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被捕女子遭全裸搜身 律師質疑港警刻意凌辱(視頻)


一名參與「反送中」活動遭逮捕的香港女示威者,指控在警署羈留期間,遭警方強制脫光衣服搜身。(圖片來源:tanyachancp/Facebook視頻截圖)

【看中國2019年8月25日訊】(看中國記者杜羨月綜合報導)香港「反送中」運動期間,警方屢被指控濫權濫暴,對被捕女示威者肆意言語侮辱,甚至非禮。一名參與「反送中」活動遭逮捕的女子,23日召開記者會指控在警署羈留期間,曾被女警強制脫光衣服搜身,以及用筆敲打手及大腿內側,更有十多名男警站在房外。律師懷疑事件是純粹的凌辱行為,警方則回應稱「一向尊重女性權益」。

綜合港媒報導,呂小姐(化名)早前向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投訴,並於23日在陳淑莊和代表律師陪同下,戴墨鏡、口罩出席記者會。

呂小姐表示在抗爭期間被捕時受傷送院,留院數日期間,一直被男女警看守,過程中受到警員以言語凌辱,包括質疑她「扮痛」等。

呂小姐說原本身穿的衣物及其他個人物品被搜走,家人因此帶了衣物供她在出院上庭前更換。警員徹底檢查過衣物,並由一名女警全程觀察她更衣,因此在出院時身上僅有身份證及經警員徹底檢查的衣物。呂小姐出院後原定須馬上被送往法庭出庭,惟警方在未有解釋原因下,由醫院被送往法庭期間,先被送到一間相鄰警署搜身

呂小姐憶述被凌辱的經過時,不禁哽咽啜泣。她說,當日抵達警署後,先是被一名女警以命令式喝罵進入一間房間,又被要求脫去所有衣物進行搜身,連內衣褲都要脫去。她曾詢問房間內兩名女警搜身的原因,其中一名女警僅說,犯了法就要脫衣搜身。

呂小姐表示,在脫去全部衣服後,她試圖用雙手保護重要部位,但有女警用筆擊打其雙手,要求移開雙手以作檢查。女警又用筆打向她的大腿中間,要求她將打開雙腿,並蹲下站起3次,但呂小姐表示因有傷在身,無法做到相關動作。

女警又要求檢查身體後方,呂小姐說在轉身時見到另一名女警,以「很享受」的眼光看著她,並上下打量其身體。

經過歷時15分鐘至半小時的搜身後,呂小姐穿回衣服離開房間,卻發現有十多名男警站在房外,令呂小姐感到極為尷尬及想哭。她雖確認搜身前房門已關上,又背對大門及房內窗戶,故不清楚走廊的男警有否透過窗戶看其搜身。

事後有警員要求她簽署「接受脫衣搜身」的相關表格,但呂小姐最終未有簽署。她稱當時過於驚慌,並未留意房內是否有閉路電視,亦因要上庭而未有即時投訴。

呂小姐形容事後感到難堪及抑鬱,亦害怕外出見到警察。直至她看到近日有多名示威者疑被警察打至骨折,故此決定站出來公開自身經歷。

律師質疑警方藉搜身刻意凌辱

呂小姐的代表律師陳惠源質疑,搜身過程絕對不能接受,形容事件不合理,亦無必要。他強調,呂小姐涉及的案情不涉及毒品等違禁品,而且她在醫院換上病人服並留院多日,身上不可能有違禁品,出院前更衣時亦被警員全程觀察,警方要求全裸搜身不能接受。他表示將向投訴警察科投訴兩名女警,並指二人已涉嫌干犯非禮、串謀襲擊等罪行,要求警方嚴正執法檢控兩名涉事女警。

他亦質疑警員為何會在搜身後才要求女事主簽署同意搜身的表格。陳惠源說,有關表格應是事主在搜身前簽署,質疑警方混淆搜身程序,並有意藉搜身凌辱及報復事主,要求警方盡快向事主公開交代。

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則表示,《警察通例》第44章第5條列明:「由於搜查可能被視作侵犯個人尊嚴、私隱及受憲法所保護的人權,故搜查範圍應根據當時環境視乎個別情況而定。人員應儘可能以有禮貌的態度進行搜查,並須顧及被搜查人士的尊嚴。」陳淑莊認為,兩名女警的行為明顯未能做到通列要求。此外,《警察通例》第49章也訂明,警署值日官須記錄涉及「脫去全部內衣」的羈留搜查的特殊理由。

東九龍總區高級警司(行動)傅逸婷回應事件說,警方從記者會才剛剛得知有關指控,暫時未有詳細資料。

她強調警隊「一向好尊重女性權益,明白搜身對當事人的感覺不是太良好,或者感到尷尬。」但她指警察搜身是有必要及有其考慮。

傅逸婷表示,若認為有關警員做法有問題,可以向投訴警察科投訴,同時呼籲女事主盡快向投訴警察科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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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杜羨月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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