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稱「中國接管前途無量」 利誘調查官失敗遭判刑(組圖)
前國會助理陳惟仁等人涉共諜案,遭北檢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圖片來源:中央社)
【看中國2020年8月22日訊】(看中國記者盧乙欣綜合報導)在澳門經營賭博業的台商洪金錫,運用現金、協助升遷或是招待國外旅遊等方式,利誘一名調查局調查官參加共諜組織,但該名調查官拒絕並蒐證通報上級;經新北地院審理後,依照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違反國家安全法「為中國公務機構發展組織未遂罪」,判洪姓台商6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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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誘調查官不成 台商共諜被判刑6月
自由時報報導,檢調調查,洪姓台商本是澳門人,1980年代來台定居且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曾經擔任全民計程車司機聯誼會副理事長,在2015年再度返回澳門經商,在擔任中華港澳在台人民協會常務理事期間結識了擔任「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的「陳秘書」,疑似被吸收,趁著往返兩岸三地,在台灣發展共諜組織。
經檢方調查,台研所是中國國家級對台研究單位,雖然名義上隸屬「中國社會科學院」,但其人事及經費均來自中國國安部,地位等同於中國國安部的局級單位,前身則是中國「中央調查部台灣研究所」,是中國對台研究的重要智庫機構。
經檢調調查,洪男與該名調查官結識多年,在2015年底,洪男先是拿出1500元美金,稱是中國官員所贈,藉此試探調查官;調查官隨後以敏感為由拒收。
2016年期間,洪男2度約調查官前往咖啡店見面,以「中國有辦法可以協助你升遷、名利什麼都有、中國規劃10到15年裡要接管台灣,到時候前途無限」或是「他們要培養下一代接班人」,要調查官出國跟中國官員見面,並透過微信加「陳秘書」為好友,以利作為對話窗口。
2017年期間,不放棄的洪男,持續以「中國可以幫你繳房貸、交交朋友,對你的前途」等言論,約調查官出國,並贈予「金磚國家領導人廈門會晤金銀紀念幣禮盒」紀念幣禮盒;但實際上調查官早有警覺,因此在4度見面時均錄音蒐證並收下禮盒做為證據,事後則向上級揭發此事。
審理期間,洪男辯稱自己是介紹「陳秘書」等人給調查官認識,是為「兩岸交流」,而非賣台,關於幫忙出機票錢邀約出國,只是在「開玩笑」,至於提及1500美元是中國官員贈送的,則是「吹牛」,而他在談話時也多次說到「你不可以出賣台灣」,可以證明他並沒有危害國家安全或是社會安定意圖。
合議庭認為,洪男數次邀約調查官跟中國官員見面、接觸,以發展組織,但在調查官消極拖延,且做情資反應而沒有得逞,雖然未對國家安全、社會安定造成實際損害,卻仍造成一定程度的危險,應該予非難,考量其邀約對象只有1人,但次數甚多,故判刑6月。
此外,除了該案,先前也有前國會助理共諜案引發社會關注。21日該案判刑出爐。
前國會助理涉共諜案2人交保 曾企圖蒐集總統健保資料
台北地方法院8月21日下午裁定李易諴(中)以新台幣6萬元交。(圖片來源:中央社)
中央社報導,備受關注的前國會助理陳惟仁、林雍達、李易諴涉共諜案,經北檢認定,3人涉犯國家安全法為中國大陸地區公務機關發展組織既遂、未遂案、為中國大陸地區公務機關刺探蒐集關於公務上應該秘密之消息物品未遂罪,昨天將3人起訴,並將在押的陳惟仁與李易諴移審法院。台北地院21日下午裁定陳、李2人分別以10萬元、6萬元交保。
檢方起訴表示,陳惟仁、林雍達在民國101年間赴澳門,跟中國情報人員「黃冠龍」會談之後,自101年至105年之間在台發展組織,且收受金額不等的工作費。陳惟仁在103年間知道時任新聞記者的李易諴有資金上的需求,遂安排他赴廣州與「黃冠龍」會面之後,吸收李易諴為組織成員。
檢方表示,「黃冠龍」在104年間曾指示陳惟仁物色、引介中國國民黨黨工赴中國,陳惟仁在106年間1月起密集聯繫國民黨張姓前國會助理,並邀約赴中。同年3月間,張男2度赴澳門、廣州跟「黃冠龍」等人見面,同時口頭說明國民黨內部資訊後,隨後沒有跟陳男等人往來。
陳惟仁另在105年期間透過張男結識國民黨國政會的陳姓助理,佯以支付新台幣20萬元為報酬,要求陳男蒐集國政會內部與國共論壇等內部非公務機密的相關資料,交付陳惟仁轉交「黃冠龍」,成功地吸收陳男為組織成員。
在105年期間,「黃冠龍」指示陳惟仁與李易諴布建人選來取得警政署內部資料。曾任記者的李易諴出面跟時任「周刊王」李姓記者接觸,盼透過李姓記者以取得警政署內部的法輪功等反共團體的活動情報,但李姓記者沒有配合,也沒有赴中國跟「黃冠龍」會面。
檢方表示,「黃冠龍」在106年期間指示陳惟仁設法取得入出境及健保資料。陳惟仁與李易諴則找上一名有資訊處理專業技術的黃姓男子,聲稱中方出價希望以駭客攻擊的方式侵入健保資料庫,藉此取得總統蔡英文的健保就醫病例資料,但遭到黃男拒絕。
在107年初,陳惟仁與李易諴想要吸收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柯建銘的隨扈、新竹縣警察局的彭姓員警,要求彭男趁著進出柯建銘書房的機會,取得民進黨內部的總統選舉相關情資,但彭男沒有答應。2人吸收彭男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