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官稱「司法獨立不包括法院管轄權」 港法律界轟混淆視聽(圖)
有消息指「港版國安法」將於下星期人大常委會議上通過並即時生效。(圖片來源:Adrian/看中國)
【看中國2020年6月25日訊】「港版國安法」據報即將於6月底通過並即時生效,據報事前不會公佈條文,引起各界更深的疑慮。港媒刊登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勇在中聯辦座談會的發言稿,宣稱香港的司法獨立不包括法院的管轄權和審判權,而是指法官審理案件時不受干預。香港法律界批評他刻意扭曲法律原意,而中聯辦的閉門座談會只是黑箱作業的作秀。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6月28日至30日加開會議,多方消息指很大機會表決通過「港版國安法」。在此之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務院港澳辦及中聯辦在港舉行12場座談會,「聽取」各界意見。其中,張勇會見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等人時的發言稿,24日在《明報》上刊登。
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為惡法護航
「港版國安法」草案說明中,訂明中央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案件行使「管轄權」,被指徹底破壞香港司法的獨立性。張勇辯稱,香港的司法獨立是指法官在審理案件時不受任何干涉,而不是指法院的管轄權和審判權,因此與管轄權沒有必然的聯繫。
張勇又宣稱,香港法院是一個主權國家內的「地方法院」,管轄和審判權從來都是有限制的,例如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沒有管轄權。他藉此辯稱法院就算受管轄權限制,也不影響司法獨立。
楊岳橋:刻意扭曲法律原意
對此,本身是大律師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對自由亞洲電台表示,張勇根本就是扭曲法律原意。因《基本法》內「審判權」及「終審權」的概念,是指在香港發生的事,須根據香港的法律作出審判,「由執法、由檢控、去到司法或審判都是在香港法庭進行,這就是司法管轄權的概念。當然終審權更加是所有案件都要在香港作最終的定案。以張勇的說法其實是狹窄地演繹。我不相信他不明白我剛才所說的道理,而是刻意扭曲。」
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也指出,普通法下司法獨立是一環扣一環,由哪些法官審哪些案件、何時開庭和行使審判權,都是司法獨立的重要部份。若然中央可直接管轄某些案件,已影響香港法官在法院擁有的司法管轄權。郭榮鏗直斥張勇刻意混淆司法獨立和管轄權的概念。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斥特首行政干預司法
另外,「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中提到,中央授權香港特首指定法官審理國安案件,惹來法律界質疑。特首林鄭月娥日前反駁稱,由特首指定法官的作法不罕見,香港部分專門法庭的專職法官都是由特首委任。不過,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23日出席電台節目時,直斥林鄭的說法偷換概念,混淆視聽。
葉巧琦指出,法律只是賦予特首法官的委任權,過去特首也只會按《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或首席大法官的推薦,委任法官。但港區國安法草案提出「指定法官」的做法,是特首從推薦名單中揀選法官審案,涉及一個將法官分類的篩選程序。她質疑:「特首憑甚麼會對法官專長,理解得深入過司法機構?」又認為指定法官絕對是行政干預,勢將削弱司法獨立。
葉巧琦又指,特首既擔任「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主席,委員會成員又包括負責檢控的律政司,但特首同時可以指派法官,當中有明顯利益衝突。此前,大律師公已四度發表聲明對港版國安法表達憂慮,最新一份聲明質疑特首指定法官的做法是「史無前例」,將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
中聯辦閉門座談會當收集意見
而對於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中聯辦主任駱惠寧等中央官員連日在中聯辦召開座談會,號稱收集各界對港版國安法的意見,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批評,國安法的草案條文仍未公布,中央即以小圈子形式邀請親北京人士作閉門會面,「親共的所謂代表全部閉門在裡面,好嘢、巴閉、架勢、支持,有甚麼意義?連草案都不公佈,這是甚麼態度?公佈了就要執法,李家超表示公佈了第一日就要執法,就算內地法律都要一段時間來醖釀,告訴你執法人員如何預備,甚麼都沒有、甚麼都不知道。」
多家傳媒引述消息指,人大常委會將於下星期開會第三天的6月30日表決將港版國安法加入《基本法》附件三,同日在香港刊憲,趕在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23年之前生效;中央派駐香港的國安公署也將同步掛牌成立。
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24日證實,根據人大的決定,草案通過後會同時在香港公佈生效。港府正就4項罪行和活動——叛國、勾結外國和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研究如何履行責任。但有關執法部門的具體工作,要視乎最終條文的正式寫法才清楚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