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經濟教授警告:防網際網路成不平等引擎(圖)


基於錯誤信息後續也會引發一系列的「後遺症」。(圖片來源:tampatra/Adobe Stock)

【看中國2019年7月30日訊】作者簡介:邁克爾.波希金(Michael Boskin),美國斯坦福大學經濟學教授、胡佛研究所高級研究員,曾任美國前總統老布希時期的經濟顧問委員會主席。

毋庸置疑,若想利用人工智慧讓人們的生活過得更好、更快樂,我們就必須制定正確的標準和規則,更不用說想利用人工智慧讓整個社會變得更好。而新一代人工智慧的核心是深度學習或階層學習,也就是說需要人工智慧從大量的訓練數據集中自己主動進階、主動成長。如果數據本身有問題,那麼人工智慧的成長過程和未來做決策的過程也極有可能是有問題的。這些基於錯誤信息所判斷出的錯誤信號可能通過多種方式潛入人工智慧的網路或系統,後續也會引發一系列的「後遺症」。

如果原始數據集不準確反映現實,就會造成嚴重的後果。這也是「網際網路讓世界更美好」的想法經常會被嘲笑的原因之一,但這絲毫不能否認數據技術可以成為一股有益的力量。數據創業公司通過展示自己的想法來爭奪自己的第一桶金,有時該想法是基於雲計算的數據中心,有時該想法是基於分布式記賬的數據中心。儘管「網際網路讓世界變得更美好」的想法經常會被嘲笑,但人們似乎已經忘記,在這網際網路發展的十年,我們一致對此報以樂觀的態度並參與其中。

網際網路世界給我們帶來的便利

網際網路打破了空間的限制,為我們提供了一個瞭解知識和討論話題的新媒介,尤其是在記錄事件和分享信息方面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這也給我們的經濟和生活帶來了很多重大變化。

第一,對經濟而言,網際網路的重要程度可謂是與日俱增,這與網際網路用戶越來越多、數字化工具(電子商務、雲計算、移動支付)越來越多是密不可分的。隨著人工智慧等技術的發展和物聯網的出現,這些趨勢可能會繼續下去。這意味著,未來網際網路參與我們生活和經濟的程度會越來越高。

第二,網際網路現已不再是一個嚴格開放的領域。谷歌、亞馬遜、臉書等公司已經成為巨大的市場主導型企業,並通過在全球範圍內擴張和收購公司,使它們的業務全球化。這些平臺正在建立一種基於組織和技術的架構,旨在鎖定對數字經濟的遠程或深層次把控。隨著經濟持續擴張,全球科技巨頭的主導地位有可能加劇現有的經濟和技術不平等。一個典型例子是數據平臺通過其中介角色(交通、住宿、零售)中抽成。我更擔心的是,技術差距已然是導致全球不平等的一個關鍵因素,隨著發達經濟體的先進數據技術進一步進入、擴大、佔據人工智慧等新領域,這一差距可能會繼續擴大。這些數據公司通常會選取稅率很低的一個國家進行稅務登記,這就進一步加劇了問題的嚴重性。

因此,許多國家的政府將在保護本國經濟方面,面臨越來越大的壓力。中國在創建阿里巴巴和百度等本土網際網路公司方面的成功絕非例外。到目前為止,打擊支離破碎網際網路的努力集中在推動國際貿易規則方面,這將限制政府干預數字經濟的能力。但是一些新興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會非常擔心這些措施將使這些網際網路巨頭更加強大,從而加固了原有的技術差距。退一步講,即使頒布了這些規則,也不清楚它們在限制數據碎片化趨勢方面將會有多大成效。

因此,那些希望拯救網際網路的人不應僅僅批評每一項干涉主義的網際網路政策,而應側重於對付促使採取許多此類措施的基本趨勢。拯救全球網際網路需要限制權力在數字經濟中的日益集中,並防止網際網路成為另一個不平等的引擎。

數據稅開徵

大概從兩年前開始,由於上述種種因素結合在一起,導致越來越多的人呼籲監管網際網路公司,尤其是大型網際網路科技巨頭。當這種情況發生時,我認為監管政策必須在減輕技術最有害影響和允許網際網路公司繼續改善人們的生活之間達成合理的平衡。

以網際網路世界中的虛擬貨幣為例,臉書公司在上個月宣布將要在2020年發行「天秤幣」(Libra),隨後引發了國際社會的各種討論。我一直認為,類似於Libra的加密貨幣似乎還沒有到公開發行的成熟時機,因為它會威脅到國際貨幣體系的運行。虛擬貨幣必須在相應法律和監管的前提下活動,必須在尊重反洗錢和反恐怖主義融資的規則下進行交易,而且最起碼的需要確保交易賬戶和用戶數據的安全。

2019年7月11日,法國參議院通過一項加征「數據稅」的法案,這意味著全球數據業務年營業收入不低於7.5億歐元的企業,還有在法國境內年營業收入超過2500萬歐元的企業將被徵收3%的數據稅。雖然各國、各企業、各通信行業協會對此的看法褒貶不一,但不可否認的是,英國、義大利、紐西蘭等國,包括歐盟在內也在考慮開徵數據稅。

