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抗命光復我城香港(圖)
原題目:緊急立法顛覆自由法治 長期抗命光復我城香港
香港反送中運動「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MOHD RASFAN/AFP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9年10月12日訊】特首林鄭月娥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頒布禁止蒙面的法令,是要一腳把香港踢入人治為患丶警察專政的萬丈深淵。
頒布法令當晚,民間怒火衝天,激烈行動遍地開花。法令實施不到一天,林鄭急不及待,宣稱市民的暴烈反抗,正好證明蒙面法來得合時,真可謂顛倒黑白,也不慎露出了馬腳,當局緊急立法其實別有用心。
表面上,林鄭詐作懵懂,明明是緊急法令惹起抗議怒潮,前者是因後者是果,她卻時序掉轉,因果顛倒,說成抗議怒潮是因,帶來蒙面惡法的果,彷彿看不到,沒有蒙面法,又怎會有連續幾天大規模的激烈行動?同時,數以十萬計的香港人挺身而出,蒙面上街以身試法,不是正好說明蒙面法根本於事無補,更是藥石亂投,挑起了更嚴重的官民矛盾,林鄭還怎能說成對症下藥呢?
林鄭思想混亂,言辭失禁,只因她顧得按既定劇本念台詞,便顧不得客觀實況和邏輯推理。她的既定劇本就是推行惡法製造混亂,再用亂局來證明警暴鎮壓合理,當現行惡法不足以制止由蒙面法引起的更大亂局,便推出更凶險的惡法,例如延長拘留時間丶宵禁等等,再不奏效,惡法繼續升級,隨意闖入私人地方丶控制網路丶查禁傳媒之類,亦將先後登場。
不過,「反送中」運動已由法律爭議演變成警暴橫行的問題和政制民主的訴求,可能就此完結嗎?首先,通過《緊急法》授權警方更大權力對付示威者,只會令濫打、濫捕情況更普遍,導致更嚴重的警暴問題,而不是解決警暴問題。警方切勿迷信用凶殘、卑鄙手段就能解決問題,一來警暴挑釁下,激烈反對者只會越來越多,行動也越來越激烈;二來就算一下子壓下來,激烈抗爭者也不會罷休,極可能轉向地下活動,並以更暴烈的形式出現,伺機向警方和政府報復,也正是近日不少人所指出,香港走向北愛爾蘭跟英國之間長期以暴力對峙局面。
其次,現屆特區當局已經誠信破產,根據香港民意研究所的最新調查結果,八成人反對林鄭做特首,她的民望淨值(即「支持率」減去「反對率」)也到了負百分之六十五的歷史新高,眾多司長局長也達負數三、五十之數,只有一、兩個問責局長剩下正數一、兩個百分點。整體而言,眼下的特區當局早跟市民割席,站在他們的對立面,換言之,沒民望可言的政府繞過立法會,私自訂立緊急法令,給警方更大執法權,只會令政府更不受歡迎,雖然林鄭個人的聲望已到了低無可低的絕望境界。
儘管蒙面法注定無效,更有損政府民望,林鄭怎會不早知如此,只不過是明知故犯,目的不外兩點。一是希望和理非人士知難而退,因為不論是基於蒙面上街的法律風險提高,不蒙面上街也怕秋後算賬,還是因為不同意前線抗爭者反蒙面法的行動升級,或會使部分運動支持者退下來,從而達到林鄭分而治之的效果。
二是一旦引用《緊急法》,如不受阻止,特區當局日後大可照辦煮碗,方便快捷,按強權統治的需要,任意擴張權力,進一步剝奪示威者和被捕者的人權保障,壓縮民間以至商營機構的自由空間。近月來,警方多次禁止和平示威活動,不斷拖延時間不讓被捕者接觸律師或送院求醫,同時又直接控制地鐵運作,甚至用來調兵遣將,布局設防,各大商場亦大多遵照警方勸喻而關閉。再發展下去,更多緊急立法,就是形成名符其實的警察國家,不顧人權,寧枉毋縱,一面重手鎮壓抗暴人士,以警傚尤,一面防微杜漸,加強監控和打擊民間組織。
可見蒙面法成功,代表緊急立法有效,警方暴力執法有功,《緊急法》加警暴變成特區統治的常規。不成功的話,也不重要,林鄭必定加碼豪賭下去,更多權力將落到警方手上,為所欲為。由監控、搜查、毆打、虐待反對者等等,以至臥底破壞公共設施、插贓嫁禍、警黑合作之類下三濫手段,勢必層出不窮,香港亦從一國兩制下自由法治社會,淪落為無賴政棍野獸式的殖民統治。
因此,年輕人武力抗暴行動升級,有些地方或有過火之嫌,但他們誓不認命也不怕犧牲,正好表達了香港人抗拒命運所應有的壯志和尊嚴。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