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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的比貪官還重 這位大學生好冤!(圖)

 2019-07-11 08:4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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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鄭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閆嘯天,因掏了16只小鳥賣給鳥販子,獲刑10年6個月。
河南鄭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閆嘯天,因掏了16只小鳥賣給鳥販子,獲刑10年6個月。(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9年7月11日訊】(看中國記者端木珊綜合報導)備受關注的「大學生掏鳥案」近日有了新消息。當事人閆嘯天的父親閆愛民日前收到法院的「駁回申訴通知書」。閆父喊冤說,兒子抓16隻鳥判的比貪官還重,閆父準備向最高法申訴。

據大陸媒體報導,閆愛民7月8日收到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申訴的(2017)豫刑申182號「駁回申訴通知書」。通知書稱,原審判決定罪量刑適當。駁回申訴,望服刑息訴。

對於上述通知書,閆愛民表示不服,將向最高法院申訴。閆愛民喊冤道:「大學生掏鳥16只,獲刑10年半。副省長受賄1615萬,獲刑12年。我兒子判的重。」

該案始於2014年暑假,當時,還是大一學生的閆嘯天和同鄉朋友王亞軍在河南新鄉輝縣市高莊鄉土樓村掏了一窩小鳥,共12只。之後,閆嘯天將鳥的照片上傳到社交網路,有網友與他取得聯繫購買小鳥。閆嘯天將鳥分別賣給鄭州、洛陽、輝縣市的買鳥人。

幾日後,二人又掏了一窩,4隻鳥。不過,這4隻鳥剛拿到,就有警方找上門,對二人進行刑事拘留,9月3日二人被批准逮捕。官方稱,二人抓的鳥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

據閆父透露,二人第二次抓鳥,是因為警方假扮成買鳥人和他聯繫,於是閆嘯天和王亞軍又四處尋找,掏了一窩。「把鳥弄回來以後,他們打電話給買鳥人,結果就被抓了個現行,人贓並獲。」

2015年5月28日,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一審判決,閆嘯天被判刑10年6個月,王亞軍被判刑10年,並分別處罰金1萬元和5000元。一審判決後,閆嘯天和王亞軍均提出上訴。2015年8月17日,新鄉市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據悉,其中一名方姓買家在庭審承認犯罪,但他口供中的購買只數,與檢察機關有明顯出入。鳥的只數是多少,是否知道是二級保護動物等,都成為閆嘯天一方的抗辯證據,但都沒有被法院採納。

陸媒引述本案的代理律師付建表示,本案的關鍵是鳥的數量至今沒有查清,閆嘯天掏鳥的時候有很多目擊證人在現場,但是法院至今沒有調查核實。

在一審判決後,此案一度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曾有媒體與同年審結的黑社會殺人案做比較。殺人案被告甘肅蘭州黑老大黃永新勾結公安,打傷2人、殺死1人,最後入獄5年;而閆嘯天出於好玩誤捉了幾隻燕隼,卻遭到重判,諷刺國內「百姓生命不如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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