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組織:大規模DQ參選人並押後選舉破壞基本人權(圖)


「法政匯思」質疑港府決定,指當局大規模取消立法會參選人資格以及延遲立法會選舉,違反香港人的基本權利。圖為2016年香港立法會選舉,市民前往票站投票。(圖片來源:香港政府新聞處)

【看中國2020年8月3日訊】日前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引用《緊急法》宣佈延遲立法會選舉一年,此前還有12名民主派參選人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即取消其參選資格(Disqualify,簡稱DQ)。法律組織「法政匯思」發表聲明質疑港府決定,指被當局視為不擁護《基本法》和不能保證效忠香港特區的行為定義變得越來越模糊,並指當局大規模取消立法會參選人資格以及延遲立法會選舉,違反了香港人的基本權利。

成立於2015年的法政匯思(Progressive Lawyers Group)是一個由香港大律師、事務律師、法律系學生,以及擁有法律學位人士所組成的專業團體,其目的是捍衛香港的法治、司法獨立,並為民主、人權、自由、公義等香港核心價值發聲。

據「立場新聞」報導,就今次事件法政匯思整合五項選舉主任取消民主派參選人資格的理由:一、尋求外國干預;二、意圖無差別地否決政府議案;三、支持港獨或自決;四、原則上反對港版國安法;五、拒絕中央對特區行使主權等。

法政匯思引述香港高院案例,質疑被提名人言行是否有「強而有力,清晰和具說服力」的証據,「客觀而明顯地」證明他們沒有擁護《基本法》並保證效忠香港特區的意圖,以此為據來取消他們的選舉資格。

法政匯思指,會被視為不擁護《基本法》以及不能保證效忠香港特區對行為變得越來越模糊,在2016 年 7 月,主張香港獨立的候選人梁天琦和陳浩天等,和支持港獨或民主自決的六名當選立法會議員,皆因修改誓詞而被取消議員資格;其後黃之鋒亦相繼在不同選舉中因其民主自決的倡議而被取消資格;而目前來講,反對港版國安法則變成了剝奪參選人資格的理由。法政匯思強調,政府做法不利於舉行符合國際人權法的公平公正的選舉。

法政匯思亦引述法院指,公民選舉權是「最重要的政治權利」,因此認為對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限制必須是合理和成比例的,香港政府將立法會選舉推遲整整一年是盡其所能的最後選擇,而林鄭月娥尚未證明她有考慮過其他可行辦法舉辦立法會選舉,而《立法會條例》亦沒有授權特首推遲立法會選舉至下一年。法政匯思指,真正周期性選舉和被選舉的基本權利是維持一個文明、有秩序的社會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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