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衝擊效應》:關於種族歧視的和解與救贖(圖)
6月6日,華盛頓某抗議者舉著寫有「愛」字的牌子(圖片來源:Win McNamee/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0年6月7日訊】《撞車》(又名《衝擊效應》)是美國於2004年攝製的一部影片,曾獲2006年奧斯卡最佳影片獎。據媒體介紹,「影片講述了由一起普普通通的撞車事故而引發的一些種族歧視問題的故事。故事主題是美國社會的任何行為都會帶上種族歧視的印記,這種現象是導致民間動亂的禍根。」但我看完這部影片後,似乎並無這種印象;感覺影片表現的不過是人與人之間出於情緒的波動和認識的差異,從而產生的誤解、摩擦和衝突罷了。僅僅因為這些摩擦和衝突發生在不同的族群之間,便主觀地給它打上「種族歧視」的印記,似不太恰當。
就拿白人巡警瑞恩和黑人電視導演卡梅隆夫婦的衝突來說,並非出於對黑人的「歧視」。那晚,瑞恩巡邏攔下了卡梅隆夫婦的座駕,他之所以刁難卡梅隆,甚至還對其夫人克里斯汀進行性騷擾,主要是因為他父親患病得不到及時治療,HMO機構負責相關事宜的職員又態度生硬辦事拖沓。白天才受了窩囊氣,晚上便把這一肚子怨氣發泄到卡梅隆夫婦身上。HMO機構的辦事員是位黑人婦女,如果說瑞恩刁難卡梅隆夫婦是白人歧視黑人,那這位辦事員輕慢瑞恩,是否可以說是黑人歧視白人呢?顯然不能這麼說。後來,當克里斯汀遭遇車禍,她被擠壓在翻倒並起火的汽車中時,正是瑞恩奮不顧身,冒著生命危險從即將爆炸的汽車中,將她救了出來。在搶救過程中,他還生怕碰到克里斯汀身體的敏感部位。這難道還不足以說明白人瑞恩的心裏,並無什麼「種族歧視」的意識麼?
不錯,在人類歷史上確實存在過「種族隔離」和「種族屠殺」,但隨著社會文明的發展和進步,「種族歧視」已經被主流話語所唾棄;尤其是自美國的馬丁.路德.金之後,「種族歧視」的事件在歐美諸國都鮮有發生;連「種族歧視」最嚴重的南非,最終也不得不取消種族隔離制,實現了政治轉型。但「種族歧視」作為一種思維定勢卻很難根除,反而不斷地被某些人利用和炒作。比如1992年的洛杉磯暴亂,起因是1991年的3月3日,非裔黑人羅德尼.金與兩名乘客在東灣岸高速公路酒後駕車,並且超速;女巡警辛格驅車緊追,金拐進市區一條小路後被警察堵住。在口頭警告無效的情況下,孔恩警長命令鮑威爾等4位白人刑警制服金,但由於金的強力反抗,四位警察都未能近其身,還一一被他擊倒。孔恩警長不得不使用高壓電警棍,在另外兩名警察的合力下,這才將金製服。整個事件不巧被附近的居民喬治.哈勒蒂從他的公寓拍攝下來,但只拍攝了最後警察是如何制服金的,總共只有81秒。次日,喬治將錄像帶送到洛杉磯的KTLA電視臺,電視臺又將81秒的視頻剪輯為68秒播出,並將刪減後的視頻提供給美國的數家大媒體轉播。於是,當法庭依據事實對四名警察做出無罪判決後,立即引發黑人乃至所有反對「種族歧視」反對「暴力執法」者的抗議,最終釀成53人喪生、2000多人受傷,無數商店、樓房被毀的慘劇。
從這裡我們不難看到,媒體在整個暴亂事件中所起的煽動作用。忠於事實,原是每一個媒體人必須具備的品質,一份錄像不辨真假,不對事實做進一步的調查瞭解,就匆匆忙忙地公布於世,這種做法不僅不負責任,還有違新聞道德。別說提供的錄像僅是事件最後的81秒(還被剪掉13秒),即使是全程錄下,攝像機鏡頭拍攝的角度不同,其反映的現場畫面與事實真相之間,也會大相逕庭。這點常識媒體人不會不知道,他們執意那麼做,只能說是別有用心了。前面曾經說過,隨著現代文明的發展和進步,如今社會上種族歧視已不為人們的認知所容,更不為法律所許。我有不少朋友和親人生活在歐美諸國,據他們說從未感覺受到過歧視。一位從上個世紀50年代到70年代,曾旅居德國的老年朋友說,她在德國生活工作了三十多年,「沒有感覺到絲毫歧視」。一位前兩年才陪孩子到澳大利亞讀書的年輕朋友說,她在澳洲這兩年並沒受到過什麼歧視;她兒子也說,班裡就他一個華人,沒人歧視過他,今年春天因為疫情,他戴口罩上學,同學們僅僅覺得有些奇怪,但並沒有因此而歧視他。也許,在這些國家偶爾也會有「種族歧視」的情況,但那實在是個別的現象。正如前面說的,「種族歧視」作為一種思維定勢,並未完全消除,它作為一個概念還存在於人們的語言和思維之中。前幾天,旅美華人求實女士在《海外文軒》撰文,也以她在美國十幾年的生活和工作表述了這一點。她說,「我個人認為現實中:‘種族歧視’在任何國家都不可避免,但仍是極少數的。更多的是‘種族歧視’這一詞或現象被一些人或媒體炒作。」此話說得不錯,只不過本人以為「種族歧視」一詞還是有所特指的,泛指「任何國家」似不太合適。
在任何時代任何社會,差異是一種必然的存在。人與人之間,性格、學識、認知、修養、心理素質以及家庭和社會背景等等,各個方面都是存在差別的。有差別就會有矛盾,有矛盾就可能產生不同程度的糾紛、摩擦乃至衝突,這似乎是難以避免的。這些情況,如果發生在同一族群當中,似乎無法歸於「種族歧視」(或可歸於「階級鬥爭」?);但倘若發生在不同族群之間,那就會有人振振有詞地譴責「種族歧視」了,甚至會有人煽動烏合之眾上街抗議,於是,騷亂就應運而生了。被「歧視」的人或許沒幾個,跟著起鬨藉此發泄趁火打劫的卻大有人在。
實際上「種族歧視」早已成為某些政客和某些握有話語權的人,煽動和綁架民意的工具,尤其在權力的角逐中,在野黨往往會借種族歧視的話題來攻擊執政黨,而一些不良分子和極端組織,也正好借種族歧視挑起事端,甚而實施打、砸、搶,造成嚴重的社會騷亂。其結果呢,受損遭難的還不是廣大民眾的生命和財產麼?所以,不要把一些正常的衝突,哪怕是已經造成某種傷害的過失,動輒就往「種族歧視」上扯。在一個具有契約精神的法治社會裏,任何言論和行為都有法律和規則來制約和規範,至於「種族歧視」一詞還是慎用的好。網上評介影片《撞車》,有句評論挺有意思:「表面上是在探討種族間的偏見與衝突(crash),本質上是在講人性的和解與救贖(touch)。」這話說得很有道理,此片最終榮獲奧斯卡金像獎,應該說是實至名歸。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