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6槍實彈 無視學生險喪命 港警引眾怒(圖)
反送中街頭抗爭,警察暴力壓制示威者。(圖片來源:看中國攝影)
【看中国2019年10月3日讯】(看中國記者明思綜合報導)10月1日是中共建政日,香港反送中示威者發起「沒有國慶,只有國殤」大遊行,遭港警暴力鎮壓,甚至發射實彈將一名高二生的左胸擊中險喪命。之後警方在記者會宣布,當日共拘捕269人,發射6發實彈。而香港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則在記者會上,譴責示威者非法集會,並力挺警察開槍的行為是「合理、合法、合乎指引」,一番言論引爆港人怒火。
立場新聞報導稱,10月1日香港反送中抗爭爆發激烈的警民衝突,警方隨後在記者會宣布,共拘捕269人,包括178男及91女,年齡介乎12歲至71歲,其中93人是學生。警方併發射6發實彈、催淚彈約1400發、橡膠彈約900發、布袋彈約190發、海綿彈約230發,及曾使用水炮車,均創下自6月反送中運動以來的單日新高。
對於港警開出的六枚實彈中,有一發射中了荃灣公立何傳耀紀念中學的學生曾志健,導致該名學生一度命危,盧偉聰則力挺開槍警察,並說當時警員是在逼迫無奈下,才做出反制行為。他稱讚警察開槍的行為是「合理、合法、合乎指引」。
警方將控告中槍高中生
根據香港醫管局2日發布的消息,「十一」當天共有74人受傷送院救治,其中有2人傷情危殆,包括中槍的高中生,另有2人傷勢嚴重、21人穩定、3人未知情況、46人經已出院。
左胸中槍的高中學生曾志健,早前送醫後已進行手術取出子彈碎片,情況轉為穩定。2日傍晚,曾志健已經離開深切治療部,轉到心胸外科病房繼續治療。
當天,曾志健的學校何傳耀紀念中學校門前,一早便聚集了近400人靜坐抗議,許多已畢業校友都親臨現場,希望替自己的學弟討公道,學生們紛紛高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時代革命、光復香港」,並譴責港警暴力鎮壓的行為。
但警方當日則回應,將控告曾志健襲警及非法集結罪,案件由新界南重案組調查。經調查後,案件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曾志健暫時被控一項「參與暴動」罪及兩項「襲警」罪。
印尼記者右眼永久失明
另一名在「929全球反極權大遊行」期間,在灣仔採訪的印尼籍女記者Veby Mega Indah,疑遭警方發射橡膠子擊中右眼受傷。其代表律師韋智達3日證實,醫生經診斷後告知,Indah右眼將會永久失明。
韋智達表示,醫生證實其瞳孔因為撞擊而破裂,而永久損傷程度有待手術後再作評估。目前,Veby家人正在香港陪伴在側,Veby將向香港警務處長盧偉聰和開槍警察,提出刑事告訴和民事求償。
警方9.30漏夜更新警隊程序手冊
香港反送中抗爭以來,警方持續濫暴毫無收斂,《蘋果日報》獲悉,警方曾在9月30日漏夜發通告更新警隊的《程序手冊》及《警察通例》第29章,將容許使用槍械的「致命武力攻擊」定義更改,只要警員覺得對方「相當可能」引致嚴重受傷或死亡,即可使用槍械。
翌日(10月1日)就有警員以實彈向示威者開槍,更新內容也將大量武器包括:催淚彈、胡椒彈、橡膠子彈、布袋彈及水炮車等加入,並列於同一武力級別。
目前公眾可在警務處網站查閱《警察通例》,但最重要的章節如第29章「武力與槍械的使用」,則被警方以涉及行動細節為由,一直拒絕披露;至於涉及警務程序指引的《程序手冊》更從未公開。
《蘋果日報》獲得內部文件顯示,警方於9月30日晚上近11時,突然向內部發出通告,指《警察通例》及《程序手冊》的修訂電子版本已上載於警察內聯網內,修訂即時生效。
通告內容修訂包括:《程序手冊》第29章及《警察通例》第29章,涉及武力使用層次、槍械、警棍、胡椒噴劑及催淚化學劑的使用指引等。
根據最新版本的《程序手冊》第29章「使用武力與槍械」,將警員的「武力使用層次」分為6級,警員須視乎對方的對抗程度,使用適當武力。對抗程度分為「心理威嚇」、「言語上的對抗」、「消極對抗」、「頑強對抗」、「暴力攻擊」及「致命武力攻擊」,警員可就不同對抗程度,選擇徒手控制、胡椒噴霧或槍械等武力應對。
是次指引最大改動是警員「武力使用層次」最嚴重的3個級別,一方面放寬了對抗程度的定義,另一方面卻增加警員的武器選擇。
報導稱,警方在「頑強對抗」及「暴力攻擊」的「武力使用選擇」一欄,均新增了催淚彈及胡椒彈,後者並增加橡膠子彈、布袋彈及水炮車等武器。
至於容許使用槍械、對抗程度最嚴重的「致命武力攻擊」,定義亦由「以毆打行動『意圖』引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嚴重受傷」,改為「以毆打行動『引致或相當可能引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嚴重受傷」。
警方為何要在十一前夜修改?
對此,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批評,警方一直聲稱在使用武力方面有清晰指引,並行之有效,現在連「對抗程度」的定義也更改,「要改的話,公眾是不會知道的,為何在這麼敏感的時候去改?」
他質疑,將對抗程度的定義,由是否有「意圖」改為「引致或相當可能引致」,在字眼上有更大演繹空間,令人質疑是要警員以更大武力對抗示威者。
民權觀察發言人王浩賢則表示,警方在同一武力級別內加入多種武器,惟相關武器有極大武力差別,「胡椒彈與橡膠子彈是不同武力層級」,他批評指引並不清晰,容易令警員混淆而使用過量武力。
王浩賢進一步指出,當中「致命武力」列明可選擇槍械,然而警棍擊頭、橡膠子彈及布袋彈射擊上半身及頭部,也屬致命武力,應同時清楚列明。他批評警方近期未有嚴格規管警員使用過份武力,警員毋須承擔後果,令濫暴情況越來越嚴重。
對於外界質疑,香港警方沒有正面回應,僅表示相關武力使用的指引涉及行動細節,若被公開,可能會影響警隊正常及有效的運作,故不適宜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