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表示,太陽花學運抗議民眾占領行政院期間,台北市警局處理失當,造成多人受傷,有損警察機關以及政府形象,通過糾正台北市警局與警政署。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看中國2020年7月27日訊】2014年因反服貿發生太陽花學運,監察院表示,抗議民眾占領行政院期間,台北市警察局處理失當,造成多位員警及民眾受傷,有損警察機關以及政府形象,通過糾正台北市警局與警政署。
據《中央社》報導,監察院日前通過監委瓦歷斯.貝林委員所提出的調查報告,認為法院判決認定多名民眾於事發當時在場受傷,被告台北市政府應該負國家賠償責任,施暴員警未受行政懲處,且檢察體系怠於偵查,均涉有違失;另外內政部警政署也有督導不周的違失。
在監察院的報告指出,台北市警察局對於所屬員警教育訓練不足,執行驅離勤務的技巧未盡周延,導致陳抗群眾於當年3月24日進入行政院抗議,遭到警察人員以強制手段執行淨空過程當中,造成了員警191人及民眾38人受傷,還有超過百件民眾控告政府官員殺人未遂的案件,經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市政府警察局應給付前立法委員周倪安等人國家賠償。
監察院表示,本案經過媒體及網路大幅報導,執行淨空各任務機關也沒有適時澄清說明,有損警察人員、警察機關以及政府形象,有所違失。
監察院還說,台北市警察局身為警察勤務規劃監督機構,負有轄區警察勤務之規劃、指揮、管制、督導以及考核權責;警政署身為全國的警察行政事務主管機關,負有統一指揮與監督轄下警察機關(構)執行警察任務,遇到重大、突發、緊急案件處理及勤務時,有指揮、管制、督導、支援及與有關機關聯繫、協調事項之權責。該事件於規劃、執行及督導等面向都有未盡周延及應策進之處,對於所屬監督不周咎責難辭。
此外,監察院指出,警察人員執行驅離勤務使用警械時,有部分員警未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穿著制服,而衍生部分執法過當員警責任礙難釐清,且執法機關怠於偵審的爭議,連帶影響了民眾對警察機關及政府的信賴,核有失當。
最後監察院說,內政部身為全國警察行政事務的主管機關,應督飭警政署確實檢討改進,並且督促所屬警察機關落實貫徹,兼顧保障人民集會遊行自由和維持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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