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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海峰搭檔 浙江麗水原副市長林康一審獲刑14年(圖)

 2019-11-22 16:2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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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海峰搭檔浙江麗水原副市長林康一審獲刑14年
與胡海峰(左)搭檔近半年的麗水市原副市長林康(右)被判有期徒刑14年。(合成圖片)

【看中國2019年11月22日訊】(看中國記者董林杉綜合報導)浙江麗水市原副市長林康因受賄超4000萬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官方此前曾通報林康涉及五項罪名,包括對抗審查、沈迷炒股等。胡錦濤之子胡海峰於2018年7月調任麗水市委書記,林康同年12月落馬,兩人搭檔近半年。

據杭州中院微信公眾號消息,11月22日,杭州中院公開宣判麗水市原副市長林康受賄案,林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6年,林康利用擔任松陽縣縣長、中共景寧畬族自治縣縣委書記等職務之便,為有關單位及個人在房地產開發、工程承接、土地拆遷補償等事項上謀取利益。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林康多次收受上述單位及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196.2349萬元。

資料顯示,1962年10月出生的林康,浙江青田人,1997年以後歷任麗水地區(市)協作副主任、招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松陽縣委常委、副縣長,松陽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2005年任松陽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2011年任景寧畬族自治縣委書記;2016年任麗水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景寧畬族自治縣委書記;2017年4月任任麗水市副市長、黨組成員。

林康去年12月涉嚴重違紀違法受查,今年6月,林康被「雙開」並移送司法。通報稱,林康共涉及五項罪名,包括串供和藏匿涉案物品,對抗審查;收受貴重禮品;以他人名義持有巨額股票並隱瞞不報;沈迷炒股並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從事營利活動;權錢交易等。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林康落馬前一個月,麗水市委原副秘書長吳善印也被宣布受查。

2018年7月2日,胡錦濤之子胡海峰被任命為麗水市委書記,也是浙江省唯一一位「70後」市委書記。雖然胡海峰與林康有半年的工作交集,不過外界多認為,麗水官場的窩案,未必能牽扯到胡海峰。

作為中共前國家主席胡錦濤之子,胡海峰的動向一直備受外界關注。相對於其他中共高幹子弟的火箭式提拔,胡海峰的仕途顯得比較按部就班。

近期胡海峰不時有陞官傳聞,不過又屢次落空。今年3月的中共兩會前夕,先是有傳言說胡海峰將跨省調升福建省常委、組織部長。而在原西安市委書記王永康今年2月調往黑龍江後,港媒《南華早報》3月間曾報導,胡海峰將轉任西安市委書記。

9月3日,中共官方宣布王浩任陝西省委委員、常委,西安市委書記。至此,空缺近7個月的西安一把手終於出爐,胡海峰主政西安的傳聞也最終成空。

上個月召開的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期間,網路傳聞胡海峰將出任遼寧省大連市長,但傳聞至今未有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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