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支出僅次於軍費 抗戰期間民國政府教育奇蹟(圖)
抗戰八年,中國教育事業竟於戰火紛飛中得大發展。(網絡圖片)
以常理論,抗戰期間山河殘破,民生凋敝,教育事業出現倒退,也在情理之中。但事實卻相反,恰恰在這段最艱難的時期,中國的教育事業取得了驚人的大發展、大飛躍。
這種發展,究竟有多大,又是怎麼做到的?
抗戰八年教育大發展
抗戰八年,中國教育事業竟於戰火紛飛中得大發展。僅以高等教育為例,大學數量由戰前的108所增至1945年的141所;在校師生數量增加了48%,學生數量幾乎翻了一倍。
抗戰爆發後,最主流的輿論意見是教育應該完全服務於抗戰
自1937年日軍全面侵華,東南沿海教育發達地區首當其衝,相繼淪陷,中國教育事業損失巨大。據國民政府教育部統計,戰前全國專科以上學校共計108所,戰爭爆發後,77所被迫內遷後方,另有17所被迫停辦;原有公立中學,多數設在沿海地區,戰爭爆發後大多停辦,青年失學者極多;影響最大者莫過於初等教育,學生年齡過小,學校無法內遷,只得隨國土一併淪陷,其所受日軍奴化教育也最深。
民族面臨生死存亡,如何處理教育和抗戰之間的關係,成了擺在國民政府面前的一道難題。教育界內部也圍繞著如何制定新的「戰時教育方針」而展開了論戰。最主流的意見,是認為教育應該完全服務於抗戰。不但學科要調整,變為以軍事課為主,如「化學師生可從事軍用品製造」;教育對象也要調整,須「以民眾為對象」,「高中以上學校與戰事無關者,應予以改組或即停辦」。這種意見,在師生內部也相當普遍。南京失守後,北大、清華、南開三校組成的「長沙臨時大學」準備再度南遷至昆明,決定甫一頒布,即在校內師生間引起激烈辯論,許多批評者認為:在國家急需調動三湘民眾起來抗日的時刻,學校內遷至昆明,有損道義。學生自治會甚至派出了自己的代表前往武漢,向國民政府請願,反對內遷,要求參加抗戰。但也有部分教育界人士對上述意見持反對態度。如教育部高教司司長吳俊升認為教育是百年大計,只可因戰爭做若干臨時調整,而不能全盤改弦更張。最具代表性的,則莫過於胡適向蔣介石的進言:「國防教育不是非常時期的教育,是常態教育。」但這類意見,在當日並不佔主流。
最能體現當日教育方針意見分歧的,可推張治中和陳誠在「長沙臨時大學」的兩場演講。張治中時任湖南省政府主席,其演講劈頭就罵:「際茲國難當頭,你們這批青年,不上前線作戰服務,躲在這裡幹麼?」陳誠時任軍事委員會政治部主任,其演講高度贊成學校內遷,將學生譽為國寶,鼓勵他們於國家危難之際努力完成學業,因為十年之後,國家的命運就掌握在他們手裡。
蔣介石等人力排眾議,認為國防教育的著眼點「不僅在戰時,還應該看到戰後」
教育部為這場論戰做出的最終「裁決」是「戰時需作平時看」,雖有各種暫時措施,「但仍以維持正常教育為主旨」。換言之,也就是否定了張治中等人的教育完全服務於抗戰的意見。教育部如此決策的理由有二:其一,「抗戰既屬長期,各方面人材直接間接均為戰時所需要。我國大學本不發達,每一萬國民中僅有大學生一人,與英美教育發達國家相差甚遠。為自力更生抗戰建國計,原有教育必得維持,否則後果將更不堪」;其二,「以我國人口之眾,尚無立即徵調此類大學生之必要」。
在當時的輿論環境下,教育部如此決策,與國民政府最高領導層的認知關係極大。陳誠的意見已如前述;1938年3月上任的教育部部長陳立夫也認為「國防之內涵,並不限於狹義之軍事教育,各級學校之課程……縱在戰時,其可伸縮者亦至有限,斷不能任意廢棄,致使國力根本動搖,將來國家有無人可用之危險。」陳立夫的意見,與蔣介石高度一致。在蔣氏看來,戰時教育不僅僅需要滿足抗戰救國,更需要滿足戰後建設——1939年3月,蔣氏在重慶召開的第三次全國教育會議上說道:「我們切不可忘記戰時應作平時看,切勿為應急之故而丟棄了基本。我們這一戰,一方面是爭取民族生存,一方面就要於此時期中改造我們的民族,復興我們的國家,所以我們教育上的著眼點,不僅在戰時,還應該看到戰後。」
