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德華「被代言」求償 陸企竟辯稱:你沒損失(組圖)

劉德華1981年出道至今已有38年,唱紅許多膾炙人口的歌曲,其中代表作之一的《忘情水》,歌聲更是傳遍街頭巷尾。不料,有不肖廠商動歪腦筋,以這首是盡人皆知、耳熟能詳的歌曲,認為劉德華與水是有淵源的,而盜用其照片宣稱劉德華是淨水器產品代言人。劉德華向杭州網際網路法院提交訴狀,起訴該科技公司侵犯肖像權、姓名權,索償人民幣201萬元(約台幣924萬元)。案件近日在杭州網際網路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辯稱即使有關行為構成侵權,也並未造成原告損失,並指原告主張的賠償金額過高。案件仍在審理中。

不肖廠商藉著《忘情水》動歪腦筋

「給我一杯忘情水,換我一夜不流淚」,劉德華的金曲《忘情水》在全球華人社會幾乎無人不知。浙江某生產淨水器的科技公司看中了劉德華與水的「淵源」,盜用其照片並宣稱是產品代言人。

據內地傳媒報導,只要在網上搜索「劉德華」、「淨水器」等關鍵字,就會發現有不少某品牌淨水器的廣告海報,更有標題聲稱「香港天皇巨星劉德華代言上市企業品牌共享水機」。在該些海報當中,面帶微笑的劉德華身穿西裝,更附有其簽名,令人想當然地認為,劉德華就是該產品的代言人。

劉德華向杭州網際網路法院提交訴狀

早在2016年7月,劉德華經紀公司發聲明澄清,強調聲稱劉德華代言的淨水器宣傳海報均為不實,並侵犯其肖像權,保留法律追究權利。聲明中提到,劉德華從未而且無計畫代言淨水器及淨水器相關產品事宜,並且沒有授權任何公司、個人在淨水器等相關產品上使用其本人的肖像、姓名或簽名。

據陸媒《南方都市報》報導,劉德華和經記公司在2016年12月到2018年3月間,陸續發現浙江某科技公司在未經授權的狀態下,使用劉德華的肖像、簽名在淨水器相關產品及包裝盒上,並透過官網和拍賣網站進行宣傳、販售,同時還在北京懸掛巨型廣告牌。

由於「被代言」一事至今仍未獲得解決,劉德華2018年10月23日向杭州網際網路法院起訴該淨水器公司,並提出四項訴訟請求,包括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各項損失共計200萬元人民幣;判令被告在原告認可的全國性公開發行的報紙及今日頭條、被告官方微博、被告官方微信公眾號等網站首頁公開刊登道歉聲明;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公證費1萬元人民幣;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案件近日在杭州網際網路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此案在2月25日正式於杭州網際網路法院審理。劉德華和經記公司強調,其演藝事業超過30年,肖像和姓名具有極高聲譽和商業價值,卻遭科技公司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擅自使用、欺騙誤導消費者。

對此,業者則辯稱,他們是透過其他公司合法取得照片的使用權,沒有侵權,即便真的侵權了,也沒有造成劉德華損失,認為對方主張的賠償金額太高了。案件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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