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薄熙來、徐才厚、令計畫。(圖片來源:網路圖片)
【看中國2020年5月19日訊】最近的兩則消息,顯示出中共最高領導者對入獄政敵的意圖,對陳良宇加以寬恕,對周永康、令計畫則再次強調其「野心家」的面目。高層權力鬥爭是中共的家常便飯,中共建政七十年中,僅副國級以上的高層政治人物落馬的即多達30人。雖然這些案情紛雜紊亂,但分析這些案例可以發現,「篡黨奪權」和「野心家」云云,並非實罪,不過是震懾屬下的政治帽子而已。高層打擊政敵的活動可分為權力爭奪和罷黜不順從者兩類、共六種,屬於權力爭奪的佔四分之三。按照這六種類型的高層政治打擊活動來分析,不同時期的政治打擊都可以對號入座。
一、中共多產野心家?
最近,中共釋放出兩則消息,同樣事涉副國級以上的高層人物。其一,被羈押獄中、本應於2026年刑滿的原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因獄中「表現良好」,提前釋放,回家安度晚年;其二,中共黨媒《求是》雜誌發表「鐘紀言」(中紀委研究室諧音化名)的文章,《把「嚴」的主基調長期堅持下去》,文中重提已被關押的周永康、令計畫兩人的罪名「政治野心家」,顯然,後兩人就沒有提前釋放的指望了。這兩則消息都顯示出最高領導者對政敵的最新意圖,一方面,對個別貪官寬恕;另一方面,對一些入獄高官則再次強調其「政治野心家」的面目。
自中共執政以來,權力鬥爭始終貫穿其中,幾乎成了家常便飯。因此,在海外媒體上,權力鬥爭始終是個經久不衰的話題。每次發生權力鬥爭之後,海外媒體就進入又一輪「猜謎」遊戲。但是,想從官媒透露的一星半點消息中找出中共諱莫如深的權力鬥爭真相,實屬不易。當然,每次權力鬥爭的落馬人物都會遭到公開批判,他們的「政治罪名」往往是挖掘權力鬥爭真相的重要線索。
但是,這些「罪名」虛虛實實、真假難辨,而且都與特定的政治氣氛和高層氛圍有關;時過境遷,不斷會有「翻案」之舉,使得「政治罪名」本身更加撲朔迷離。過去七十年裡,中共打擊黨內高官時使用的政治罪名每每不同,反黨集團、貪官、野心家等「帽子」似乎是輪換使用。在毛時代,上面傳達文件時,「反黨集團」和「野心家」是民眾經常聽到的罪名;鄧時代開始,這兩頂「帽子」不用了,但打擊高層政敵的權力鬥爭從未停止,使用的是「政治錯誤」這個含糊不清的罪名;江時代啟用了貪官罪名,改革開放之下,似乎只要抓了高官,多半都被定性為貪官;而過去幾年中,「野心家」又復出了。如果考慮到高層落馬人物後來重獲使用,甚至得到平反,過去加在他們頭上的政治「帽子」一下子被取消,那麼,他們當年的「罪名」似乎本來就是「莫須有」?
二、副國級高官落馬史
究竟什麼樣的人會成為最高領導者的政敵?什麼樣的人是政治野心家?為何中共多產野心家?這幾個問題是剖析中共高層權力鬥爭規律的切入點。而要尋找其中的規律,一個可採用的方法是,把中國建政以來的落馬高官和他們的「政治罪名」一一梳理,看能不能發現一些規律。
中共高層的權力鬥爭頻繁,落馬人物眾多,為梳理高官落馬史提供了豐富的素材。所謂的高層權力鬥爭,自然必須是身居高層決策圈的人物,才能參與其中。我整理了一下中共建政以來因高層權力鬥爭而落馬的副國級以上的高層政治人物名單,多達30人。中共規定的副國級職務,一類是最高決策圈內的政治局委員和書記處書記;另一類是其他副國級職務的高官,如中紀委書記、國家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中央軍委、全國政協的副職,以及國家監察委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等。我把後一類排除了,因為他們多半在政治鬥爭中只是「陪襯」,不是核心角色。
中共建政以來落馬的政治局委員和書記處書記又可分成兩組,一組是曾遭政治處分而未復出的,如高崗、彭德懷、劉少奇、賀龍、陶鑄、林彪、陳伯達、李作鵬、吳法憲、黃永勝、邱會作、葉群、張春橋、江青、姚文元、王洪文、胡耀邦、趙紫陽、陳希同、陳良宇、薄熙來、周永康、令計畫、郭伯雄、徐才厚、孫政才,共26人;另一組是曾被政治處分,而後來有機會復出重任副國級以上職務的,有彭真、羅瑞卿、楊尚昆、鄧小平共4人。最高領導者對這30名職位為副國級以上的高官的政治處分,有完全奪職和部分撤職兩種,被完全奪職的人或者是被拘押,或被軟禁。其中,1954年到1976年的毛時代,22年中落馬16人;華國鋒時代的落馬者4人;鄧江胡時代的落馬者5人;習近平時代的落馬者5人。
三、「與其你篡黨,不如我篡黨」
