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反人類罪」的退位國家元首們(圖)


伊拉克前總統薩達姆・海珊2006年被判處死刑。(網絡圖片)

已經退位的國家元首,因為在位時期犯下的罪行被清算,在國際上有很多先例,特別是犯下反人類罪的前國家元首,也不少見。

什麼是「反人類罪」

「反人類罪」第一次在法律意義上得以正式使用,可以追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對德國、日本戰犯的法律審判。1998年7月17日,聯合國在羅馬通過一項決定成立世界首個常設國際刑事法院的條約,這就是《羅馬規約》。

《羅馬規約》於2002年7月1日開始生效,至2013年2月16日,全球已有122個國家批准《羅馬規約》。根據規約,國際刑事法院的主要職能就是對犯有滅絕種族罪、反人類罪、戰爭罪、侵略罪,這四種國際罪行的個人進行起訴和審判。

《羅馬規約》將反人類罪定義為:「是指那些針對人性尊嚴及其嚴重的侵犯與凌辱的眾多行為構成的事實。這些一般不是孤立或偶發的事件,或是出於政府的政策,或是實施了一系列被政府允許的暴行。」簡單地說,就是針對民眾實施如:謀殺,酷刑,強姦,政治性的、種族性的或宗教性的迫害,以及其他非人道的行為。

自2002年以來,共有7名國家元首被判「反人類罪」,他們分別如下:

伊拉克前總統薩達姆・海珊:伊拉克前總統薩達姆被指控1982年在杜賈爾村殺害當地148名什葉派村民,犯有反人類罪等罪行,2006年被判處死刑,已執行。

查德前總統哈布雷:被指控在其執政時期至少殺害了4萬名反對者,超過20萬名普通公民曾遭到特務部門的監禁或虐待,2016年5月30日,被設在塞內加爾首都達喀爾的非洲特別法庭以反人類罪、戰爭罪等罪名判處終身監禁。

蘇丹總統巴希爾:被指控在蘇丹達爾富爾地區犯有戰爭罪和反人類罪。

利比亞前總統卡扎菲:被指控2011年利比亞安全部隊對平民進行了「大範圍的」和「系統性的」襲擊,造成了至少有1萬名利比亞人死亡,犯有反人類罪。

象牙海岸前總統巴博:被指控在2011年同反政府陣營發生武力衝突,造成至少3000人死亡,犯有反人類罪。

賴比瑞亞前總統泰勒:被指控在獅子山11年內戰時期,支持革命聯合陣線的叛亂分子屠殺上萬名民眾,犯有戰爭罪和反人類罪,被判刑50年。

瓜地馬拉前總統埃夫拉因:被指控在1982年至1983年執政期間,下令屠殺了1771名伊西爾瑪雅原住民,2013年5月因宗族屠殺罪和反人類罪被判監禁80年。

前國家元首獲刑回放

除了反人類罪行之外,下邊是部分世界各國前國家元首被判刑的記錄回放。

義大利前總理貝盧斯科尼,因在2001年到2003年間,利用旗下公司和海外賬戶在交易廣播權的過程中逃漏稅,2013年終審被判4年監禁。

阿根廷前總統梅內姆,2013年6月因非法向厄瓜多和克羅埃西亞走私武器,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

斯洛維尼亞前總理揚沙,2013年6月因受賄被判入獄2年。

吉爾吉斯坦前總統庫爾曼別克,2013年2月因濫用職權罪被缺席判處24年徒刑。

2011年12月15日,巴黎一家刑事法院裁定前總統雅克・希拉克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等罪名成立,判處他兩年監禁,緩期執行。希拉克成為法國首名獲刑的前國家元首。

埃及前總統穆巴拉克,2011年8月因涉嫌濫用職權謀取利益和下令開槍殺害抗議者等指控而受審,2012年6月被判終身監禁。

突尼西亞前總統本・阿里,2011年6月被缺席判處35年監禁和罰款6400萬美元。

哥斯大黎加前總統羅德里格斯,2011年4月因受賄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以色列前總統卡察夫,2011年3月因對三名屬下犯強姦罪和性騷擾罪,被判7年。

阿根廷前總統雷納爾多・比尼奧,2010年4月被以綁架以及虐待罪判處25年有期徒刑。

韓國前總理韓明淑,涉嫌收受5萬美元賄賂被起訴,2010年4月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

秘魯前總統藤森,2010年1月,被指控犯有2起屠殺罪和2起綁架罪,判處25年監禁。

哥斯大黎加前總統卡爾德隆,2009年10月,被以挪用公款罪名判處5年有期徒刑。

2007年9月12日,菲律賓前總統艾斯特拉達被肅貪法庭宣判終身監禁或最高四十年徒刑,成為菲律賓史上首名被判刑入獄的國家元首。

尼加拉瓜前總統阿諾爾多,犯洗錢、詐騙、侵吞公款等罪行,2003年12月被判處20年監禁和1000萬美元罰款。

1995年,韓國進行了轟動全國的「世紀大審判」。一審判決前總統全斗煥死刑,判決前總統盧泰愚22年有期徒刑,並分別追繳巨額罰款。

二戰結束後,22名被控犯有密謀罪、破壞和平罪、戰爭罪、種族屠殺罪以及反人類罪的納粹德國主要戰犯被審判,其中12名罪犯被判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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