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法盲」大學校長令中國高等教育蒙羞

【看中國2019年8月5日訊】當下的國際競爭和博弈,使得人們日益清醒地領悟到高等教育和大學學術已成關鍵痛點之一。但是,天津最近出現的「法盲」大學校長,卻讓中國大陸高等教育再次洞穿底線:該校新任校長一手操控的校學術委員會名單,對中國教育部2014年頒發實施的《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教育部令第35號)明目張膽地違反,到了令人瞠目結舌的程度,堪稱史上最違規違法的名單。

該名單以津財發[2019]1號文件的形式,於2019年2月26日16時08分在該校官網發布。文件名為《關於成立第二屆天津財經大學學術委員會的通知》,主要內容為「經研究,決定成立第二屆天津財經大學學術委員會,成員組成如下:主任委員:劉金蘭委員:(以姓氏筆畫為序)馬亞明王愛儉孫潔白仲林任碧雲劉金蘭劉樂平張書華張初兵孟昊侯欣一高方露彭正銀秘書長:劉樂平」。文件內載明的決定日期和印發日期為2019年1月17日(寒假期間)。

這份大學校級學術委員會名單(以下簡稱《名單》),內容上的4點違法非常明顯,連小學生都可以輕而易舉地發現:

(1)中國教育部《規程》第6條硬性明確規定大學校學術委員會人數應為「不低於15人的單數」,但此《名單》中全部成員只有13人。

(2)中國教育部《規程》硬性明確規定「擔任學校及職能部門領導職務的委員,不超過委員總人數的1/4」,但此《名單》中的校正職領導和行政職能部門領導至少佔5人,超過1/3,超過國家規定13個百分點。

(3)中國教育部《規程》硬性明確規定「不擔任黨政領導職務及院系主要負責人的專任教授,不少於委員總人數的1/2」,但此《名單》中的專任教授最多隻有4人,所佔比率30.77%,比法定的1/2少了近20個百分點。

(4)中國教育部《規程》第10條明確規定大學「根據需要設若干名副主任委員」(實踐中除了目前的天津財經大學,還沒有一個中國大陸的大學敢不設立校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的),但此《名單》中,1名副主任委員也不設立。

這不僅意味著一旦該校新任校長「主任委員劉金蘭」缺席,該校校學術委員會將無法有效開會和決策(因為沒有副主任,無法委託副主任;隨意委託一名委員主持的話,顯然難以服眾也不符合程序),更意味著:該大學的校學術委員會、校學位委員會和校學術規範委員會等所有核心權力,都將由新任校長「主任委員劉金蘭」一人行使(因為中國大陸的大學,校長必然是校學位委員會主席;而校學術規範委員會是由校學術委員會派生的,其主席一般必須是校學術委員會副主任以上,顯然,又只有新任校長一人符合條件)。

為什麼在2019年1-2月期間,天津財經大學的新任校長,在該校黨委書記沒有到位的情況下,不尊重前幾任領導的合法合規做法,不通知上一屆學術委員會委員和各二級學院,無視教育部的剛性規定,無視該校大學章程和校學術委員會章程的現行有效條文,悍然推倒和廢棄了上一屆校學術委員會,貿然地成立了所謂「第二屆校學術委員會」?

是無知還是無畏,公眾拭目以待,期盼有關部門盡快嚴肅處理。顯然,這不是小的過失或錯誤,而是明顯和故意的違法,是對國家法律法規、公職履職程序和廣大師生意志的漠視:敗壞了中國高等教育的形象,讓「大學校學術委員會」這個最最重要而聖潔的學術機構被任意擺佈、形同虛設、徹底蒙羞。

我們將一直關注和跟蹤有關的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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