2019年7月17日,七國集團(G7)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發布了一份聲明,其內容指出,七國集團的財長已達成共識,同意制定最低稅率的有效徵稅措施,從而推進向科技巨頭企業徵收數據稅的計畫,這也將有助於促進企業間的公平繳稅。各國財長將竭力推進各國在2021年前採納「雙支柱」解決方案(即第一支柱是建立一個稅收框架,界定在某地無實體據點但出售商品或服務的企業該如何繳稅;若企業仍能夠找到低稅率或離岸避風港,則對它啟用第二支柱,按各國一同擬定的全球最低稅率向它徵稅)。經合組織也正試圖達成一個國際公認的可操作性方案,將數據稅納入稅收範圍內。

美國司法部在2019年7月23日宣布,已針對科技巨頭展開新一輪廣泛的反壟斷調查,調查這些公司在網際網路搜尋、社交媒體、線上零售的主導行為是否涉及反競爭行為,是否涉嫌利用市場支配力量、進行減少部分競爭的行為、扼殺創新、損害消費者權益等。雖然沒有點名會調查哪些企業,但指此次調查涉及搜尋引擎、社交媒體和網上零售服務公司,暗指谷歌母公司Alphabet、蘋果、臉書和亞馬遜公司。

監管中的難點

由於多年來被善意地忽視了大型網際網路科技公司,政府現在正在制定一系列令人眼花繚亂的政策來對它們進行監管。這樣做的風險在於,這一系列的政策制定也許會有些矯枉過正,弊大於利,尤其是會在無意中扼殺好的創新和良性競爭。

至少有四個單獨的監管政策問題需要解決:隱私、市場力量、言論自由和審查(包括不適當的內容)以及國家安全和執法。因此,相關政策必須具有狹義的針對性,並且要精心制定,以盡量減少產生反效果結果的風險。這四個問題在最近有關科技公司做法的令人尷尬的揭露中佔據了突出位置,其中一些問題已被業內人士詳細記錄下來。

在隱私方面,例如,數千名亞馬遜員工都能聽到客戶對他們的回撥客服專員說的話,公司沒有事先徵得用戶的許可就這麼做了。儘管亞馬遜說這些錄音有助於改進其的數據處理和業務服務,但大多數普通人認為這是奧威爾專著《1984》中老大哥的行為。

在市場力量方面,過去的幾年裡,歐盟曾因谷歌三次濫用其市場主導地位而對谷歌徵收三筆巨額罰款,但谷歌對全球用戶來說依然很有吸引力。

各國政府建立了當前的國際合作體系和機構,以解決19世紀和20世紀的問題。但在當今複雜、快節奏的數據世界中,這些結構無法以「網際網路的速度」運行。在以上種種情況的作用下,公眾和政界人士要求「有所作為」的呼聲並不令人驚訝。正如一些科技公司CEO也承認的那樣,確實有必要對其進行監管。臉書的首席執行官馬克.扎克伯格最近呼籲各國政府在管理網際網路時要發揮「更為積極的作用」,制定好關於有害內容、個人隱私和數據可移植性的明確規則。對許多人來說,這聽起來像是一個酗酒者或癮君子「保護我不被自己傷害」的懇求。

規範大型網際網路科技公司

早在扎克伯格的行動之前,監管機構就已經開始採取行動。在數據隱私方面,2018年5月生效的「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要求所有在歐盟開展業務的公司,而不僅僅是那些在歐盟的公司——無論其業務是否基於歐盟——都要在其全球業務中遵守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但是,因為龐大的固定合規成本,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對小公司的打擊最大,最終反而可能會保護大公司免受小公司競爭的影響。

此外,大科技公司所享受的網路效應,通過增加用戶使所有用戶變得更有價值,創造了進入壁壘並限制了競爭。除了歐盟的懲罰性措施之外,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也正在這個經濟集中的新時代重新審視其反壟斷政策。

俄羅斯聯邦通訊、信息技術和大眾傳媒監督局本月在其網站發布公告稱,谷歌公司未全面過濾本該過濾掉的搜索結果,因此對其處以70萬盧布的罰款。根據俄羅斯法律,自2018年10月起,進入俄羅斯市場的搜索引擎要接受一份被禁網頁目錄,並且屏蔽該目錄上的所有搜索結果。超過三分之一俄羅斯法律規定禁止訪問的網站仍能在谷歌搜索結果中找到。這不是谷歌公司因搜索結果過濾問題首次被俄羅斯當局罰款。2018年12月,谷歌因拒絕接受被禁網頁目錄,且未屏蔽被禁信息,已被開出約50萬盧布的罰款。

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科技公司與國家安全和執法專業人員之間的合作和相互理解。例如,在美國聯邦調查局事件中,蘋果首席執行官蒂姆.庫克擔心,內置在iPhone上的「後門」可能被偷或被黑,這就極有可能會造成更大的傷害。然而,科技公司必須明白,在特殊情況下,為了保護必要的東西,損害利潤的行動可能是必要的,前提是這些措施有很嚴格規定作依靠,並受到法院的監督。

隨著技術的不斷發展,這裡討論的四個挑戰只會加劇,不會弱化。這更有理由讓科技公司和政府在一件特別醜陋的事件引發更大的公眾騷動之前走在前面,促使更廣泛、更直截了當的監管,讓技術更好地服務於各行各業、千家萬戶。因為網際網路是一個網路,它的治理結構也應該如此。世界需要一個共同治理秩序,讓所有人參與進來。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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