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身在中國的通緝犯因為懼怕中共肺炎,決定在小三通封關前搭船返台逃難,不料返台即被逮捕。(圖片來源:中央社)
【看中國2020年2月22日訊】(看中國記者盧乙欣綜合報導)中共肺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政府決定關閉小三通客船的往來(詳新聞:過境中港澳的入境者須居家檢疫 將暫停小三通剩5航點、台灣防疫升級:曾到廣東、小三通入境者須隔離)。然而,遭到通緝的簡姓男子擔心躲在中國會被感染,決定賭一把,選擇在封關前搭船返台逃難,不料一出金門海關,通緝身分被查出遭逮。面對簡男自投羅網,警方不敢大意,當天立即解送返台赴彰化地檢署歸案,檢方則如臨大敵,特別「開門偵訊」,快速訊問完後,即由警方護送陪同回到南部家中進行居家隔離。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葉建成表示,60歲的簡姓男子因為詐欺等罪嫌遭到提告,檢方屢次傳喚不到,已在2019年11月發佈通緝。2020年1月底中共肺炎爆發,政府為了強化入境管制,公布自2月10日起將暫停小三通,平日藏身在中國的簡男也有感中共肺炎疫情嚴重,擔心會被感染,在聽到封關消息後,趕忙在6日訂船票返回金門,但是一出關就被高雄港警總隊金門中隊員警發現他正遭通緝中,即刻被逮捕。
葉建成表示,簡男被捕時,身體沒有發燒等症狀,但是中共肺炎(又稱武漢肺炎、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蔓延嚴重,導致海關員警押解時不敢大意,當天立即訂機票飛往台南,落地之後立刻解送到彰化地檢署報到。只是,提早收到消息的檢方,並未安排簡男進入拘留室待審,而是直接送進偵訊室,接受安排的檢察官審問,避免接觸到其他人,而審問期間則是全程開門應訊。
對此,葉建成表示,正值疫情嚴峻,檢方應訊期間,全程配戴口罩,深怕密閉空氣不流通會增加污染源,因此特意敞開偵查庭大門。偵訊期間簡男辯稱,自己人在中國,不知道已遭通緝,檢方也認為案情單純,決定無保請回。
不過,由於當時政策,中國入境者得需居家隔離14天,當下由指揮警方一路護送簡男回到南部家中,避免增加傳播感染的可能。
中共肺炎違反隔離還搭捷運 最高罰200萬
然而,鑒於近期出現居家隔離期間到處趴趴走的案例,行政院會20日已通過因應中共肺炎的特別條例草案,該條例中已大幅提高違反隔離或是檢疫規定、到處趴趴走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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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央社》報導,政務委員羅秉成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表示,特別條例已定名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分成防治、紓困、振興及罰則四部分,總共18條,後續送至立法院審議。
草案第13條規定,罹患中共肺炎或是疑似罹患者,若不遵守指示而有傳染他人之虞,將可處最高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罰200萬元罰金。
羅秉成進一步說明,這是因為現行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得要證明已經傳染他人才可以處罰3年以下徒刑,這是「結果犯」;為了避免疫情傳染擴散,有必要補充規定,所以草案規定只要有傳染之虞,即有刑責。
針對受隔離或檢疫者若是違反相關規定,草案第15條則已大幅提高罰則。違反隔離措施或擅離隔離處所者,將可罰20萬至100萬元;違反檢疫措施或擅離檢疫處所,可罰10萬至100萬元。
羅秉成表示,依照現行傳染病防治法,違反居家檢疫規定者,可罰1萬元至15萬元;違反居家隔離規定,則可處以6萬至30萬元。不過,這個罰款額度可能不夠,因現在擅自離開隔離檢疫處所到處趴趴走的人很多,為了讓隔離檢疫有效實施,是有必要提高罰額。
至於第13條與15條的差別,政院官員說明,遭到隔離或是檢疫者通常就是疑似罹患者,他一旦擅自離開隔離或是檢疫的處所,例如離家前往無人的樓梯間抽煙,就會遭到15條規定的行政罰則,最高將可罰100萬元;不過,若是這名人士又前往搭捷運或人多的公共場所,造成傳染給他人的疑慮,就有刑事責任,依照13條規定處罰關2年或是罰200萬元。
此外,草案還規定,拒絕、規避或是妨礙政府徵用或是調用防疫物資、企業違反則應給予「防疫隔離假」的規定,或是違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指揮官公布的應變措施,將可罰5萬至100萬元。
該特別條例草案規定實施日期,回溯自2020年1月15日(中共肺炎公告為第5類傳染病的公告日)起,實施至2021年6月30日止,至於罰則部份,則從特別條例公布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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