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圖片來源:中央社)
【看中国2019年5月17日讯】(看中國記者明思綜合報導)臺立法院本月初曾三讀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案」,刪除涉密人員退離職後可縮短出境管制期限規定,並明定管制時間最長可達6年,以嚴密國家機密保護,確保國安。總統府在研議後,16日正式發函給前總統馬英九、吳敦義等卸任涉密人員,調整延長管制期限3年,如此一來,馬英九與吳敦義若要去大陸,還要再等3年。
而早前國民黨不具名人士曾透露,馬英九今年5月20日後,可能與習近平「馬習二會」。如今看來,馬英九恐無法參加,國共論壇也可能再停辦。對此,國民黨怒批,民進黨嚴重侵犯人權及限制人身自由之低下手段,我方完全不能苟同。
總統府發函馬吳調整管制期限
據臺媒報導稱,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16日表示,調整後的管制期限,為卸任總統、副總統延長管制期間2年,而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管制期間不足3年且尚未屆滿者,則依照新修法,延長3年。
黃重諺強調,今次將重要涉密人員的管制期間延長,無論國民黨或民進黨執政時期的政務人員皆適用,現任者未來也必須適用相同的法律標準。
據瞭解,立法院5月7日曾三讀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案」,包括國家機密核定人員、辦理國家事項業務人員、退離職或移交國家機密為滿3年之人,如要出境,應經原機關首長核准,管制期間3年,不得縮短,且得延長管制時間1次,最長管制6年,馬英九與吳敦義都適用本法。
今次調整管制期限,黃重諺指出,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對於卸任涉密人員的出境或赴陸管制是否延長,總統府作為原服務機關有責任審酌當事人涉密程度,站在國家安全與利益做適當處置。
目前《國家機密保護法》新修正規定,管制期間最少3年,視情形得延長一次,最多3年。黃重諺解釋說,考量到國家機密公文最低保密期限為10年,對於涉密程度極高的重要人員如卸任總統、副總統等予以適度延長,符合法律規範及比例原則。
黃重諺強調,「管制並不等於完全限制,只是需要依法提出申請。過去3年中,相關人員多數出境申請皆予以核准,僅為提醒當事人注意法律規定的守密義務。」
馬辦譴責總統府濫權
對此,馬英九辦公室回應稱,此次延長馬英九出境管制,毫無正當性可言,對於這種違憲濫權、侵害人權的作法,馬英九強烈不滿與遺憾,並給予嚴厲譴責。
馬辦說,馬英九卸任後,從未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相關規定,遑論有洩密情事,總統府卻趕在管制期滿前,恣意延長期限,限制憲法所保障的遷徙自由。
國民黨發言人黃心華則表示,本次《國家機密保護法》之修法及時機,劍指國民黨籍之卸任元首、副元首及高階官員,嚴重侵犯人權及限制人身自由之低下手段,我方完全不能苟同。
不過,黃心華也稱,未來國民黨人士出席各項大陸交流時,仍會依照法律規定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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