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的示威者在討論中(Billy H.C. Kwok/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9年7月5日訊】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如果是特首林鄭月娥所說那樣罪大惡極,是嚴重衝擊法治的惡行,她必須不別親疏,同樣嚴詞厲色,下詔罪己,譴責自己和警方放水,有意無意製造危機,是今次衝擊的共犯。
警方將士逾三萬,當日駐守看來不到二百。縱觀示威者進佔立法會的記錄片段,衝擊由下午一時許開始,積極猛衝者不外十餘人,後有百多個支援者,警方一直「食花生」,不制止、不阻擋也不增援。到了大門快要衝破之際,便舉起旗幟,呼籲群眾不要再衝,否則採取反控行動。不過,警方只說不做,請君入瓮而已。當群眾繼續衝擊,便放了一些催淚煙,然後大功告成,迎難而退,將立法會讓給群眾闖蕩。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否認擺「空城計」的三大理由,只是弄巧反拙,不外顯露他不是無能就是撒謊。他說立法會內警員已駐守八小時,要下班了,但為何不及早部署增援、換更?他說警員有的是室外使用的武器,不便用於室內,那麼他們為什麼不配備室內可用的武力,或者及早在室外佈防?他又說示威者可截斷電力供應,弄得室內一片漆黑,容易導致「人踏人」,但為何警方保護立法會不包括保護立法會的電箱?這三個理由其實都是疑問,警方是失算還是一切在計算之內?
同樣,倘若林鄭真的視立法會是神聖不可侵犯,就不該馬後炮,早應如禮賓府和行政長官辦公室般看待,不容群眾接近,怎可能不嚴密佈防,也不派遣大量防暴隊進駐,而進駐警員又可以隨便轉身走人?警方防範示威者衝擊立法會經驗豐富,由2014年立法會新界東北發展撥款引發衝擊後,遇上任何衝擊行動,立法會都會召警防禦,到六月九日百萬人遊行後當晚,警方亦設立緊密防線,不僅難越雷池半步,更可以強力驅逐示威者。
以警方的精良設備、訓練有素和凶悍表現,會有驅不散的人群嗎?在示威者開始衝擊的大約十一個小時後,警方才開始清場行動,出動防暴隊,施放催淚彈,不到四十分鐘,便把數千示威群眾驅散,可見警方是不為也,非不能也。也因此,若非蓄意放水,警民合作,裡應外合,示威者可能盡情衝擊,順利闖進立法會嗎?
無疑,擅闖立法會,損毀公物,有不能逃避的刑事責任。不過,搗亂立法會不見得比搗亂其他機構更嚴重,因為立法會不是如林鄭或者法律學者陳弘毅所說代表了法治,從而借題發揮,衝擊它就等於衝擊法治,必須罪加一等。剛巧相反,眼下的立法會褻瀆了立法機關的尊嚴,代表的不是法治,而是法治的墮落。
根本上,立法會該代表民意,監察政府,審議法律,審批公共開支。現實卻是另一回事,立法會功能組別代表佔一半,結構上向商界和北京傾斜,加上議員議案須分組點票(功能組別、地區直選兩組均過半)才能通過,而議員提案亦諸多限制,極力壓抑民意在議會的力量。操作上更變本加厲,政府在北京撐腰下有權用盡,取消六名直選議員資格,親北京議員在功能組別及地區直選兩組均佔優勢,遂改變議事規程,扼殺民主派議員的議政權利,順利把立法會淪為當局的橡皮圖章。
自此以往,政府胸有成竹,立法會在親北京議員把持下,已成配合施政的工具,因為票數上當局穩操勝券,而言論上又不斷收縮討論空間。例如主席梁君彥可以運用其絕對權力驅趕民主派議員離場,可以抹殺議員提出緊急動議辯論(如警方濫用武力清場),可以不斷縮短辯論發言時間等等。凡此種種,均令當局膽大生毛,不惜強姦民意,也要強行通過「送中」條例,也是導致六月以來群眾抗爭運動持續不斷的制度因素。如果如此亂籠莽撞、是非混淆、背逆民意因而早已長期失效的立法會也代表法治,根本是對法治的最大侮辱。
儘管闖進立法會泄憤是以身試法,但從他們有限度的破壞行為,卻清楚表達了多數人對立法會極度不滿並且有怨無路訴的憤慨。同時,即使警方玉成其事,他們依然是違法的,也令反「送中」運動橫生枝節,但批評他們挑戰法治,卻無視立法機關在法治中的應有角色正被不公義的制度所不斷侵蝕,被那批吃政治免費午餐(由團體票選出)的功能組別議員所玷污,而對此視而不見,若非幼稚懶惰就是偽善無知。
林鄭就更不用說,好簡單,難道你認為單憑弄出事故,再指責他人闖入立法會,便可以顧左右而言他,逃掉撤回「送中」條例、收回官方對群眾運動的「暴動」定性、追究武力鎮壓的責任等等,避開引咎下臺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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