對30名副國級以上落馬高官的政治處分,只有陳希同、陳良宇、郭伯雄、徐才厚以貪官罪處置,其他人的處分都是政治定性。那麼,是不是他們都有挑戰最高領導者的意願和行動,甚至都是「野心家」呢?在中共的權力鬥爭話語中,「野心家」往往與「篡黨奪權」掛鉤。我引用一個1959年廬山會議期間,政治局常委會上直接討論「篡黨」問題的例子來剖析其中奧秘。
1959年夏天中共的廬山會議上,圍繞彭德懷對大躍進政策的批評,與會者爭論激烈。劉少奇在政治局常委會上對彭德懷的批評極為嚴重。劉少奇說,彭德懷是魏延的骨頭,朱可夫的黨性,馮玉祥的作風,與其你篡黨,還不如我篡黨。30名副國級高官中,落馬後被指控為「篡黨奪權」的人頗多,但是,公開在中共高層會議上,當著老毛的面說自己要「篡黨」的,僅劉少奇一例。然而,最後在這次會議期間被戴上「野心家」帽子的,不是公開宣稱要「篡黨」的劉少奇,而是被劉少奇誣指要「篡黨」的彭德懷。
顯然,在老毛看來,劉少奇自稱的「篡黨」不是罪,戲說而已;關鍵在於「你」「我」之別。劉少奇這個「我」說要「篡黨」,老毛不介意,因為劉少奇站在老毛一邊;而劉少奇說彭德懷「篡黨」,就真成了彭德懷的罪名,因為「你」彭德懷站在老毛的對立面。所以,核心問題是站隊站在那一邊;換言之,凡是敢站到老毛對立面的,都是「野心家」,即便沒有「篡黨奪權」的實際行動和可能,照樣是企圖「篡黨奪權」的「野心家」。
事實上,中共的高層成員並不具備從最高領導者手中「篡黨奪權」的可能,因為中共的高層警衛體制向來實行集中管控,即政治局委員以上高官的警衛人員由最高領導者掌握的警衛部門派出,警衛人員不歸被保護對象控制,而是向其上級警衛部門匯報,服從最高領導者通過警衛部門下達的任何指令。這樣,最高領導者通過警衛部門可直接掌握高官的一舉一動,而高官的紅機電話也向來有監聽;高官之間既無法通過電話串聯,也無法擅自見面私下商談密謀。正因為如此,最高領導者其實並不擔心有人「篡黨奪權」,高官的一切屆在掌控之中。
四、高層權力鬥爭的幾種類型
上個世紀的權力鬥爭基本上都以政治問題定性,從陳希同案開始則改用腐敗罪定性,而從周永康、令計畫案開始改為政治罪和腐敗罪並用。其實,所有的權力鬥爭案件都是實質上的打擊政敵,腐敗罪是為了掩蓋打擊政敵的實質。中共建政後那麼多次權力鬥爭中,打擊政敵的情況表面上看起來複雜紛亂,但分析打擊上述30名副國級以上高官的權力鬥爭史,似乎可以歸納出打擊政敵的一些規律。
打擊政敵可分為權力爭奪和不順從兩類。其中權力爭奪類又可一分為三:第一,最高領導人感覺自己的權力地位受到次高位置的人威脅,雖然被打擊者並沒有「篡黨奪權」的實際行動或現實可能,但仍然要打擊這樣的威脅,劉少奇案、林彪案就是如此;第二,針對次高位置的權力爭奪,最高領導者為了實現高層的政治平衡,不得不順應高層部分人的意願,打擊居於次高位置之人的政敵,比如高崗案、四人幫案、賀龍案;第三,高層人物當中某些人的影響力或職權令最高領導人坐不安位,例如彭羅陸楊案、周永康案、令計畫案、郭伯雄案、徐才厚案。
這三類權力爭奪,不見得是被打擊者真具備發動有效政變、奪謀大位的能力;被打擊者也未必是最高領導者本人的政敵。但最高領導人為了震懾黨內潛在的被打擊者的同情人士,把政治鬥爭的高度往上提,達到一擊之後全黨鴉雀無聲的效果。由此來看,「篡黨奪權」和「野心家」云云,不過是震懾屬下的政治帽子而已。上述30名副國級以上高官當中,因最高領導者鞏固權力的需要而落馬的,有高崗、劉少奇、鄧小平、彭真、羅瑞卿、楊尚昆、賀龍、林彪、陳伯達、李作鵬、吳法憲、黃永勝、邱會作、葉群、張春橋、江青、姚文元、王洪文、周永康、令計畫、郭伯雄、徐才厚,共22人,佔30名副國級以上落馬高官的四分之三。
至於高層政治人物的所謂不順從,多數不會套上「野心家」的帽子。其中又可分為三類:第一,與最高領導者之間有重大政策之爭,像彭德懷案、陶鑄案、趙紫陽案就是這樣,最高領導者為了推行自己的政策,於是實施政治打擊;第二,最高領導人為了籠絡與被打擊者有矛盾的其他高層人物而罷黜被打擊者,如胡耀邦案;第三,最高領導者不滿被打擊者的「大不敬」言行,如陳希同案、陳良宇案、孫政才案,如果此類案件涉及的是對前任最高領導者的「大不敬」言行,後任可能加以寬赦,陳良宇即受惠於此。
按照上述六種類型的高層政治打擊活動來分析,大體上不同時期的政治打擊都可以對號入座;而每次案件處理後對落馬者的批判,例如以「野心家」帽子拿周永康、令計畫案說事,基本上都有以儆傚尤的目的;然而,每次舉起「野心家」這頂帽子,未必有新的對象,很可能只是再度震懾官場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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