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受賄1.4億 吉林市政協前主席獲刑20年(圖)


崔振吉因貪污、受賄、濫用職權、虛假破產罪被判囚20年。(圖片來源:網路圖片)

【看中國2020年1月3日訊】(看中國記者苗薇綜合報導)2019年最後一天,吉林省吉林市政協前黨組書記、主席崔振吉(正廳級)以貪污、受賄高達1.3926億元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據陸媒報導,2019年12月31日,吉林省通化市中級法院對吉林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崔振吉以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虛假破產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120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

崔振吉被指控,利用職務便利,將其實際控制卻不在征遷範圍內的吉林市鹿王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納入征遷範圍,通過高價評估、虛列項目、重複計算等方式,貪污補償款9340萬餘元;在2001年至2018年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在承攬工程,協調貸款擔保等方面,為他人謀利,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4586萬元。上述貪污、受賄的總額達1.3926億元。

此外,他在2009年至2015年間,任吉林市龍潭區委書記,副市長期間,濫用職權,為張永福為首的黑社會,充當保護傘,又免除鹿王製藥應繳納的罰款,造成國家經濟損失合共1150萬元。通過假破產,抹除鹿王製藥在農行1.01億元貸款。

公開資料顯示,崔振吉,1963年4月出生,其仕途都在吉林市,曾任吉林市醫藥化學工業管理局副局長、經貿委副主任、經濟協作辦公室副主任、招商局局長、龍潭區區長等職,2010年8月至2017年1月起任吉林市副市長,此後任吉林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2018年12月3日,崔振吉落馬。2019年6月4日,他被「雙開」,中紀委形容他「蠻橫霸道、膽大妄為,罔顧群眾利益,干預司法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

據陸媒報導,崔振吉涉吉林市黑老大張永福案。該黑幫在吉林市橫行長達20年,43名官員充當其「保護傘」,涉及吉林市政府、政協、公檢法等系統,而其中級別最高的是正廳級的該市政協前主席崔振吉。

2018年3月至12月,以張永福為頭目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被打掉,張永福等犯罪嫌疑人32名被抓,被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資產折合3億元。今年11月,張永福被判處無期徒刑。

值得關注的是,吉林省多名人大、市政協高官先後落馬。

就在崔振吉落馬的前一個月,2018年11月9日,崔振吉的副手,吉林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張恩波也被查了。

2018年6月,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周化辰落馬。

2018年8月,吉林省政協原副主席王爾智被查。王爾智於2018年初剛剛卸任政協副主席一職,退休僅半年落馬。

2019年9月4日,吉林省吉林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李向東涉嫌違紀違法,自動投案,並配合吉林省紀委監委審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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