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元非個案 另有數名華為前員工被捕(圖)


(HECTOR RETAMAL/AFP/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9年12月6日訊】(編註:本文為大陸媒體報導,已被刪除)就在李洪元被捕當月,至少還有四位華為前員工或當時仍在職的員工被深圳警方以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等緣由帶走。一名員工認罪、一名至近期仍在羈押中、一名羈押三個月後取保候審,一名羈押一個月後釋放。

華為前員工李洪元因遭羈押251天獲國家賠償一事,引得社會廣泛關注。從兩位知情人士處獲悉,2018年12月,包括李洪元在內至少有5名華為前員工被深圳警方帶走,原因為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等。

據相關法律文書和一位名為曾夢的華為前員工的網上發帖。去年12月30日,曾夢在泰國和父親旅遊時,被深圳和泰國當地的警方帶走,之後曾夢在泰國的移民關押中心(IDC)關押八天後轉回國內。

深州市公安以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於今年1月8日將曾夢刑事拘留。後經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檢察院批准,深圳市公安改以涉嫌詐騙罪,於1月31日對曾夢執行逮捕,羈押在深圳市第二看守所,直到3月底羈押期滿,批准其取保候審。

曾夢被告知,其被捕事涉一臺工作電腦。2017年,曾夢在向華為提交了筆記本電腦遭竊的報警回執,稱電腦在摩洛哥工作期間遭竊,依據折舊賠償華為公司2800元。電腦使用約兩年時間。但據稱華為方面提出,依據機構鑑定,認為曾夢提交的報警回執是假的。

到今年3月28日,深圳市公安因曾夢羈押期限屆滿,涉嫌詐騙的案件正在偵查,尚未辦結,決定對其取保候審。

對於上述法律文書和內容,記者聯繫到曾夢本人,他確認屬實,但因在取保候審階段,具體案件情況仍有待瞭解。

除曾夢外,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瞭解到就在李洪元被捕當月,至少還有三名華為前員工或當時在職的員工,因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等理由被深圳警方帶走,其中一名被捕一個月後釋放,一名已經認罪,一名至近期仍在羈押,若同以12月16日被捕計,這名員工羈押期已近1年時間。

記者聯繫到其中一位被捕人士,對方稱自身情況複雜未做進一步解釋。

李洪元被羈押251天,最終不被起訴,並獲得10.75萬元國家賠償。事件被報導後引發極大關注,華為於12月2日作出回應稱支持李洪元起訴華為,但在此份聲明中並未解釋為何舉報李洪元、「罪證」是何等細節,也未回應李洪元「與華為高層達成一次溝通」等訴求。華為聲明前,記者聯繫李洪元,他稱由於輿論太大,自己感受到了很大的壓力,需要時間先緩一緩、冷靜一下再回應與華為有關事宜。華為聲明後,記者聯繫了李洪元,但對方未做進一步回應。(詳見《華為回應李洪元被拘事件:支持起訴華為》)

和李洪元事件類似,其他四人均是在和華為公司勞動爭議期間被深圳警方帶走。

記者向深圳公安部門和檢察院方面問詢五人被捕情況,截至發稿未獲得回應。與李洪元一案一樣,華為未就這幾個案件的情形予以解釋,箇中原因不得而知。

曾夢39歲,2012年11月入職華為,任產品經理,主要負責能源產品線。2015年在西非奈及利亞工作,2016年9月被調至北非摩洛哥。北非該部門該年業績不佳,新領導給他2016年的績效打C級評定,意味著年終獎將大幅縮水。曾夢自認超額完成了此前設定的該年業務指標,故對評定不滿。新領導則希望曾夢主動走人,但曾夢堅持不提交內部離職申請。

2017年中,曾夢被派回深圳,但組織關係仍在北非,此後一直沒有接到工作安排。

曾夢的合同2020年到期,在和公司人力的溝通中,曾夢堅持離職要獲得2N(2*工作年限)個月工資的賠償共計26.9萬元,即以公司違法解除合同的標準記,而非主動離職的標準,並要求公司將年終獎補至正常水平。

在多方溝通調解下,北非HR口頭同意了曾夢的離職要求。曾夢在2016年之後便未休過年休假,計畫在離職前休年假。2018年5月10日,曾夢通過華為內部系統請休假,此後多次申請休假未獲得肯定批復。曾夢遂在5月14日至18日期間休假。5月26日,華為以連續曠工三天為由,決定在當月與曾夢解除勞動合同。

雙方此後為這一勞動合同糾紛對簿公堂。民事訴訟期間,曾夢於12月30日被警方帶走。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9月公布了民事訴訟的終審判決,要求華為支付曾夢2016年剩餘年終獎9萬元、2017年年終獎12.25萬元、2018年年終獎3.04萬元。三年獎金共計24.29萬元。

法院認為華為有權解除與曾夢的勞動合同,無需支付賠償金,不支持曾夢對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資、加班工資的補償訴求。

法院之所以不支持補償曾夢年休假工資,源於曾夢和華為簽署了一份「奮鬥者協議」。其內容包括向華為承諾「自願成為奮鬥者,自願放棄在公司工作期間的帶薪年休假,帶薪年休假工資,在公司工作期間,不申請帶薪年休假,不申請帶薪年休假工資,即使從公司離職,我無權也不會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帶薪年休假工資。」

華為據此主張,曾夢在職期間自行提交了奮鬥者申請和成為奮鬥者承諾書,自願放棄帶薪年休假及年休假工資,該申請和承諾書符合法律規定,依法有效,且曾夢在職期間享受了公司額外授予的期權獎勵。華為的主張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記者瞭解到,華為和很多中國員工簽署過「奮鬥者協議」。

近兩年來,大公司頻發勞務糾紛,尤其是在網際網路等新經濟領域。外部環境收緊,公司增長放緩,不約而同出現「瘦身」「優化」「末位淘汰」「架構調整」等,實則都涉及裁員。35歲以上的中年工程師「性價比」不及年輕人,是不少公司的主要優化人群,也成了糾紛中的一類主角。

在華為內部,同樣有不少因各種原因遭勸退或無法續簽合同的員工。在2017年就傳言華為針對34歲以上的員工進行裁員,當時華為創始人、CEO任正非在內部回應稱,網上傳有員工34歲要退休,不知誰來給他們支付退休金?華為沒有退休金。「華為是沒有錢的,大家不奮鬥就垮了,不可能為不奮鬥者支付什麼。」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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