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戰疫」的名義 共產黨要第五次「共產」了?(圖)


中共肺炎(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看中國2020年2月15日訊】中國廣州週一(2月11日)緊急立法,授權政府可在「必要時」徵用房屋、場地、交通工具等私人財產抗擊疫情。以「戰疫」的名義,共產黨要第五次共產了?

據美國之音報導,建政的頭30年,中共已經有過四次徵收私人財產的高潮。專門研究毛時代歷史的學者、美國加州州立大學洛杉磯分校教授,主編過《中國當代政治運動史資料庫》的宋永毅表示,「我一聽就是狼又來了。」

第一次共產: 土地改革

1950-1953年,先把地主、富農的土地無償分給缺地少地的3億多農民,免除地租。

農民拿到土地不到3年,共產黨搖身一變。從1953年開始實行土地集體所有制,再次剝奪了農民的土地。

宋永毅說:「土地改革打著一個要把中國引向工業化的宏偉規劃、道德制高點,而且又偽造了一個數據,說地主、富農佔了全國70-80%的土地,實際上30%都不到。」

在這場運動中,廣東省也是第一波受到衝擊的,因為當地的華僑佔了全國華僑總數的70%。華僑多,意味著財產多。華僑的房子、土地全部沒收了。

當時搞暴力土改,廣東省的口號是:「村村流血,戶戶鬥爭。」

據1991年6月第2版《毛澤東選集》第四卷,毛澤東在1948年的指示將土改打擊對象定為人口百分之十。

對於土改死亡人數,周恩來估計83萬人,毛澤東估計2-3百萬人。費正清等學者採用的數字都超過100萬。

宋永毅表示,雖然1980年代中共出臺了政策,承諾歸還被錯誤沒收、徵收的僑房,但是只解決了部分問題,高達45%的僑眷都沒有得到補償。

第二次共產:公私合營

隨之而來的是1956年開始的公私合營,針對民族資本家和私營個體勞動者。概括為:(1)企業由資本家所有變為公私共有;(2)資本家開始喪失企業經營管理權;(3)企業盈利按「四馬分肥」原則分配。

該運動對廣東的打擊也很大,廣州是當時除上海、北京、天津外,中國為數不多的有私人工商業的城市。

宋永毅說,「當時也是打了一個很好的牌子,說我們公私合營了,把你的私人財產變成國家所有了,但是我們還給你一點錢的,給所謂的定息。整個過程中間, 人大也立了法,說公私合營是符合法律的。」

然而所謂的定息只是一點利息,遠遠低於企業的盈利,也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中共承諾將定息分20-30年還清。

9年後的1966年,又共產黨搖身一變。這個原本就不合理的,原定20-30年的賠償就戛然而止。

「中共中央發了一個文件,從此以後資本家就不准再領定息了,」宋永毅說,「他賴賬了。」

有報導稱,按現在的概念,相當於一夜之間股民股票歸公,房奴房產歸公。

第三次共產:大躍進

另一波徵收私人財產的高潮是1958年開始的「大躍進」。

「人民公社,所謂的‘一大二公’,一個是大,一個是公,全部變為公有財產了,」宋永毅說。「土地改革把這些地主、富農都分完了,現在要分普通農民的了,把他們的鍋碗瓢盆全部充公,本來是說你們到食堂吃飯,結果食堂沒有飯吃了,人就餓死啊。」

第四次共產:文化大革命

1966年爆發的「文化大革命「是共產黨對本國人民私有財產的又一次大規模掠奪。宋永毅說,「文革」中紅衛兵從民族資本家的家中抄出的黃金等資產大抵相當於1966年中國國民生產總值的25%。

更可怕的是它摧毀了中國人的道德,天花過後只是毀容,文革過後卻讓人們心魂俱殘。

依照法律「共產」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週二(2月12日)在其官網上發出聲明,列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法律條文,以證明新公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決定》有充分的法律依據。

流亡美國的前中國維權律師滕彪對美國之音說,「在中國的這種法治環境下,這種徵用很容易變成侵犯人權。實際上就是政府搶劫民間財產。」

他說,當局對什麼情況下可以對哪些東西進行徵用,什麼時候返還,有什麼賠償都沒有明確規定。即使有規定,各級政府也可不去遵守。也正因此,強拆民房,強征土地每天都在中國發生。

宋永毅表示,在戰爭、重大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下,政府並非不能徵用私人財產,世界其他國家的「憲法」也有相關條款,但是徵用的一個前提是提供合理賠償,這一點在中共歷次的政治運動中從來沒有發生過。

更令人擔憂的是以「戰疫」的名義徵收私人財產的做法可能蔓延到全國,被認為是橡皮圖章的廣州人大週二的聲明在結尾處寫道:「北京、上海、 深圳、杭州等地人大常委會近期作出的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決定,都有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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