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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頻發 中共地方政權的書記為何高枕無憂?(圖)

 2019-04-04 03:3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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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頻發中共地方政權的書記為何高枕無憂?
江蘇響水化工廠大爆炸之後的景象。(圖片來源:STR/AFP/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9年4月4日訊】中國大陸最近工廠事故頻發,官方死傷數據備受質疑。有海外評論分析認為,中共治下的地方政權歷來存在「事故瞞報機制」,而政權定下的種種規則,往往可保黨的書記高枕無憂,而行政一把手往往替罪。但事實證明,就算在發生特大事故之後,行政一把手也未必受處理。

中國事故頻發 官場「瞞報機制」引關注

3月21日發生江蘇響水縣陳家港鎮化工區特大爆炸事故,官方數據說事故造成78人死亡、566人受傷。但輿論質疑官方數據的真實性。

在響水爆炸過去才十天後,3月31日江蘇省再有昆山一家化工廠傷亡慘重的工廠爆炸事故,昆山市地方政府承認的傷亡數字是7死5人傷,而且還特別強調5個傷者中四個是輕傷,一個雖然是重傷但還不屬於「危重」,似乎是在暗示是次爆炸事故的死亡人數不會再增加。

時評人士高新4月1日在自由亞洲撰文稱,3月下旬其實還有一起也是發生在江蘇省境內的揚州海電纜塔事故,該事故發生在響水大爆炸的同一天,但因為當地官方故意瞞報,事隔兩天之後當地政府才故意安排在午夜時分發了一份輕描淡寫的事故通報,說是2019年3月21日13時46分左右,中航寶勝海底電纜項目主塔外牆噴塗粉刷作業腳手架發生墜落……。事故有11人涉險。21日當晚,涉險人員中有3人經搶救無效死亡。截至3月22日上午,涉險人員中又有3人經搶救無效先後死亡。目前,其他5名涉險人員傷情穩定。

香港《明報》曾追蹤報導了上述有關瞞報事項,當地政府通報後,有記者亮明身份要採訪,隨即獲告知現場已被封鎖,遭到保安的連番推搡及驅離,並向記者警告:「這個地方不允許你再過來,不要給自己找不自在。」不少網民認為當局刻意隱瞞:「瞞了幾天壓不住了才爆出來?」。

另外,去年12月18日,江蘇南通如皋市也發生了一起化工事故,造成3人死亡。而事故原因在三天之後才被當地人披露說並非當地政府所通報的「液氨泄漏」,而是一起較大氟化氫中毒事故。當地政府多次用「液氨泄漏」回應媒體,直到3人死亡「泄漏」了真相。

高新文章認為,很明顯,氟化氫中毒和液氨泄漏是完全不一樣的性質,對企業和當地官員的追責也是不同的。當地政府和企業保持統一口徑,本質上就是一個利益共同體。

高新文章還引述一篇陸媒《新京報》的文章,指中國地方存在的「事故瞞報機制」,說的是當年發生在距北京只有二百公里的河北蔚縣特大礦難瞞報事故被揭露出來之後,國務院不得不成立調查組。調查結果顯示:這是一起典型的非法組織生產,導致礦工中毒窒息死亡的重大事故,造成至少35人死亡。事故發生後,礦主在當地官員以及警方的默許和協助下轉移屍體,曾將遇難礦工遺體秘密轉運至外地處理,封閉井口,拆除井架,破壞現場。尤其令人觸目驚心的是,不僅礦主無視法律,惡意瞞報事故,而且地方官員策劃、參與瞞報,組織所謂的調查組搞假調查,弄假材料,寫假報告;在上級部門組織核查時,有關官員故意迴避問題,轉移視線,提供虛假材料,企圖賄賂核查人員,封鎖消息,涉案人包括原蔚縣縣委書記李宏興,蔚縣縣長祁建華,張家口市安全監管局局長高繼存,和事故所在鎮黨委書記、鎮長、派出所所長等人。日後終於因此下獄的當地大小官員竟達48人之多。

文章表示,這些信息似乎表明,在我們用各種手段應對地方礦難的時候,在一些地方卻同時形成了一種「瞞報機制」,在這種相對周密的「機制」運作之下,有關人員「各司其職」,分別「專業」地應對可能外泄的因素,一起特大礦難才被隱瞞長達兩個月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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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21日的江蘇響水大爆炸發生後,當地政府也被踢爆用干擾媒體無人機空拍爆炸後的天嘉宜化工廠現場。2007年11月響水地方政府對一次造成8死、5重傷的化工企業爆炸事故的「宣傳維穩」,包括色誘記者阻止採訪的行為被網路再次曝光。

高新文章認為,3月21日的響水爆炸案發生後,本來就因為陝西秦嶺別墅案背了壞名聲的現任江蘇省委書記婁勤儉即被認為是「舊疤新傷前途難料」,而這次接連又發生昆山和揚州導致多人死傷的惡性生產事故,外界就更加看衰婁勤儉了。

不過,外界媒體所說的「依中共慣例,發生如此‘特別重大’的安全事故,地方黨政領導要被問責」,並不十分準確。

高新說,按照2001年起實施的《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發生特大安全事故,社會影響特別惡劣或者性質特別嚴重的,由國務院對負有領導責任的省長、自治區主席、直轄市市長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正職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過去已經發生的事實也證明即使省長或者直轄市長因為事故下臺,與此人同時在位的省委或者直轄市委書記仍還是高枕無憂。

據悉,按照中共相關文件的說法: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而因為死亡人數達30人以上的特別重大事故發生後,事發所在省級行政負責人理應被追責,所以無論是否瞞報,每有造成人員傷亡的惡性生產事故發生,省一級的領導人第一反應就是但願死人數字不會上30名。縣市領導人的第一反應就是一定要把死亡數字壓在10名以下。

不過文章認為,按此規則,即使中共高層決定拋出一個江蘇省官來敷衍江蘇省這一連串的特大和較大生產事故,應該也是現任省長吳政隆倒霉,而不是省委書記婁勤儉受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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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行政負責人是否會因為當地生產事故被追責,還要看無法隱瞞的事故屬於哪個等級。高新前述文章說,因為死10人算重大事故,照理縣市一級政府就要被因此追責,這就是為什麼很多地方發生了重大人員傷亡事故之後,當地政府都會把對外公布的死亡人數壓縮在9人以下。甚至發生過把已經死了的人送到醫院持續「救治」的荒唐事情。

高新的文章提到所謂特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省級行政負責人應當被追責。但2014年底跨年夜上海外灘發生踩踏嚴重傷亡事件,上海沒有一名市級領導被問責和下臺。

2014年12月31日跨年夜,上海外灘發生踩踏慘案,官方稱36人死亡,49人受傷。但網友傳稱上海當局刻意隱瞞死亡人數,外灘踩踏事件死傷人數為死70餘人,傷300餘人。但即使是官方數據36人死亡,49人受傷,不但時任市委書記韓正沒事,時任市長楊雄也一直干到2017年初退位,韓正更是在中共十九大上晉升政治局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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