014年6月,國務院發表《一國兩制白皮書》,宣傳香港各級法官司法人員,與特首和主要官員都是「治港者」,愛國是基本的政治要求,他們要承擔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等職責,變相倡導「三權合作論」。

2017年5月,時任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在京參加《基本法》研討會時宣稱,香港政治體制不是三權分立,而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架構,並重提特區管治團隊必須由「愛國者」組成。

2019年11月,主管港澳事務的副總理韓正在反送中運動爆發後在京召見林鄭月娥,他表示「止暴制亂」是當務之急,並指者也是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的共同責任,以及香港社會的最大共識,暗示三權並非獨立。

有網友留言表示,沒有權力分立的國家就必定是極權國家。亦有人無奈表示:顛倒黑白,指鹿為馬的把戲天天在香港上演。還有人指,人治政權當政下,香港以往的政制、常規、制度、法治、甚至《基本法》等通通都可以顛覆,重推一套共產党的制度 ! 由特區政府全體官員一同患上人格卑劣症,齊齊變臉就可知其中原委,沒有最差,只有更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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