初等教育:以鄉鎮地方財政50%為主要經費來源;抗戰結束時後方入學率維持在50%以上
因為年齡問題,初等教育,也就是初小、高小教育問題,沒有被「戰時教育方針論戰」所波及。自抗戰爆發到1940年,初等教育的工作重點,主要是義務教育的普及。1940年,初等教育又增加了另一個工作重點:對成年失學民眾的補習教育。自此,「每鄉鎮設中心小學,每保設國民學校,均包括兒童、成人、婦女三部分,使民眾教育與義務教育打成一片。」初等教育屬於地方自辦事業,中央政府每年有專門的補助費,但主要經費來源仍以地方自籌為主。為保證教育質量和適齡兒童入學率,1940年,教育部頒布規定,指定鄉鎮地方財政中至少50%須用作初等教育經費;稍後,又由行政院和國防最高委員會出臺規定,將初等教育經費列為「特種基金」納入預算,嚴禁地方政府挪作他用。
至1945年,四川適齡兒童入學率達80%;其他大後方省份,雲南43%、西康57%、陝西58%……總體保持在50%以上。1936年,大後方10省市在校小學生為300餘萬人,至1943年,已增至676萬餘人。
中等教育:1936年在校學生48萬,抗戰結束時增至126萬
1936年之前,中等教育素由地方省市教育廳辦理,中央並不直接負責。抗戰爆發後,為安置從淪陷區流亡到後方的中學生就學,國民政府開始創辦國立中學,至1944年,共設立國立中學34所,國立大學附屬中學16所,國立師範學校和職業學校14所,遍及後方12個省區。國立中學的主要職責,是收容來自淪陷區的中學生就學;以及吸收來自淪陷區的骨幹教師,解決其生存問題並保證教育質量。
在淪陷區,國民政府的主要措施是設置「教育指導區」。1938年,淪陷區9省4市曾設置50個「教育指導區」,派遣大批教育幹部赴淪陷區從事公開或秘密的教育活動。隨著戰爭的推進,「教育指導區」不斷增加至18省6市102個之多。「指導區」的主要工作,是聯絡、吸收敵佔區的仍忠於國家的中小學教師,藉以消滅奴化教育。1940年,國民政府還特別通過《津貼淪陷區中小學教師辦法》,對淪陷區內暗中為國家服務的中小學教師給予津貼補助。接受津貼的教師須宣誓效忠國家,其誓詞如下:「我是中華民國的國民,矢志盡忠國家,遵守政府法令,擁護抗戰國策,絕對排除奴化教育,不作教育界敗類,遺羞子孫。如違誓詞,願受政府最嚴厲的處分。」同時,教育部還特別制訂了淪陷區中學畢業生升入大後方大學就學的規定。1936年在校中學生為48萬餘人,正因為當局的努力,至抗戰結束,在校中學生數量不降反增至120餘萬。
高等教育:1936年在校學生4萬餘人,抗戰結束時增至8萬餘人
1936年之前,中國的高等學府大部分集中在東南沿海地區的大城市,其學費普遍「年須數百元」,非家境富裕者,一般無力入學。1927年,教育界人士周谷城即指責過中國的高等教育「以富人為中心,以權貴為中心」。抗戰爆發後,學費問題轉由國民政府出面解決,不但保證了來自淪陷區的大學生可以繼續求學,而且打破了中國高等教育舊有的貴族化傾向。
解決大學生學費問題的同時,國民政府還竭力解決私立大學的運營經費問題。較典型者如廈門大學、復旦大學、南開大學等,全係中央政府大量撥款補助,才得以繼續運轉。此外尚有大批省立大學因資金緊張而申請改為國立獲批,而得以繼續維持。因為當局的種種努力,中國的高等教育在校學生數,在抗戰期間也不降反升,由1936年的4萬餘人,增至1945年的8萬餘人。
