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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檢察官陳玉珍涉貪 職務法庭判撤職(圖)

 2019-07-16 01:3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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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被控收賄,最高法院判刑12年定讞,已入監執行。職務法庭今日判決陳玉珍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
前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被控收賄,最高法院判刑12年定讞,已入監執行。職務法庭今日判決陳玉珍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圖片來源:Adobe stock)

【看中國2019年7月16日訊】台灣前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被控收賄,最高法院判刑12年定讞,已入監執行。陳玉珍於2013年被監察院彈劾,移送司法院審理。職務法庭15日判決陳玉珍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

由於陳玉珍進行違失行為(貪污)時,法官法尚未實施,僅能適用修正前的公務員懲戒法,「撤職」是該法最重的處分。

陳玉珍被控自1999年擔任板橋地檢署(已改名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期間,收受電玩業者賄款,金額高達新台幣2300萬元。最高法院今年2月間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定讞。

監察院於2013年12月間,認為陳玉珍斲傷檢察機關聲譽,違失行為明確,移送司法院審理。司法院職務法庭判決陳玉珍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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