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訪人士「被精神病」看人權

上訪是中國公民的合法權利和自由,但是很多上訪公民的這種權利卻被「上訪精神病」給剝奪了。 精神病診斷事關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如果不經嚴格的程序就可以將人送進精神病院,那人人都可能被精神病。一個人一旦「被精神病」了,那麼他說的任何話都會認為是瘋話,他的任何抗爭都是「瘋鬧」,甚至對其殘酷的捆綁、虐打都成了治療的措施,而不能看作是迫害,這樣的精神病「醫治」實質上就是一種另類的刑罰。

重慶市榮昌區異議人士劉剛,因準備在今年六四學運紀念期間舉辦紀念活動,被重慶榮昌區警方搜捕,後被榮昌區綜治維穩辦送到精神病院關押3個月,獲釋後劉剛的手機被扣押不還,綜治維穩辦限制他上網,近日,劉剛重新購買了手機才與外界取得聯繫,並告知了他被精神病的情況。

劉剛在上高中時,開始有了獨立思考的習慣,開始質疑中國的政治思想教育,後因收聽「美國之音」廣播而獲得了對方郵寄來的宣傳品,隨後,他就被學校舉報到了榮昌區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大隊,自此他就被警察列為穩控人員,到2017年末,他因在網上發表自由言論多次被送入精神病院關押整治。  2018年6月初,劉剛準備在「六四」學運29週年之際,以自己的方式紀念「六四」,呼籲民主,被轄區綜治維穩辦的維穩人員抓獲,之後就被強制送到榮昌區精神病院關押了3個月。

劉剛認為:自己根本就沒有精神病,平常只是喜歡上網翻牆,喜歡發表一些不同於共產黨的政治觀點,警察和維穩辦就幾次三番的把他拘留、勞教、關精神病院,他們以違法的手段「維穩」,他們是在侵犯人權。

另外,近兩年從網路走到線下頻繁參與維權活動的株洲維權人士陳思明在日前遭到了標注其為「嚴重精神病人」身份的摸排調查,調查方稱是按照政府電腦內存的資料進行走訪調查,他們的行為遭到陳思明怒斥。據陳思明透露,最近兩年來,自己已經經歷了四次當局對其以「精神病人」名義的威脅和騷擾。第一次是在2016年10月,當時接到一電話,對方自稱是派出所警察,詢問陳是否精神病患者,並威脅會送陳去三醫院。第二次是在2017年6月,當時陳思明因紀念「六四」事件被慶雲派出所傳喚,期間同樣有警察指其有「精神病」,但當陳質問該所教導員時,對方以「可能搞錯了」為由推脫。第三次是在2017年9月,政府曾派人上門登記「嚴重精神病人」摸排調查,要求陳思明簽字,被陳怒斥後不果。相隔一年後,故伎重演,第四次騷擾威脅陳思明。陳思明表示,自己只是反對共產黨的專政統治,絕非精神病患者。

從不少以往的案例來看,確有不少維權人士或異議人士被以「精神病人」的身份送進精神病院進行「治療」,這種做法很是巧妙,確實規避了很多的執法程序和法律問題,但這其實是對人權的侵犯,是另類的泯滅人性的惡性侵權罪行!

本文留言

作者齊波相關文章


相關文章


近期讀者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