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確診女囚返京 身份、服刑細節遭起底(圖)


北京一居民小區入口處(圖片來源:中央社)

【看中国2020年2月28日讯】近日,武漢女子監獄刑滿出獄的黃女突破封鎖、進入北京的消息震驚各界。日前再有消息披露了涉事女子背景,引人關注。

2月27日《紅星新聞》經多方求證,確定涉事女子全名為黃登英;財新網則報導,黃女於1959年出生,原為湖北省宣恩縣水利水產局財務股副股長兼出納。因犯貪污罪,湖北省宣恩縣法院於2013年6月21日判其10年刑期,她不服上訴,恩施州中院於2014年2月18日再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之後,黃女進入湖北省武漢女子監獄服刑,服刑期間,她因符合條件減刑7個月,並於今年2月18日釋放。

據裁判文書網及恩施法院網顯示,「黃某某」涉及宜恩縣水利水產局的「窩案」。黃某某多次與同事合謀套取項目工程款,包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材採購款、椒園鎮水田壩河堤恢復工程款、小型農田水利項目工程款等,共計72.172萬元人民幣,分得贓款36.512萬。

2013年在一審判決後,黃某某、易某某等人提起上訴,2014年恩施州中院二審,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案曾引起廣泛關注,被稱為宣恩縣水利水產局「窩案」。

據法院通報,單位一把手董某在擔任宣恩縣水利水產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違規設立「小金庫」,指使單位相關人員將涉及「小金庫」資金的相關賬據資料損毀,導致單位資金管理混亂。涉案單位則為了部門利益,肆意套取國家專項資金,違規設立「小金庫」。

根據武漢市中級法院關於黃某某貪污罪刑罰與執行變更刑事裁定書顯示,黃某某有兩次減刑經歷。

第一次2017年9月27日,減去有期徒刑7個月。第二次是因湖北省武漢女子監獄於2019年7月15日提出減刑建議書。其刑期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止。

一名熟悉案情的知情人士透露,黃登英是恩施州人,其有一名在北京工作的女兒,當時還沒結婚,案發時就在北京買了房子。 「她的家庭條件非常好,從17歲開始就做財務工作,搞了幾十年。」

他說,黃女在宣恩縣水利水產局和幾任局長關係要好,加之此前單位管理比較鬆散,她在用錢方面有較大自主性。 「她的背景就是她在家全部做主。」

報導還指,黃女刑期已滿後,監獄方主動要求放人,據黃登英家屬透露說,「他(監獄人士)一直讓我們把人接走,但是他瞞報了監獄情況,我不知道我們接回來這多大的危險。」

而對於黃女在武漢確診後才被接到北京,該親屬否認,「你要確診了,你肯定要住院了,證明已經在醫院了,無論如何也不可能把一個確診的人從醫院撈出來,先別說能力做不做得到,也得考慮病人的安危,不可能在確診的情況下,回到北京幾天後再讓他去住院。」

據北京市疾控中心表示,黃女從2月18日起間斷性發熱5天,伴咽部不適,當時居住地爲武漢。 2月22日凌晨2時,黃女由其北京家屬自駕車進入北京東城區新怡家園小區7號樓。

中國司法部副部長熊選國26日在記者會證實,截止2月25日,湖北、山東、浙江3省的5個監獄共有確診病例555例;其中,湖北武漢女子監獄確診人數超過279例,正好是這位黃女入監的監獄。

由於黃女在武漢封城的背景下突破重重封鎖返京事件引起巨大爭議,中共司法部、湖北省27日介入調查,而當日,黃登英女兒首次發聲稱,「相信司法部會給出一個公正的調查結果」,但其拒絕透露目前如何回京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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