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認罪——中國「法治」的一大特色(圖)


(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9年2月28日訊】在中國官方媒體或親中媒體上播放的犯罪嫌疑人的「電視認罪」,是中國政府宣稱的法治社會的一個特色和產物。這種承襲併發揚光大了文革時期的「遊街示眾」的做法,讓當事人在身陷囹圄,孤立無援,承受巨大肉體和精神酷刑下,不得不要屈服當局的壓力,做出唯心的「悔過」。

這些是過去幾年來在中國央視或被認為親中電視臺播出的一些引人關注、具有中國特色的「電視認罪」的片段。

林榮基是前香港銅鑼灣書店的店長,2015年10月24日在羅湖海關過關時被深圳關員帶走,後被公安押解到寧波。在此後的5個多月裡,林榮基被據稱中央專案組的人員多次提審,後來在「有導演、有台詞」的安排下,在攝像機鏡頭前「認罪」,有關片段於2016年2月在鳳凰衛視播出。

林榮基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說,中國當局未經法庭審判,沒有他的律師在場的情況下,強迫他認罪,承認非法經營和銷售「禁書」。

他說:「全部都是他們安排的了。他們讓你把要說的話寫下來。他們不滿意的話(內容),就幫你改。改完以後,你就念。裡面的‘悔過書’也是,我寫出來,他們不滿意,改完以後,簽個名。」

林榮基說,中國當局「安排」他,以及其他嫌疑人在電視上認罪,目的是給中國大陸的老百姓看,是在殺雞儆猴。

2016年6月14日,林榮基在兩名中央專案組人員「陪同」下抵港,拿取銅鑼灣書店客戶訂購書籍硬體資料,帶回大陸後作為法庭審判的證據。不過,在原定要在16日返回大陸之前,林榮基決定召開記者會,公布他「被失蹤」、「被認罪」的真相。

與大陸相比,林榮基在香港還有一定的新聞自由,他還敢,而且能通過媒體講出「真相」。但是,那些人在大陸的「被迫認罪」的人們,他們面對自身安危,家人安危,當局國家機器的威逼,在被迫「電視認罪」之後,無法、不能、不敢說出「真相」。

高瑜是前《經濟學週報》副總編。1989年6月,1994年11月和2014年4月曾三度入獄,2015年4月一審被法院以「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機密罪」的罪名判處有期徒刑7年。

2014年5月8日,中國央視播放了高瑜被電視認罪的陳述,她的面部被橢圓形畫面效果遮蓋。

「我認為我做的觸及法律的事,危害了國家的利益,我這一點做的是非常錯誤的。我是誠心誠意地接受教訓,而且要認罪。」

高瑜2015年11月26日二審時被改判為有期徒刑5年。由於身患重病,高瑜獲得監外執行,今年4月23日服刑期滿。

高瑜說,她完全不知道當局在什麼時候「偷拍」了她被預審時的話,當局之所以在臉部打了馬賽克,是因為聲音和嘴形對不上。高瑜認為,當局未經過她同意錄製了她的視頻,比709案那些律師們和活動人士在法庭上被迫認罪,更卑鄙、更卑劣、更無恥。

高瑜說,中國政府稱是個法治國家,但是當局強迫犯罪嫌疑人公開在電視上認罪,證明中共政權的「無法無天」。

她說:「(當局)強迫人家認罪,用電視來判定,來干涉司法,來判定人家有罪,好像上了那個(電視)就是有罪的。這完全是對人格、人權的踐踏和侮辱。」

高瑜表示,電視認罪這種形式,比文革時期的「遊街」示眾,影響面更廣,能傳播到全世界,對當事人侮辱更大。她說,一個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應該由法院終審判決,而絕不是這種未審先判,輿論定罪。

709案中被抓捕的律師王宇,在被關押300多天後,獲悉唯一的兒子安全受到當局的威脅之後,按照關押她的人員的要求,多次錄製「認罪」視頻。王宇說,認罪就能得到當局的「寬大處理」。她說,「孩子是我的一切,當時那種情況,也許我只能選擇那樣做!」最終,王宇按照中共當局的要求,在攝像機面前背誦寫好的稿子。

紐約大學訪問學者、前中國律師滕彪說,「電視認罪」違反了中國刑法中規定的「無罪推定」原則,在法院認定之前,要假設犯罪嫌疑人是無罪的。

他說:「電視認罪恰恰是讓這些人在審判之前,懺悔、認罪,等於是給案件已經定了性。而且從當事人自己的角度主動認罪,沒有任何其他的旁征,其他的證據。這是最明顯的違法之處。」

滕彪說,從過去發生的情況看,絕大多數「電視認罪」的人,實際上在被關押期間都受到了酷刑,肉體上的酷刑,精神上的酷刑,在巨大的壓力之下,被迫做電視認罪。有的是在遭受酷刑之後實在承受不了,有的是家人被抓,有的被當局威脅要重判等等。

滕彪說,「電視認罪」是中國宣稱法治國家的一個特色,其根源來自文革時的遊街示眾,通過公開的羞辱,認定當事人是「黑五類」或「反革命」等等。

他說:「習近平上臺之後,電視認罪的這種做法開始多了起來。現在用的越來越多。從全世界範圍來看,類似的電視認罪的做法,很難找到。我不理解朝鮮的情況,但是好像中國的這種做法,具有中國特色的。」

國際人權組織「保護衛士」2018年6月發布的調研報告「劇本與策劃-中國強迫電視認罪的背後」指出,從2013年7月到2018年2月,媒體人、人權律師、非政府組織人員等中國公民、香港居民、外國公民在內的37人,共45例電視認罪者,其中包括高瑜、林榮基、瑞典公民、銅鑼灣書店老闆桂民海、瑞典人權工作者彼得.林達。

這份報告說,中國官方媒體,尤其是中國央視,不僅僅是被動的平臺,更是中國警方製作、剪輯和播出這些「電視認罪」的積極合作者。

「保護衛士」要求中國當局立即終止電視認罪的做法,並敦促國際社會向中國政府施壓,懲罰播出電視認罪視頻的媒體。

中國政協代表、全國律協副會長朱征夫2016年3月曾經表示,電視認罪不等於真的認罪,更不等於真的有罪。這種做法誤導公眾,迫使檢察院要提起公訴,法院要做出有罪判決。他呼籲要減少甚至取消犯罪嫌疑人的「電視認罪」的做法。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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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明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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