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反滲透法》三讀通過後,引發外界諸多疑慮。陸委會主委陳明通2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法案相關情況。
記者會上,陳明通強調,我國不可能接受北京當局來台灣進行登記並遊說,因此《反滲透法》採禁止制,而非美澳等國的登記制。
陳明通強調,要違反5項違反民主、干預選舉的相關法規,才會有可能依照《反滲透法》來論處,若是正常交流則沒有問題。
對於《反滲透法》並沒有明定主管機關,陳明通對此解釋,該法案並不是創新的法案,如果有違法之虞,也都會有各個權責機關負責處理,如果違反《集會遊行法》,則會交由內政部處置;違反《選罷法》則是交由中選會介入處理。
陳明通強調,《反滲透法》有其特殊性,而且最初《兩岸關係條例》也沒有主管機關,仍依然能夠落實。
當未來若有個案是發生在大陸地區,而對岸不願意與我方配合調查時,該如何查辦。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對此僅表示,將會依據現有證據加以偵辦,也就是要有足夠的證據才能加以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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