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貪官和情婦、兒子同堂受審 涉案6億判死緩(圖)
內蒙古銀行前黨委書記、董事長楊成林(右)和兒子、情婦同堂受審。(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8年12月22日訊】(看中國記者林中宇綜合報導)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中級法院昨日(21日)一審公開宣判,內蒙古銀行前黨委書記、董事長楊成林因為受賄、貪污、挪用公款合計超過人民幣6億元,遭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此案罕見的是,貪官和情婦、兒子同堂受審。楊成林案曾傳出牽涉不少大老虎家族。
據陸媒報導,12月21日,內蒙古包頭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楊成林受賄、貪污、挪用公款案,楊成林被判處死緩。在楊成林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案情顯示,楊成林涉案金額總計高達6億元(人民幣,下同)。
楊成林生於1952年4月,1983年至1988年先後擔任內蒙古人大民族委員會辦公室秘書和副主任。1988年,先後擔任央行內蒙古分行辦公室副主任、主任。1998年,他負責籌辦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擔任籌建辦主任。
1999年,楊成林正式出任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行長;2000年至2013年,楊成林擔任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行長和內蒙古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
楊成林的兒子楊海在同案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並處罰金300萬元;楊成林的情婦張婷也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70萬元。
法院稱,2000年至2013年,楊成林單獨或者夥同特定關係人楊海、張婷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07億余元;以支付工程款、報銷會議費的名義貪污公款628萬餘元;夥同楊海等人多次挪用公款共計2.92億余元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
其中,楊海參與受賄1.41億余元,參與挪用公款2.57億余元;張婷參與受賄800萬元。
陸媒報導說,楊成林曾向他人索要、收受錢財,為張婷在北京、內蒙古買房,還為張婷的兩個女兒購買200萬元的保險;為給楊海裝修美國的房屋,楊成林向他人索要5000萬元。
楊成林還要求他人為自己買路虎車,收受他人給予的價值26萬元的手機、價值37萬元的照相器材;並以出國執行公務為由,帶其親人赴美國旅遊,其間購買價值51萬美元的銅馬雕塑和猛獁象牙製品,回國後卻要求下屬從單位報銷。
楊成林2014年6月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被逮捕。
2016年3月7日,包頭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了楊成林涉嫌犯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其子楊海因涉嫌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其情婦張婷涉嫌受賄罪,同堂受審。
2016年楊成林案開審之際,網路傳出消息稱,因涉內蒙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楊成林案,內蒙古自治區原主席巴特爾的外甥包學峰和中共政協前副主席陳奎元的兒子陳曉雨已出逃境外。
官方公布的信息指,楊成林涉案金額超6億元。有海外媒體據消息人士指,「實際上楊成林為了拍歷任領導人的馬屁,向高官政要的皇親國戚批出的貸款高達20億,官方指6億只是個尾數。」2014年楊成林被捕時,有消息指,「這回可能有大老虎要出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