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信業巨頭華為公司被美國制裁。(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国2019年5月28日讯】(看中國記者明思綜合報導)美國商務部日前宣布將華為及其附屬公司列入出口管制實體名單,包括華為在臺灣代理商訊崴科技也被納入名單中,引發外界關注。
8間台灣公司或個人列入制裁清單
據自由時報報導,中國電信巨頭華為因涉及違反美國國家安全與外交政策利益,遭美國商務部將其70家附屬公司列入產業安全局(BIS)的出口管制實體清單(Entity List)。
這代表美國公司必須獲得美國政府許可後,才能向列入清單的公司進行出口、復出口及轉口。但通常情形下,美國商務部很少對列入實體清單的公司發放出口許可。
報導稱,華為在臺灣的代理商訊崴科技,也被列入這批實體清單之中,但查看該清單發現,除訊崴外竟還有另外7家臺灣公司或個人,因違反美國對伊朗禁運令,而遭列入清單。
分別為:聲威網路科公司、英銳科技有限公司、Kuang-Su有限公司、Infinity Wise科技公司、Hosoda Taiwan有限公司的臺灣主管Arthur Shyu、陸星科技公司及陸星科技的負責人陳宜蘭。
其中還包括2012年臺灣籍女子Susan Yeh(葉素杏)透過多間臺灣公司向伊朗出口數千個電子零件,涉及幫助恐怖主義及核武計畫,葉女遭美國政府判刑2年。
而陸星科技負責人陳宜蘭,2010年接受伊朗客戶委託向美國製造商購買零件,計畫先運回臺灣再轉口至伊朗,其中包括飛彈和無人飛機的零件。但在美國關島領取貨時,遭商務部調查人員逮捕。
美國司法部指出,陳宜蘭走私品分別為120個密封連接器、以及8500個玻璃對金屬密封接合物;這些雖可作商業用途,但也可用在軍事或核子用途,將對美國國家安全造成損害。
貿易公司Hosoda Taiwan Limited Corporation(萬祿細田貿易)的臺灣主管Arthur Shyu,則涉嫌在2015年向向伊朗出口敏感美國技術,為其軍事計畫提供幫助,包括可用於地對空和巡航導彈的不間斷電源和高科技微電子技術。
台灣經濟部國貿局說明
根據美國商務部產業與安全局資料顯示,美國以3種清單限制技術輸出,其中包括實體清單(EL)、未經核實清單(UVL),以及情節更嚴重的拒絕交易對象清單(DPL)。該管製法原來自美國的出口管理條例(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EAR),規範美國民用、軍用及同時具有兩用特性的商品出口。
以上8家臺灣公司或個人,均是違反美國出口管理條例中的744.11項,即有合理理由相信這些參與的個人或組織,可能構成參與違反國家安全或外國活動的重大風險,威脅美國政策利益,將被列入到這份清單當中。
美國商務部指出,遭列入違反此項可能是涉及個人支持從事恐怖行為,或涉及支持國際恐怖主義提高軍事能力,或以違反美國國家安全或外交政策利益的方式轉讓、開發、維修、生產武器,或通過提供零件、技術等進行上述活動及提供資金等。
美國商務部長羅斯表示,這能阻止外國組織可能威脅美國國家安全及外交政策利益等方式使用美國技術。
他強調,川普總統已指示他們保護國家安全。從該部門設立以來,實體名單已增加至190人,並依據《貿易擴張法》第232條,對進口對國家安全的影響問題進行了5次調查。
另外,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28日針對此事發聲明證實上述8間臺灣公司及個人違規,並強調除了華為在臺灣總代理商訊崴科技公司,被美國商務部列入出口管制名單外,其他7家臺灣公司或個人,均是自2012年起陸續違反美國對伊朗禁運令而被列入管制清單,與華為案無關,也不會對臺灣產業造成影響。
國貿局稱,美國的出口管制規定具有域外管轄權,因此,美國商務部會依據所蒐集情資,主動進行調查,過程中並未尋求臺灣相關部門提供協助。
國貿局強調,自2012年美政府對伊朗實施制裁以來,貿易局為避免臺灣企業因違反美方相關禁令而遭制裁,曾多次在研討會中加強宣導,並在經濟部及貿易局網頁中公布提醒訊息,促請業者保持警覺,勿因觸犯美國禁令致影響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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