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笑快評】美國治罪中共代理人意義重大(視頻)
天笑快評192(攝影:天琴)
【看中国2019年4月24日讯】4月17日,已入美國籍的前中國國航經理林英在紐約法庭認罪,承認「未經申報擔任外國政府代理人」。林英面臨最高10年的監禁和被沒收巨額財產。為何在海外為中共服務代價慘重?美國治罪林英有何不同尋常之處?有何重大意義?我們今天來分析一下。
首先,美國治罪林英的第一個重大意義是:這是川普政府不斷加大力度打擊中共政權在美非法活動的標誌性舉動。川普在許多場合都指出過共產政權對所在國人民的危害,川普對共產主義深惡痛絕。川普政府並非說說而已。美國司法部2018年已下令中共的新華社和環球電視網(央視的海外分支機構)登記為「外國代理人」,並要求中共媒體裏的所有員工都要登記為「外國代理人」。川普今年2月份新任命的司法部部長威廉-巴爾宣布的首批重大措施之一就是要對《外國代理人登記法》進行更嚴格的執法。這就是對林英被治罪的大背景。
林英2016年被起訴,3年後今天這個時候認罪,有三個主要原因:一個是,川普政府打擊中共在美非法活動的執法力度越來越大,只會越來越收緊,如果拒不認罪,可能對林英數罪並罰,刑期更長;二個是,林英所有抗辯的理由都被駁倒,沒有任何脫罪的可能;三個是,中共政府徹底拋棄了林英,采取了卸磨殺驢的一貫政策,林英已經絕望。
美國治罪林英關鍵有兩點:1、個人只要被證實為外國政府做事,如為中共政府機構,或為中共官員做事,而沒有事先登記,就是違法犯罪。林英既不是外交人員,又沒有註冊為外國代理人,她替中領館、中國駐聯合國代表團人員做事,包括非法假冒乘客名字不經檢查直接托運行李,就是犯罪。2、個人被定為外國代理人,可以是他所服務的組織、機構是外國代理人;也可以是本人直接為外國政府或官員做事。前一種情況是:新華社和央視的海外分支等已經註冊是中共代理人,司法部就要求其成員也要註冊為代理人,這是順理成章的。林英是另一種情況:國航沒有被要求註冊為外國代理人,但林英經常利用職務之便在工作日甚至休假日到機場為中共常駐聯合國代表團成員偷運包裹,這是直接為中共機構或人員服務,如果沒有登記就是犯罪。
美國司法部通過林英案實際上是發出這樣一個警告:只要本人效忠中共,為中共做事,不管你是不是中共駐外機構的成員,也不管你服務的機構是不是已註冊為外國代理人,你本人必須要登記,而且如實登記,否則就是犯法。不要以為經常被中領館或中領館控制的組織和個人找去做事沒什麽,為中共做事不登記,就是違法。因為這樣的事在海外華人中具有一定普遍性,所以美國治罪林英是個標桿性舉動,意味著今後司法部隨時都可以和可能像對林英案一樣起訴未登記為中共做事的人,而且這種可能性越來越大。暫時沒抓不等於沒有犯法。所以林英案是個標誌性事件。
第二,治罪林英的第二個重大意義是,林英案的震懾力度實際是非常強的,也是具有裏程碑意義的。在林英認罪之前的情況是:司法部對為中共做事的中國人起訴的主要罪行是間諜罪(盜竊科技或軍事情報等),而違反《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只是作為輔助罪行。司法部直接以《登記法》為主罪起訴的,在長達幾十年裏不到15人,其中基本沒有中國人。
林英案後情況有了變化。對在海外為中共做事、為中共服務的人來說,處境會很困難了:只要你沒登記就是犯法,一旦發現就可以抓你罰你判你,無需證明是否有間諜行為;如果你去登記註冊,就暴露了你的中共特工身份,就身敗名裂了,欺騙性和影響力都大打折扣,中共也會過河拆橋,或卸磨殺驢。而且就算過去欺騙了美國政府,一時蒙混過去了也沒用,如林英偷運的行李裏是否夾帶了間諜情報,已無法驗證,但根據《登記法》只要證明你是為中共官員做的,仍然可以證明是犯罪,照樣起訴和判罪。
《外國代理人登記法》1938年立法時主要是對抗納粹的宣傳,但現在中共在美滲透和非法活動已成為首要威脅,而中共采取的是專業間諜和人海戰術(利用各種留美人員)的特殊方式,所以,美國加強《登記法》的執行力度對打擊和震懾中共在美滲透和非法活動有特殊意義。
更重要的是,中共代理人的定義可以延伸很廣。為中共做事可以包括:組織或參與中共的集會、遊行、各種搗亂,執行中共國內鎮壓政策,破壞法輪功活動等等。比如2008年在法拉盛暴力襲擊法輪功事件,就是典型的違反《登記法》的犯罪行為,因為法拉盛事件就是中共特務機構組織征召許多未登記的中國人參與迫害法輪功的活動。再如打著文化、藝術、影視、學術交流、甚至其它漂亮幌子,與中共政府機構合作,替中共做事,宣傳黨文化、搞文化統戰,如孔子學院等,實際也是違反《登記法》的犯罪行為。所有有以上違法行為的個人和團體,不論是以同鄉會、學生會、商會、校友會,還是其他名義,都要盡快投案自首和登記自律。
最後,對廣大華人,特別是海外華人來說,最關鍵的是要記住兩點:1、中共是以人民為敵的,是迫害人民的,是毀滅中國傳統文化的,所以中共不是中國。愛國、愛中國傳統文化不等於愛黨;2、違法與守法的界限,不登記而為中共做事就是違法的,代價巨大,最好中共機構或官員交給的事一律不辦。與中共合作,最後一定吃大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