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港府公布一敏感細則 7月7日生效(圖)
7月6日晚,以林鄭月娥為首的香港政府公布「港版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圖片來源:ANTHONY WALLACE/AFP/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0年7月6日讯】中共人大推出「港版國安法」之後,各界一直關注該法規細則。7月6日晚,香港政府發布公報稱,「港版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刊憲公布,並將於7月7日生效。
據香港政府官方網站7月6日消息,「港版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今日刊憲公布,明日生效。該細則規定在處理有關「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時,香港政府警務處可以採取各種措施,包括:為蒐證而搜查有關地方;限制受調查人員離開香港;凍結、限制、沒收及充公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財產;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及要求協助;向外國及臺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要求就涉港活動提供資料;進行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的授權申請;提供資料和提交物料。
綜合歐美、港台媒體報導,中共推出的「港版國安法」條文以大陸法系為基準撰寫,並非香港所採用的普通法系之論述。香港本地法律與此法不一致的,適用此法規定;香港國安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國安法未有公開意見徵求或諮詢階段、施行前未公開法律內容,情況罕見。
「港版國安法」條文引起了國際社會的極大關注和強烈批評,特別第38條備受關注。該條文稱「港版國安法」適用於全球所有人,包括位於香港以外的人,以及沒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外籍人士。因此,英國、美國、澳大利亞和臺灣決定接納更多的香港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