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漢陽區昌南花園業主須知(圖)


武漢(圖片來源:Howchou/Wikipedia/CC BY-SA 3.0)

【看中國2020年7月26日訊】武漢市漢陽區昌南花園無賴李平及背後紅黑兩道的各種同類,道理在漢陽區信訪,在永豐街派出所等多個場所已經講得清清楚楚,今天還是對這群無賴再說一遍。

1、根據物業法本小區在2015年5月份已在街,社區的督導下,成立了業委會,根據國家法律前期物業必須在三個月內,進行各項資料及公共財產的劃分和移交,並選聘新的物業公司訂立新的服務合同,三個月後,前期物業李平並未進行公共財產的移交,也未與業委會簽訂新的服務合同。由於前期物業賴著不走,導致新選定的物業無法上崗。

綜上所述,根據國家法律規定,2015年5月至2015年8月後,前期物業已失去了服務資格,更不存在業主欠物業費的說法。

2、「我司法人李平」(我司是國家機關的專有稱呼,例如:國務院新聞司,全中國沒有一家商業公司膽敢自稱我司,這只是順便給這些文盲加流氓普及一下知識)話說「我司李平」在本小區違法犯罪,侵犯群眾利益,涉案數千萬元,是她欠群眾的,而不是群眾欠她的。

3、公共電費範圍包括:H棟樓下的門面,幼兒園,物業樓,由於李平多收電費,她已將公共電費部分超額賺取,而小區的高層供水和電梯只佔公共電費的極小部分,現在問題的關鍵是,前期物業李平,從2015年8月至今,對本小區已屬非法佔據,所以現在是她必須吐出贓款和滾出昌南花園的問題。因此,停電、停水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李平負責。

 

2020年7月25日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本文留言

作者老岳相關文章


相關文章


近期讀者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