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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律師團的論據 被駁「胡攪蠻纏」(組圖)

 2019-10-03 03:5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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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
孟晚舟步出豪宅準備前往法庭(圖片來源:Getty Images/Don mackinnon/AFP)

【看中國2019年10月3日訊】9月23日(週一)在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的高級法院,聯邦檢察院律師對華為公司前財務總監孟晚舟的代理律師團提出的16條辯護論據進行了反駁,稱他們無中生有,胡攪蠻纏。

孟晚舟律師團的論據

去年12月1日,在美國司法部的要求下,加拿大警方依據美加引渡條約,逮捕了在加拿大溫哥華機場轉機的孟晚舟。作為華為集團首席財務官的孟晚舟,被美國指責涉嫌避過美國針對伊朗的禁令、犯下金融欺詐罪。

被捕後的孟晚舟否認指控,為了避免被引渡到美國受審,孟迅速重金聘請了一個律師團為自己辯護。這個救孟團隊目前的辯護論據是,孟晚舟在溫哥華國際機場被扣留期間,加國邊境官員、警方和美國的聯邦調查局存在有拘捕程序不當行為。

救孟律師團指責說,加拿大騎警、邊檢局與美國聯邦調查局密謀串通,借入境檢查的名義對孟晚舟施行調查採集證據的工作;而這三方都知道,加國警方已經決定應美國聯邦調查局的要求,於12月初在溫哥華國際機場,把準備轉機的孟晚舟立即拘捕。

孟晚舟引渡法庭庭審將於2020年1月才開始,但救孟律師團要求法庭先下令要加拿大警方、邊檢局和美國聯邦調查局提供他們之間在合作逮捕孟晚舟時的通訊聯繫內容文件。救孟律師們設法爭取查看部分文件,其目的是找到司法程序漏洞,從而要求終止對孟晚舟的引渡程序。

在週一的引渡聆訊中,救孟律師團洋洋灑灑提出了16條辯護論據,主要是質疑加拿大警方、邊檢局和美國聯邦調查局合作拘捕孟晚舟時,存在的司法程序錯誤。

孟晚舟
檢查院律師稱為正常過關程序的視頻,卻被孟晚舟律師團視為至寶證據(圖片來源:youtube截圖)

檢查院律師的反駁

而加拿大檢察院律師Robert Frater指出,這16條無中生有的辯護論據加在一起也是空洞無物。他在法庭聆訊中告訴庭審法官Heather Holmes,他們企圖無中生有地把孟晚舟說成是加拿大邊檢局和警方執法的受害者,這純屬胡攪蠻纏。

律師Robert Frater指出,他們列出的這16條論據都是些微不足道的細節問題,沒有任何說服力來支持他們索要更多警方秘密通訊記錄的要求。

Robert Frater舉例說,參與拘捕孟晚舟行動的加拿大四位警官,都詳細記錄了他們參加邊檢局會議,共同討論拘捕孟晚舟行動的細節和時間地點等;如果加國警方要掩蓋事情真相的話,他們就沒有必要詳細記錄所參與的相關聯合會議。

Robert Frater稱,被救孟律師團視為救命稻草的視頻中,顯示了孟晚舟進出邊檢局二次檢查區域,正好說明瞭孟晚舟不過是在通過正常、而且透明的邊檢程序。

對於一個專業律師團,卻拿出這樣的論據來說明加拿大警方和美國聯邦調查局所謂的串通預謀。檢察院律師稱他們是在胡攪蠻纏,浪費時間。

不過據專業人士稱,在引渡之前,當事人和律師們窮盡各種法庭程序並不罕見,這樣就可以拉長整個上訴審理時間,拖長引渡時間。

法官質疑

不過在週一的法庭聆訊中,當庭法官Heather Holmes在檢察院律師Robert Frater陳述時,就不時提出一些有針對性的問題。比如法官問既然加國警方的任務是在孟晚舟入境加拿大後立即將她拘捕,為什麼還要先經過加拿大邊檢局官員的詢問和檢查。

律師Robert Frater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是,警方實施拘捕並不意味著邊檢局官員不需要履行正常的邊檢程序;加國警方正是在邊檢局官員辦完了正常的邊檢程序後,才立即拘捕孟晚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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