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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安佐宣判庭提前 返台後恐還有另一個難關(組圖)

 2018-10-31 12:5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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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今年3月在美被控非法持有彈藥被捕,至今已被關押219天。
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今年3月在美被控非法持有彈藥被捕,至今已被關押219天。(圖片來源:臉書擷圖)

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今年3月在美被控非法持有彈藥被捕,至今已被關押219天,據悉,孫安佐已於8月28日認罪(孫安佐聯邦法庭上認罪 獄中生活全曝光),聯邦法院原訂12月11日宣判,在孫安佐辯護律師凱勒(Robert Keller)的請求下,傳出法官同意將宣判庭提前至11月19日舉行。

孫安佐今年3月因涉嫌威脅恐嚇開槍掃射在賓州就讀的高中,遭美國警方逮捕,並被搜出手槍、十字弓和超過1600發子彈,在美國被控非法持有彈藥及涉嫌恐攻威脅,6月4日在賓州德拉瓦郡中級民刑法院就恐怖威脅罪認罪,法官判處4至23個月徒刑,並同意由聯邦機關接管本案,之後孫安佐本人也已從賓州私設的德拉瓦監獄移出到移民監獄,返臺程序正式啟動。

孫鵬、狄鶯發文為子道歉(獨子「揚言射擊」遭逮 狄鶯赴美救子),坦言「自責又內疚」、「經過這次事件,相信孩子未來會更加謹言慎行,我們也會對孩子付出更多關心!」

聯邦機關指控孫安佐以非移民簽證在美國非法持有彈藥,孫安佐於8月28日在賓州東區聯邦地區法院出庭時當庭認罪,承審法官昆諾斯(Nitza I.Quinones Alejandro)排定12月11宣判,但孫安佐的辯護律師凱勒提出提前2個月召開審判庭的提案,已獲法官同意;昆諾斯休庭前向孫安佐表示:「我們12月或在那之前再見。」

遞解出境 恐終身不得再入境美國

據《中央社》報導,以非移民簽證在美國持有彈藥屬於聯邦重罪(felony),最重可處10年徒刑、罰款25萬美元及3年獄後監督(supervised release)。

據悉,孫安佐自3月被捕以來,已被拘留超過7個月。由於孫安佐認罪且放棄上訴等權利,昆諾斯也已簽署司法遞解令(judicial order of removal),只要孫安佐服滿聯邦刑期,可直接在法警押送下遞解回臺,不必經歷美國國土安全部移民暨海關執法局(ICE)等單位曠日廢時的驅逐程序。

孫安佐辯護律師凱勒(Robert Keller)日前受訪時表示,孫安佐遭勒令退學後,已失去留在美國的機會,根據檢方的協議,若聯邦機關決定將孫安佐遞解出境,孫安佐將自願離開美國。據悉,觸犯聯邦重罪的孫安佐一旦被遞解出境,除非獲准,否則終身不得再入境美國。

在臺執業的律師侯慶辰透露,即使孫安佐順利回臺,可能是另一個難關在等著他。
在臺執業的律師侯慶辰透露,即使孫安佐順利回臺,可能是另一個難關在等著他。(圖片來源:臉書擷圖)

不排除還有本地的官司要打

據《自由時報》報導,有美國律師執照、在臺執業的律師侯慶辰透露,即使孫安佐順利回臺,可能是另一個難關在等著他。律師表示,孫安佐雖是在美國被捕,但在非法持槍的部分,在臺灣同屬違法,「嚴格講起來,臺灣檢察官有權繼續偵辦」。

報導中指稱:孫安佐返臺後可能會被列為「管轄人口」,「孫安佐的恐攻言論是還好,但主要是他持槍這一塊,在臺灣算是比較重的罪,臺灣檢察官是有權可以繼續偵辦,甚至他可能因此被起訴,未來不排除還有本地的官司要打」。因此,即便孫安佐順利返臺,仍可能必須面對臺灣官司的一輪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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