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病毒患者只要呼吸和講話就可以傳播冠狀病毒,大眾外出時應該將戴上口罩。(圖片來源:Adobe Stock)
近日哈佛大學的傳染病專家指出,「中共病毒」患者只要呼吸和講話就可以傳播冠狀病毒,因此警示大眾外出時應該將自己的口鼻使用口罩或圍巾遮住。臺灣4月初出現一病例,該案例發病前曾與染疫的女保全沒戴口罩聊天20多分鐘,疑似因此而感染,臺灣為降低社區感染風險,進一步推出社交距離規範。
專家提醒「中共病毒」患者只要呼吸和講話就可以傳播冠狀病毒。(圖片來源:ED JONES/AFP via Getty Images)
據《每日郵報》報導,過去研究人員一直認爲,中共病毒與大多數呼吸道疾病一樣,都是透過攜帶病毒的飛沫傳播,這種飛沫在患者打噴嚏或咳嗽時就會感染他人,不過美國國家科學院(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的傳染病專家、哈佛大學公共衛生系前主任芬格伯(Dr Harvey Fineberg)表示,含有病毒的飛沫在患者呼吸和說話時也會傳播。
芬格伯表示:「雖然目前對於此病毒的專門研究是有限的,但是目前的研究結果顯示,這種病毒在正常的呼吸過程中會霧化,這個結論是一致的。」
他進一步指出:「如果在空氣不流通的房間中產生了這種病毒的氣溶膠(Aerosol),那麼可以想像,如果您稍後走過去,就可能吸入該病毒。但是如果是在戶外,微風則可以吹散病毒。」
報導表示,現在越來越多的美國人在室外都開始戴口罩,在外科口罩和N95口罩缺乏的情況下,專家認為,儘管使用非醫療用的口罩效果比不上醫療用的口罩,但對一般民眾而言,有些防護總比沒有好。
專家們提醒,戴口罩只是一種防護措施,並不能代替經常洗手以防止病毒傳染的習慣,他們敦促人們在室外戴口罩時仍然要經常洗手。
目前已有實驗研究發現,病毒會透過空氣傳染,對此,臺灣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疫情監測組組長周志浩在記者會回應:「美國空氣傳播的實驗是在控制溫度和濕度的情況下做的,有很嚴格的條件設定,因此才會觀察到,但一般情況還沒有觀察到會空氣傳播。」
周志浩解釋:「在醫學處置時可能因為在使用醫學器具,發生所謂的『Aerosol(氣膠)』傳染,是有可能產生空氣傳染,但這狀況很少見,醫護也都會做好防護,目前不認為會傳染。」
為降低社區感染風險,4月1日臺灣疫情指揮中心已制定「社交距離注意事項」,分階段鼓勵社會大眾保持社交禮貌或強制保持社交距離,聚會室內至少保持1.5公尺、室外至少1公尺辦理,若有公共運輸,如高鐵、臺鐵,很難保持適當距離的強況,建議戴上口罩。
第一階段是柔性勸說,建議民眾避免出席展覽會、體育競賽、演唱會等近距離接觸之社交活動,也應避免進入與維生無關之娛樂等性質之場所。並建議人與人之間,在室內應保持1.5公尺、室外保持1公尺之距離,若雙方正確佩戴口罩,則可豁免社交距離,但處於擁擠、密閉之場所仍應佩戴口罩。有較高機率近距離接觸,無法有效維持1.5公尺社交距離的場所,則業主應停止營業。
第二階段是強制處分,除醫療、執行公務、維生等必要性活動,其餘非必要性活動,特別是娛樂活動,均在禁止之列。必要性活動亦須維持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之社交距離。與他人間若雙方均正確佩戴口罩,仍應保持至少1公尺之距離。
該注意事項分別就餐廳、校園或辦公室、大眾運輸、賣場或其他營業場所、排隊人龍、特殊機構(如長照機構、監獄等)及其他特定場所等情境,提供維持社交距離之個別規範。請民眾在防疫期間,務必遵守相關規範,以降低社區感染與傳播的機會,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臺灣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在4月1日的記者會上加大了座位間的距離。(圖片來源:中央社)
臺灣「COVID-19」因應指引:社交距離注意事項
避免出席展覽會、體育競賽、演唱會等近距離接觸之社交活動,若必須出席則強制全程佩戴口罩。於防疫期間,政府機關或民間業者應暫緩舉辦此類非必要性活動。本階段並應遵循以下規範:
一般規範:
(1)靜風下,室內應保持1.5公尺、室外保持1公尺(空氣擾動越強,飛沫飛行距離越遠,自主維持之社交距離應該越遠,以下同)。
(2)惟若雙方正確佩戴口罩,則可豁免社交距離。惟處於擁擠、密閉之場所仍應佩戴口罩。
(3)開會時不得進食,且飲料必須有杯蓋。
(4)需面對民眾之開放式櫃臺,建議改裝或暫時放置透明隔板,以作為區隔。
