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逾1800萬 茅台集團原總經理劉自力獲刑11年半(圖)


受賄逾1800萬,茅台集團前總經理劉自力判囚11年半。(圖片來源;網路)

【看中國2020年8月25日訊】(看中國記者苗薇綜合報導)日前貴州省黔南州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茅台集團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劉自力受賄案,劉因受賄1854.7762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零6個月。

據陸媒報導,8月24日,貴州省黔南州中級法院一審作出上述判決。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劉自力利用擔任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之便,在獲得茅台酒經營權、批准購酒指標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妻子、女兒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854.7762萬元,其中人民幣1772.1501萬元、美元10萬元、英鎊2.3萬元。劉自力當庭認罪悔罪。

2019年9月17日,退居二線4年的劉自力被調查。官方通報稱,劉與相關人員串供,對抗審查,在官員的職務晉升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為他人獲得茅台酒經營權,大搞權色交易;涉嫌受賄犯罪等。

公開資料顯示,劉自力出生於1955年4月,16歲(1971年)進入茅台酒廠,曾任茅台集團工會主席、副總經理;1998年任茅台集團旗下的習酒公司董事長、總經理;2010年5月任貴州茅台集團旗下上市公司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2011年10月任貴州茅台集團副董事長、總經理等職。

劉自力長期與袁仁國共事,直至2015年退休。2010年劉自力調任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時,袁仁國已在該公司擔任董事長10年(2000年起就任),此後二人一起「搭班子」。

據報,劉自力與袁仁國做搭檔期間,茅台酒曾發生「最大幅度漲價」,兩年內共上漲約50%,被輿論指為「涉嫌壟斷」。

2019年5月22日,退休一年的袁仁國被查,可以說揭開茅台高管陸續被查的序幕。袁仁國被指搞政治攀附,大搞權權、權錢、權色、錢色交易;轉移贓款贓物,與他人串供,對抗審查。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等。

袁仁國批條的大經銷商多數有非同一般的背景。被陸媒點名的有貴州省委前常委、副省長王曉光和曾任貴州省委副書記的甘肅省委前書記王三運等官員及其親屬。

自袁仁國被查後,貴州茅台集團已有13名高官落馬。其中包括茅台集團前副總經理高守洪、杜光義、房國興、譚定華,茅台酒銷售公司前董事長王崇琳,茅台集團電子商務前董事長聶永、副董事長兼總經理肖華偉。而房國興已被判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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