高校研究所:從1936年的22所75人,增至1944年的49所422人
戰前,各大學的研究所,大多由各大學自動發展成立,1936年共計有研究所22個,僅招有研究生75人。抗戰爆發後,大學大量內遷,多數研究工作中斷。1939年,教育部認為「抗戰建國正在邁進之際,學術研究需要尤大」,開始從政策、經費上扶持各大學成立研究所、招收研究生。到1944年,大學研究所已增至49所,研究生增至422人。研究所的運轉經費、設備經費、研究生的學費等各項費用,基本上全由中央政府負擔。
絕大多數大、中學生享受政府免費教育、免費伙食及一定的醫療保障
將戰時教育如平常時期那般維持的最大困難,是大部分離鄉背井的大、中學生都喪失了經濟來源,政府不但要負擔起對他們「教」的責任,還必須承擔對他們「養」的義務。1938年,國民政府開始實施「貸金制度」,規定家在戰區的專科以上學生,可向政府申請「貸金」,畢業後三年內再向政府無息償還。但抗戰既係持久,學生畢業後並無正常就業環境,加之自1940年以來國內通脹日趨嚴重,「貸金制」在1943年被「公費制」取代。其發放範圍也大大擴大,連家住重慶有經濟來源的大學生也可以享受公費待遇,私立學校入復旦學的學生,同樣也可以享受政府的「公費」。高等教育當中,每年獲得國民政府的「貸金」和「公費」者達5~7萬人,約佔了全部學生的80%以上。這些「貸金」和「公費」不但包括學費、生活費,還包括一定程度的醫療保障,故學生看病相當便宜。譬如:中央大學政治系學生唐飛霄1946年1月7日的日記寫道:「今去衛生室治牙,可笑掛號金僅一元,藥費亦寥寥五元」——當時從重慶往湖南寄一封平信的郵資是20元。
「貸金制」和「公費制」不僅僅面向高等教育,同樣也惠及中等教育。按教育部規定,國立中學招收的學生,不僅免除學費,而且免費提供伙食、制服和書籍。
40年後物價飛漲,大、中學校師生生活艱難,但有政府特殊補助,比其他公務員好很多
教師方面,1940年以前,後方大學教授平均每月可獲得200餘元左右的工資,收入雖不如戰前,但較之大城市,後方物價低廉,其實際購買力較之戰前並無多大下降,某些教授甚至把課堂搬到了餐館裡。學生方面,畢業於復旦大學的羅文錦,1940年以前「每月可領貸金法幣八元,以六元繳納學校伙食,剩下二元做零用」。當時,八塊錢的購買力是相當高的,西南聯大「學生的伙食費1938年每月7元,還可以吃到肉和雞蛋」。
1940年,因日軍的封鎖,大後方物價暴漲。教育部及時制定《戰時救濟大中學生膳食暫時辦法》。該辦法要求財政部於每年的一、七兩月向學生預發半年的救濟費和生活費,由各校支配,其目的,是使各校可以在春季一、二月間和秋季七、八月間盡量購買糧食儲存,以備青黃不接時的糧價高漲。該辦法實施三年後,又做了一次大的修訂,負責救濟大中學生膳食的部門,由財政部變換為了糧食部。如此修訂的原因在於:各地糧價不同,荒歉地甚至無糧可購以及糧價持續上漲等因素,使得財政部的統一撥款無法做到因地制宜,故改由糧食部向師生員工「免費發給公糧」。此一時期,大、中等學校師生的生活水準雖然大幅度下降,但薪水之外,尚有政府補助的「平價食糧代金」,較之其他公務員(如國民黨中央及地方黨部的工作人員),已算比較好的了——1942年,《中央日報》社論明言:靠薪水收入維生者,早已靠典賣度日,生活苦不堪言。
結語
陳立夫說,抗戰八年期間,政府在教育方面的投入巨大,「這一筆龐大費用在國家財務支出上僅次於軍費」,確非虛言。也唯其如此,才得以在戰火紛飛中造就中國教育的一次大飛躍、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