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長臂管轄」伸100多國 孟晚舟們驚懼(圖)


2018年12月7日,觀察者們站在加拿大溫哥華最高法院外等待消息,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在溫哥華被捕後參加保釋聽證會。她於12月1日被捕,同時改變了飛往墨西哥的航班(圖片來源:Jeff Vinnick / 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8年12月8日訊】(看中國記者憶文綜合報導)應美國引渡要求,加拿大當局於12月1日在溫哥華逮捕了中國華為財務總監、副董事孟晚舟。智谷趨勢全球資產配置研究總監黃傑(Jay Huang,音譯)發文稱,美國採取這一措施的法律依據是長臂管轄權,以及美國與加拿大之間的刑事司法協助條約或協定。

長臂管轄權(Long-arm jurisdiction)是美國民事訴訟中的一個概念,指地方法院將管轄權延伸至域外(指州外乃至國外)的被告。

1997年美國司法部頒布實施的《反托拉斯法國際實施指南》稱:「如果外國的交易對美國商業發生了重大的和可預見的後果,不論它發生在什麼地方,均受美國法院管轄。」

智谷趨勢全球資產配置研究總監黃傑(Jay Huang,音譯)表示,直白地說,不管你是誰,也不管你在世界哪個角落,當你在做美國認為的壞事時,只要牽涉到美國,美國法院就可以管你。只要你和被美國制裁的國家(美國的敵對國)或企業做生意或有資金往來,它都有可能認為你的行為對美國產生了不良效果,而對你實施長臂管轄權。

據路透社報導,美國聯邦及州檢察官不能直接要求外國檢方逮捕個人並移交,須透過美國司法部下屬的國際事務辦公室(OIA)提出。

報導說,加拿大是世界100多個與美國簽有引渡協議的國家之一,所以加國有配合OIA的義務。根據美加引渡條約,被引渡者的罪行必須是兩國都視為犯罪的行為。加拿大法院接獲要求後,必須裁決證據是否足夠支持引渡,加拿大司法部必須下達正式命令。

在中美貿易戰升級的大背景下,美國對中共權貴個人的制裁震懾威力遠勝於對機構、對公司的制裁,從李尚福事件可見一斑。

9月20日,美國對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裝備發展部,及其部長李尚福進行制裁。 內容包括:(1)拒發外國出口許可;(2)禁止進行外匯交易或使用美國金融系統;(3)凍結在美財產和利益。李尚福還被禁止持有美國簽證。

北京的反應極為強烈。做出了一系列舉動,包括:(1)召見美國駐華大使布蘭斯塔德,提出「嚴正交涉」(2)召見美國駐華使館武官;(3)在媒體上厲聲抨擊美國;(4)立即召回了正在美國訪問的海軍司令瀋金龍;(5)推遲了中美兩軍聯合參謀部對話機制會議。

蘋果日報文章稱,孟晚舟事件不論是否影響中美貿易談判,都會給中國再上一課,別以為美國只會制裁中國的政府機構、公司,那些對政府、公司違法行為負有責任的官員、高管,同樣難躲過美國的制裁。這對增進中國官員、公司高管遵守國際契約和規則法律的意識,是極重要的一課。

巴拿馬文件等國際記者調查披露的材料顯示,中國的權貴家族轉移到海外的財富早已是天文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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