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分居?華人夫妻聰明反被聰明誤 被告上法庭(圖)


離婚不分居?華人夫妻聰明反被聰明誤,被告上法庭。(示意圖/圖片來源:Adobe Stock)

【看中國2019年7月9日訊】中國人聰明,但有時卻「聰明反被聰明誤」。不久前,一對在紐約的華人夫妻租戶,因為「離婚不分居」,被屋主告上法庭。很多華人不理解,人家「離婚不分居」是人家的家事,為何屋主你要「多管閑事」?但當你瞭解了美國的法律後,你就不會這麼想了。

華人夫妻離婚不分居 被房主告上法庭

在現實生活中,一些華人夫妻兩人總收入超過領政府福利的標準,於是商議假離婚,福利照樣拿,兩個人的日子照常過。殊不知,這樣在美國是屬於違法的。

據海外中文媒體報導,近日,一位屋主就因此訴訟他的兩名華人租客。曼哈頓民事法庭7月2日處理了這一起案例。

報導稱,紐約華埠位於布隆街(Broome St.)的一棟穩租公寓房東,將一對華人夫妻租戶告上法庭,因為房東查出兩人在2004年早已離婚,卻還是共同住在他的公寓裡。

根據起訴書,被告陳先生於1986年3月1日左右簽訂書面租賃協議,入住該公寓樓的其中一單元。原先陳先生是唯一租戶,後來他提供了妻子和三個孩子的姓名,一家五口都要住在公寓裡。

在2007年簽訂的續租租賃協議中,由於蘇女士和陳先生向房東說他們已婚,於是租約中首次加入蘇女士的姓名,寫在「共同租戶」一欄中。

其後,每年的續租租約中都包含了陳先生和蘇女士的姓名。

直至2018年,房東在紐約縣最高法院的記錄中發現,陳先生早在2004年就已與蘇女士辦理了離婚手續。(但其實陳先生和蘇女士並非真的離婚了,兩人只是出於某些利益原因,來了個「假離婚」,現實生活中還是像正常夫妻一樣共同生活。)

然而,房東認為,不管你們是真離婚還是假離婚,法律上既然已經有記錄,自己就有權把蘇女士的姓名從「共同租戶」一欄中去掉。

於是,房東一張狀紙,將這對華人夫妻告上法庭,要求把蘇女士的姓名從「共同租戶」一欄中去掉,換言之,蘇女士再沒有權利在這公寓裡居住。

耍小聰明 恐怕將來追悔莫及

其實,華人耍小聰明,為了某些目的,使用「假離婚」這個招數在美國並不少見。

比如金融危機過後,很多曾經熱門城市房子溺水。有人就用過這個辦法,比如有房產的夫妻由夫妻兩人中一人取得所有資產後,再辦離婚手續;讓另一人承擔所有溺水屋後任其被銀行查封。信用好的一方再買已大跌價之屋,在文件上「離婚」的夫妻,仍然住在一起再買的新屋裡。

這樣,雖然一方會因此毀了信用值,但是另一方卻保住了,很多人覺得,7年以後壞的信用值清零,這事就這麼過去了……這些小聰明,聽起來是把損失降到了最低,但是這畢竟觸犯了法律,一旦被發現和被追究法律責任,恐怕你到時追悔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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