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倡用反恐法打擊反送中示威者(圖)
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接受專訪時,再提出使用《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打擊當地「恐怖分子」,又不排除將香港恐襲風險級別提升至「高度」。資料照。(圖片來源:ISAAC LAWRENCE/AFP/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0年5月1日訊】香港政府近日高調提倡,欲研究引用《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來檢控部分反送中示威者,引起國際社會關注條例定義過闊將會侵犯人權。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接受《南華早報》專訪時,再提出使用條例打擊當地「恐怖分子」,又不排除將香港恐襲風險級別提升至「高度」,到時將會封鎖高風險地點、向公眾人士搜袋子等。
否認動用反恐條例涉政治因素
李家超表示,《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是授權政府凍結恐怖主義疑犯的資產,從而切斷他們的資金來源及阻止其招募工作。他又稱採取嚴厲措施可以產生教育宣傳的效果,使公眾知道事件嚴重性。
李家超歸咎是近期反送中示威活動出現的「慣常暴力」,引發當地恐怖主義。他否認是因為政治因素才動用該條例,強調當局只會依據證據將案件提交法院。
李家超警告如果公眾不攜手遏制恐怖主義,則當局不排除將受恐襲的威脅評估由「中度」上調至「高度」。他指恐襲威脅一旦上調至「高度」,香港就需要進一步加強保安工作,包含封鎖高風險地點,維持高調巡邏,並且在公眾地方搜查市民。
李家超還警告,任何人阻礙港警對恐怖分子執法,都是嚴重的行為,並認為這些人有如向恐怖分子提供養分,也同樣需要被處理。他又提及互聯網亦成為了異見者聚集的平台,「他們進行社交、相互討論、補充和呼應,放大和加劇了極端想法」。
聯合國批香港條例定義過闊
據《立場新聞》報導,近期港府高調提倡研究以該條例檢控部分示威者。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本月中表明,有「暴徒」用槍及爆炸品襲擊,本質有「本土恐怖主義行為」的元素,亦與近年外國拉斯維加斯槍擊案跟猶太教堂槍擊案等相似,他正與律政司研究欲引用該條例檢控。
日前聯合國的人權特別報告員(Special Rapporteur)去信港府及北京當局,關注香港煽動罪及反恐法例,包含指條例的用字過闊以及不准確(overly broad and imprecise)。報告員促請港府修訂法例下「恐怖主義行為」定義,使其與聯合國安理會採用之國際定義相同,確保法例於打擊恐怖活動同時保障人權。
信中還說,香港在該條例下「恐怖主義行為」定義過闊,例如條例把「對財產的嚴重損害」定義為恐怖主義行為的一種,而且有關定義並未排除因「宣揚、抗議、持異見或工業行動」等行為,與聯合國過往決議不同;條例中亦把「嚴重干擾或嚴重擾亂基要服務、設施或系統」視為恐怖主義行為一種,亦可能涵蓋多項不同行為,質疑條文欠清晰。
網友評論
「香港警隊=香港恐怖分子」
「黑警的行徑可以歸類為恐怖主義,顯著例子是831黑警恐襲地鐵乘客,612則是黑警恐怖主義的濫觴,而721白衣人無差別地攻擊市民,則是本土恐怖主義的一個典型案例.」
「到底誰才是真正的「恐怖分子」?是有裝備武器的還是沒有武器的?是中共政權和香港警察or普通老百姓?概念要搞清楚wow!So easy!So simple!So clear!So open!」
「林奠政府竭力想將示威活動定性為本土恐怖主義,為行使極權统治和訂立23條製造藉口,比卡(司馬)超之心,路人皆見。將來香港淪為昔日的貝爾法斯特、巴勒斯坦等地方,林奠居功至衛。」
「全港都知,真正的恐怖分子系黑警,唔信?你睇下過去班黑警開左幾多催淚彈,打到幾多小市民頭破血流,點樣將救護人員趕走.如果有人話要將呢班毫無人性只有獸性的黑警當場擊斃,我唔會反對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