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五法三讀!退將禁赴中獻媚 最高罰千萬(圖)
圖為108年三軍六校院聯合畢業典禮,與本文無關。(圖片來源:flickr/總統府)
【看中国2019年7月4日讯】(看中國記者明思總合報導)臺灣立法院7月3日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明定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退休後,不得參與中國大陸相關政治活動,而有妨害中華民國的尊嚴行為,違者最重可剝奪月退俸、領一次退者最高處新台幣1000萬元罰鍰。
據中央社稱,這次推動修法起源自2016年11月,陸軍退役中將吳斯懷等32名退將赴陸參加中共官方舉辦的活動,並在台下聆聽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演說,還在唱中共「國歌」時站立致敬,引發輿論抨擊。
此後臺灣爆發多起共諜案,但屢屢輕判,中華民國政府便開始積極推動相關防諜修法,今年5月7日,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在外患罪章中增訂條文,將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納入適用範圍。
修法明訂若洩密給中國等敵國,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洩密最重可處死刑。
同一天,立法院會也三讀修正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規定國家機密核定人員、辦理國家機密業務人員,退離職未滿3年要出境,應經機關首長核准,但管制期間3年、不得縮短,管制期間得延長一次,最長不得超過6年;
5月31日,針對兩岸政治協議部分,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5條之3條文,明定兩岸協商簽署政治協議,應經國會「雙審議」,並舉辦全臺公民投票通過後,才能簽署、換文,由總統公布生效。
6月19日,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者,從現行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提高到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可處1億元以下罰金。
7月3日,立法院臨時會再次舉行院會,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明定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退休後,不得參與中國大陸相關政治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行為,違者視情節剝奪5年50%到100%月退俸,最重可剝奪月退俸;領一次退者可處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已領取的獎章、勳章及其執照、證書等,應予追繳、註銷。
另外,直轄市長、縣市長及政務人員進入大陸地區前,依現行法規定,須經內政部會同國安局、法務部、陸委會組成的審查會審查許可;三讀條文中也增訂,返臺後應向服務機關通報,但直轄市長應向行政院、縣市長應向內政部通報。
報導還提到,過去「兩岸條例」條文內提到的「國家機密」,常被以為僅限於《國家機密保護法》所規範的「國家機密」,本次修法也將「國家機密」4字修正為「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避免混淆。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是國安五法最後一個版圖,國安五法今次全部修完,「這是國家戰略思維最後支撐點,2016年間32名退將跑到中國向中共國歌、國旗起立致敬,那一幕非常驚悚,假如連這個都放棄,這國家沒有任何存在的意義和價值。」
他強調,這次修法沒有年限,少將以上人員都受管制,不管在大陸、臺灣、美國,都是一樣的管制行為。
對此,曾赴陸參加中共政治活動的陸軍退役中將吳斯懷質疑立法動機有問題,「難道支持統一就是犯罪?」他認為,目前是規範少將以上要受管制,「難道退役士官長到上校階層,或是其他部會首長、人民,就不需要對國家忠誠?這顯然是不成熟的修法。」
陸軍退役少將於北辰則表示,他完全贊成修法。「當臺灣與中國還未結束敵對關係前,退伍軍人不應該參加中國任何的政治活動,但希望修法通過後,不要無限上綱,成為鬥爭退伍軍人、限縮人身自由。」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說,修法沒有限制怎樣的人不能去中國訪問,退役將領共2638位,他認識的將領都奉公守法,不能忍受的是去向五星旗朝拜、向中共政權屈膝。
「沒有要把所有軍人都扯進來」,王定宇指出,只是限制負責國安的政務副首長以上、少將以上人員,不能去參與對中國政權朝拜的國徽、儀式。
王定宇解釋說,罰則也如同在國安法中,唯一被處分、剝奪退休金的,是三審定讞的共諜,「99.999%的軍公教都忠於國家,但真正傷害軍譽、影響國家利益的,是站在五星旗前、符合中共黨政軍舉辦活動,「怎麼對得起當初帶領的下屬與同袍?」修法是針對國家利益,限縮最小、保護國家尊嚴最大。
此外,本文也整理出國安五法主要修正內容:
1、刑法部分條文:共諜案適用外患罪;
2、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涉密人員管制期間不得縮短;
3、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為中共發展組織關七年以上重罰一億、退休軍公教人員若被判定為共諜,剝奪其全部終身月退俸、網路共諜行為納入規範;
5、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5條之3條文:兩岸政治協議國會人民雙審議;
6、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政務副首長、少將以上退休後不得參與中國政治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