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加男案程序不當 當庭宣判死刑前所未見(圖)
【看中國2019年1月16日訊】加拿大公民謝倫伯格被控走私毒品案,在華為公司副董事長兼財務主管孟晚舟在加拿大機場抓捕後,在中國大連重審,並由原來的15年監禁、罰款15萬元並驅逐出境加重判為死刑。對此,律師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表示,謝倫伯格案程序不當,當庭宣判死刑更是前所未見。
1月15日,《美國之音》記者採訪了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主任莫少平律師。
莫少平律師表示,謝倫伯格由始至終都沒有認過罪,以前他沒有認罪過,現在也沒有認罪過。他表示去大連就是為了旅遊,對毒品根本就不清楚。
所以,這個審理,作為辯護律師的角度講,律師給他做的無罪辯護,認為它控方指控的那些證據沒有達到確實充分,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所以就應該給他做出無罪判決。
「(控方)聲稱它還有所謂新的犯罪事實。當然新的犯罪事實,我們作為辯護律師認為它補充的起訴書,所謂新的犯罪事實是根本不存在的事。但是它不補充起訴的話,它肯定也不能判處死刑。所以它補充的所謂新的犯罪事實,那起碼從辯護律師角度來講,是根本不存在的事情。所以它就是為了能從程序上能發揮重審之後加重,甚至能判死刑……」
莫少平律師還說:「所謂那個證人、後來出庭的那個證人許清,那倒是確實是還真有可能參與犯罪了。但是當局還是把他當做一個證人,沒有把他當做涉嫌犯罪的人。我們也一度懷疑,從辯護角度上講,這是不是公安的特勤?但是公安出示證據說,說他不是公安的特勤。所以這個案子本身不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本身證據根本證實不了謝倫伯格所謂實施的走私毒品的行為。」
加拿大公民謝倫伯格被中國重判死刑。(圖片來源:大連市中級法院)
莫少平律師還說,按照以往慣例,從來沒有看到過開完庭當庭宣判死刑。他表示,如果要判死刑,通常是休庭之後,閉庭之後,報審委會研究討論決定,再擇期宣判。但加拿大公民謝倫伯格這個案件,開完庭當庭宣判死刑,莫少平律師表示:「從來沒看到過,這是史無前例。」
當《美國之音》記者問到:「輿論上很多把這個事情跟孟晚舟案聯繫在一起,你覺得這裡面是不是有政治操作的嫌疑呢?」
莫少平回答說:「哦,記者的責任,你們去分析。因為本身他被關了四年多才做了一審判決,判了15年,也是大連中院判的。關了四年多遲遲沒有作出判決,為什麼,因為當時法院好像也認為證據並不是很充分,所以一直請示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說可以定,然後判十五年。所以第一次判謝倫伯格有期徒刑15年,是根據最高法院的指示做的判決,而且還認定他是從犯。」
「通常來說,上訴之後,二審對類似這種案子,二審法院通常不開庭,就書面審審就完了。然後突然間二審法庭說開庭審理這個案子。這就很反常了,突然要開庭審理,審理之後又突然發回重審,發回重審之後,一天之後,大連檢察院又把所謂補充起訴書又給送過來,移送法院,往法院發回重審,十六天就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死刑,這都很不正常。」
在採訪中,美國之音記者還提到,中國官媒《環球時報》報導稱,他們(環時)採訪了謝倫伯格的辯護人、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的張冬碩律師,而張冬碩律師告訴《環球時報》記者說,謝倫伯格在案件審理期間應當享有的辯護、翻譯等各項權利得到了依法保障,律師會見很順暢……
莫少平律師說他已經跟張冬碩律師核實過,事實是:第一,環球時報沒有正式採訪他,只是在庭審休息期間,他去衛生間的路上,(被環時記者)截住他說了幾句,這不是一個正式採訪;第二,它(報導)本身斷章取義,不是張冬碩律師的原話。張冬碩律師說,會在適當時候澄清這個事。
週二,《美國之音》記者試圖聯繫《環球時報》總編輯胡錫進通的手機,但未接通,給其手機留言詢問對該報引述張冬碩律師言論,被該律師指為斷章取義不實報導有何看法,但目前胡錫進尚無回應。
莫少平認為,大陸檢察院、法院是不正當的適用發揮重審程序及加重處罰的法律規定(刑訴法237條),以達到對謝倫伯格判處死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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