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人民日報旗下雜誌前總編藉助人發稿斂財800多萬

【看中國2020年8月29日訊】中共人民日報社主辦的《新聞戰線》雜誌社前總編輯萬仕同,近日因接受請託為相關人員發表文章900餘篇,受賄840餘萬元(人民幣,下同),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據8月28日出版的《中國紀檢監察報》披露,2020年4月28日,人民日報社《新聞戰線》雜誌社前總編輯萬仕同犯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

官方通報指萬仕同涉對抗審查;違規收取版面費531萬餘元,私設「小金庫」並支出個人旅遊等費用84萬餘元;利用審定文章刊發和對外合作職務便利,為他人提供幫助,收受賄賂841萬餘元。據指控,萬仕同將受賄獲得的錢款用於家庭購房、消費、理財等用途。

據陸媒《財新網》報導,萬仕同的具體受賄事實共包括七項:

2016年7月至2019年7月間,接受耿某請託,為相關人員在《新聞戰線》雜誌上發表文章提供幫助,累計發表文章400餘篇,並收受耿某給予的現金人民幣420萬元。

2014年4月至2015年4月間,接受夏某請託,為相關人員在《新聞戰線》雜誌上發表文章提供幫助,累計發表文章400餘篇,為此收受夏某給予的賄賂款人民幣288.7萬元。

2015年4月至同年6月間,接受周某請託,為相關人員在《新聞戰線》雜誌上發表文章提供幫助,累計發表文章40篇,為此收受周某人民幣40萬元。

2015年4月至同年7月間,接受謝某請託,為相關人員在《新聞戰線》雜誌上發表文章提供幫助,累計發表文章30餘篇,為此收受謝某人民幣39.6萬元。

2015年3月至同年4月間,接受白某請託,為相關人員在《新聞戰線》雜誌上發表文章提供幫助,累計發表文章20餘篇,為此收受白某人民幣22.5萬元。

2015年3月至同年10月間,接受於某請託,為相關人員在《新聞戰線》雜誌上發表文章提供幫助,累計發表文章9篇,為此收受於某人民幣10.6萬元。

2015年底,萬仕同在《新聞戰線》雜誌社商議與北京東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合作運行《新聞戰線》下半月刊的過程中,接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的請託,為實現雙方合作提供幫助,為此收受劉某給予的人民幣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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