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檢察總長:已具備引渡孟晚舟的所需條件(圖)
2020年5月27日,孟晚舟離開溫哥華的家,前往BC省最高法院。(圖片來源:RichLam/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0年8月1日訊】(看中國記者路克編譯)據路透社報導,加拿大卑詩省法院提交的文件顯示,加拿大檢察總長稱,以銀行欺詐罪將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引渡到美國的所需條件已經具備。
現年48歲的孟晚舟於2018年12月1日,因美國發出的一項逮捕令被加拿大警方拘捕,該指控稱她誤導了匯豐銀行關於華為在伊朗的業務往來。
從那以後,孟晚舟一直被軟禁在溫哥華的家中,與引渡作鬥爭,她稱自己是無辜的。她的案子在加拿大和中國之間引起了外交爭端,中國當局要求加拿大釋放孟晚舟。孟晚舟被捕後,中國拘留了兩名加拿大人。
這些文件於上週提交,並於週五向媒體發布,是正式審理定罪或孟晚舟是否應被引渡到美國的預兆。聽證會將在2021年4月舉行。
這些文件概述了支持孟晚舟的羈押證據,並得出結論認為已達到定罪的標準。
文件指出,引渡聽證會不是對美國提出指控的全面審判,只是判定這些指控是否有可能被認定是有效的。
加拿大司法部長兼檢察總長戴維.拉梅蒂(David Lametti)的律師寫道:「證據表明,孟女士故意向匯豐銀行作出不誠實的陳述,以維護華為與銀行的關係。」
「由於孟女士承認她是引渡請求中所列行為被提起公訴的人,因此確立了所有正式的拘押要求。」
華為拒絕對此置評,指出了過去關於其論點的法律意見。
5月,卑詩省高等法院的一名法官發現,雙重犯罪的法律標準(即孟的行為在加拿大和美國都可被視為犯罪)已得到滿足,這打破了那些希望盡快結束這個起訴的人們的希望。
下一次聽證會定於8月17日至21日在溫哥華舉行,將討論總檢察長在拒絕發布華為要求提供的與孟晚舟最初被捕有關的某些文件時是否享有特權。
審判聽證會原定於2021年4月結束,雙方都可能提出上訴,這意味著該案可能會拖延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