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8年半牢災 只因當初幫忙代領東西(圖)


中華郵政包裹示意(圖片來源:youtube視頻截圖)

【看中国2018年11月8日讯】台中市某科技大學林姓大學生在前年受託代領「乳膠枕」的包裹,領取時竟被埋伏的調查局人員逮捕,因為包裹內是13公斤的一級毒品海洛因。林男觸犯死刑或無期徒刑重罪,不過法官憐憫其愚蠢,以他沒有前科且有悔意、就讀大學中,並幫調查局追捕「恐龍王」未果,因此援用刑法59條減刑,依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判處了8年6月的有期徒刑。

據《LTN》報導,台中地方法院的判決書指出,案發時22歲的台中市某科技大學林姓大學生,2016年認識一位叫「恐龍王」(DINO KING)的陌生人,對方商請他代領手機,每次的酬勞2,000到3,000元。

家境不好的林男認為說「這種錢很賺」,跑一趟就能賺幾千元,所以曾跑腿3、4次。之後「恐龍王」在2017年10月下旬左右,在臺中市一處修配廠,委託林男代領包裹

11月8月,「恐龍王」以LINE與林男LINE帳號聯繫,指示他去台中市南區東興路的一座公寓大樓的管理室,幫忙領取3個包裹。

11月8月當日,中華郵政台中英才郵局的人員,發現3件國際快捷郵件包裹異常,經財政部關稅署台中關人員發現裡面竟是14個乳膠枕頭,且枕頭內有14小包海洛因毒品,總重量超過13公斤,純度超過84%。

於是法務部調查局的查緝人員於上述公寓大樓埋伏,並於10日中午逮捕出面領取包裹的林男。林男被捕之後相當合作,也協助調查局追緝「恐龍王」,可是沒有收穫。

林男供稱,「恐龍王」曾經數度委託他領手機,11月8日又委託他領包裹時,他還不知道是毒品。不過,當他到大樓旁的超商等候通知的時候,「恐龍王」問他「有沒有怪怪的人」,他就覺得奇怪,懷疑是毒品,「恐龍王」也是坦白告訴他是K他命毒品。結果卻沒想到竟是海洛因

台中地院則認為,林男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第四條第一項「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刑責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台幣2000萬元以下罰金」。

不過,法官憐憫林男的愚蠢,以他案發時為大學生、無前科、有悔意且幫助調查人員緝捕「恐龍王」未果,援用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以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判處徒刑8年6月,可以上訴。

值得借鏡的是,林男雖然免除死刑或無期徒刑,但是學業丟了。被羈押以後,未來還得蹲漫長的苦窯,出獄之後又帶有「毒品」前科,人生堪稱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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