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選被取消資格 高院裁定周庭選舉呈請勝訴(圖)


周庭在選舉呈請案勝訴後,在法院門外見記者。(youtube視頻截圖)

【看中國2019年9月2日訊】香港眾志成員周庭2018年報名參加立法會港島區補選,但遭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周庭指選舉主任未有給機會她回應,向高等法院提出選舉呈請。法院裁定她勝訴,在補選中勝出的區諾軒,並非妥為當選(not duly elected)。

周庭於2018年1月18日,向選舉主任遞交表格,參加立法會港島區補選,並簽署表明擁護《基本法》的「確認書」。但選舉主任鄧如欣以周庭所屬的香港眾志主張民主自決為由,取消周庭的參選資格。

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在判詞中,引用陳浩天選舉呈請案,基於程序公義,若選舉主任認為參選人不合資格,必須給予參選人機會解釋。法官認為,鄧如欣未有給予周庭機會解釋,違反程序公義,裁定周庭勝訴。判詞又裁定,在該次補選中勝出的區諾軒並非妥為當選。

周庭在法院外回應選舉呈請勝訴時表示,選舉主任在DQ(Disqualify)她之前,違反程序公義,沒有詢問她的政治主張和立場,便取消她的其參選資格,法官認為是嚴重違規、違反程序,判她勝訴。

但她說,判詞跟之前的陳浩天案一樣,確認了選舉主任有權力,根據候選人的政治立場,判斷其是否符合擁護《基本法》,決定是否有權參選,形容是「慘勝」。

她質疑自己若再次參選,選舉主任詢問她的政治主張後,仍然可以DQ她,又認為做法嚴重剝奪了《基本法》賦予港人的參選權和被選權。她又強調,提出選舉呈請並非為了自己,而是讓香港人,尤其是民主派不同政治主張的人士的選舉權利受到保障。

被問到未來會否再參選,周庭回應,由於區諾軒被法庭裁定當選無效,相關議席是否出缺或須重選,要視乎律政司或香港眾志會否提出上訴,自己仍未有決定。她並重申,至今仍主張自決,因香港人有權「自己決定的自己未來」。

另外,在同一次補選中,參加新界東區補選的劉穎匡也被取消資格。他認為,周庭案件的判決不完美,但可以接受。他個人的選舉呈請案,將於週三(4日)在高等法院提案,他透露律師團隊正研究周庭案件的判詞,為聆訊作準備。他強調相比選舉呈請的勝負,現時香港的抗議更重要,只要香港人成功贏得民主的政治制度,便不再需要選舉呈請。

區諾軒促選舉主任引咎辭職

區諾軒下午見記者回應法院的裁決,他裁決標誌他一年多的議會生涯將告一段落,同時亦摑了政府一巴掌。他批評鄧如欣的做法違反程序公義,應引咎辭職。

又強調,為了民主運動需付出代價,個人的得失不重要,又形容他的議席,可換取日後支持民主人士參選資格,是伸張正義。他未來會繼續服務市民,也會在議會外發聲,更不排除參加立法會選舉或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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