特殊規範:
1、餐廳:
(1)避免工作上或無法掌握所有出席者的聯誼式聚會。
(2)朋友或家人間的聚餐,餐桌上進食時仍應避免交談,吃完要交談時,請先佩戴口罩。
(3)入口處應強制對進入之顧客,以酒精消毒雙手。並進行體溫監測,發燒或有上呼吸道症狀之顧客,禁止進入。
(4)同桌客人應儘可能保持1.5公尺之社交距離或以隔板區隔。業者應將桌與桌之距離,盡量拉開至1.5公尺距離以上。符合標準並確實定時消毒桌面、菜單,業者可於入口處公告周知,以爭取顧客信任;地方政府認為有必要時可協助認證,以鼓勵業者遵行。
(5)由顧客徒手操作之點餐面板、徒手簽名之結帳系統,於防疫期間建議暫停使用,或需逐客消毒。顧客並應盡量自備原子筆簽名。
2、校園或辦公室及會議室:
(1)若特定人員上課(如幼兒園到高中),需注意通風良好,儘可能維持社交距離,不硬性戴口罩。
(2)若空間足夠,以如梅花座等形式以維持足夠的社交距離,或以隔板、屏風進行區隔。若正確佩戴口罩,則可豁免社交距離。
(3)發燒或有上呼吸道症狀者應在家休息。
(4)用餐時須保持足夠的社交距離或以隔板、屏風進行區隔。
(5)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則應分時分眾用餐,以維持足夠的社交距離。
3、大眾運輸:
(1)儘可能保持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之社交距離。
(2)若正確佩戴口罩,則可豁免社交距離。但具上呼吸道症狀者應要求佩戴口罩方准進入。
(3)有體溫監測設備之大眾運輸業,禁止載運發燒者。
(4)若未能維持適當社交距離,則禁止在大眾運輸系統內用餐。
4、賣場或其他營業場所:
(1)儘可能保持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之社交距離。
(2)若正確佩戴口罩,則可豁免社交距離。
(3)入口處應強制對進入之顧客,以酒精消毒雙手。並進行體溫監測,禁止發燒者入內,具上呼吸道症狀者要求佩戴口罩方准進入。
(4)若無法保持社交距離,則禁止在賣場或其他營業場所內用餐。
5、排隊人龍:
(1)儘可能保持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之社交距離。
(2)若正確佩戴口罩,則可豁免社交距離,惟若空間許可,仍應維持足夠之社交距離。
6、特殊機構(如長照機構、監獄等)
(1)保持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之社交距離。
(2)工作人員及住民、收容人均應全程佩戴口罩,但於自己的床位休息且與他人符合社交距離時,得不配戴口罩。
(3)工作人員發燒時應即就醫且不得上班,住民發燒時應即就醫。
(4)工作人員有上呼吸道症狀時,暫時勿接觸住民,住民有上呼吸道症狀時則應全程佩戴口罩且與他人保持社交距離。
(5)用餐時若不能保持社交距離或無法以隔板區隔,則分時分眾用餐,以維持足夠的社交距離。
7、其他特定場所:
(1)防疫期間民眾應避免進入與維生無關之娛樂等性質之場所,特別是有較高機率近距離接觸之場所,例如舞廳、夜店、酒吧、夜總會、KTV及遊藝場等。無法維持1.5公尺社交距離之場所,則業主應停止營業。
(2)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另行公布應停業之場所,則優先適用該公布業別之停業規定。
(3)業者應安排人與人間距離1.5公尺以上,或採取其他適當防疫措施。
(4)入口處應強制對進入之顧客,以酒精消毒雙手,並進行體溫監測,發燒或有上呼吸道症狀之顧客,禁止進入。
簡易的距離衡量方式
社會大眾不可能隨身攜帶量尺,故民眾自主保持社交距離或工作人員實施勸導、規範時,可依下列方式簡易衡量相對距離:
(1)1公尺:成人平舉單側手臂,自指尖至另一側的肩膀,在不碰觸其他人的情況下,距離大約等於1公尺。
(2)1.5公尺:成人平舉兩側手臂,兩側指尖在不碰觸其他人的情況下,距離大約等於1.5公尺。
大眾社會禮儀規範
(1)電梯內或其他社交距離短、空間密閉之場所,無論是否佩戴口罩,均應避免交談。
(2)餐桌上進食時應避免交談,吃完要交談時請先佩戴口罩。
(3)空間足夠的情況下,無論是否佩戴口罩,均應保持1.5至2公尺的社交距離。
(4)以拱手代替握手,且遵循不碰觸彼此之原則,以減低接觸傳染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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