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判決結果出爐!只要她在規定期限內繳納上述天價稅款、罰款,依法將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中國女星范冰冰捲入陰陽合同事件後,遭有關當局查稅至今神隱123天,今日有中國媒體公開調查結果,中國江蘇省稅務局已要求她需在期限內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等總計多達人民幣8億8994.6萬元,折合新台幣約44億元(44億台幣換免囚!范冰冰「解禁」早有端倪),報導中指稱:由於范冰冰此前未因逃避納稅受過刑事處罰,這次屬於首犯,因此,只要她在規定期限內繳納上述天價稅款、罰款,依法將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若超過規定期限不繳納,稅務機關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范冰冰6月起因「陰陽合同」涉逃漏稅問題後,稅務總局即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對范冰冰的稅務開展調查核實,目前案件審查已經告一段落。報導中指出,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劇組拍攝過程中取得3000萬片酬(約1.5億台幣),但其中僅有1000萬元在當時如實申報納稅,其餘的2000萬元以拆分合約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偷逃稅務計618萬元(約3090萬台幣),加上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共計漏稅730萬元(約3650萬台幣)。對此,稅務機關將處漏稅金額4倍的罰款,共計2.4億元(約12億台幣)。
至於范冰冰利用工作室帳戶隱匿個人報酬的真實性質偷逃稅款,則處3倍罰款,共計2.39億元(約11.95億台幣)。此外,稅務機關還查出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對此,稅務機關將對企業追繳稅款2.55億元(約12.75億台幣),加收滯納金0.33億元(約1.65億台幣)。
范冰冰總計被要求繳納8億8994.6萬元人民幣罰款,折合新台幣約44億元。(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報導中提及:對范冰冰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計收入偷逃稅款,處1倍罰款計94.6萬元(約473萬台幣)。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兩戶企業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非法提供便利協助少繳稅款各處0.5倍罰款,分別計0.51億元(約2.55億台幣)、0.65億元(約3.25億台幣)。據報導,范冰冰與個人工作室及其擔任法人代表企業,總計被要求繳納8億8994.6萬元。(范冰冰在劫難逃?黨媒爆:將依法律制裁)
稅務局強調將開展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工作,對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糾並到主管稅務機關補繳稅款的影視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免予行政處罰,不予罰款;對個別拒不糾正的依法嚴肅處理。江蘇省稅務局已於9月26日依法先向范冰冰下達「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對此,范冰冰並未提出聽證申請,9月30日依法正式下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范冰冰在收到上述處理處罰決定後,必須依法在規定期限內繳清受追繳的稅款、滯納金及罰款。
此一調查結果公布之後不久,范冰冰隨即在微博上發表了道歉聲明。(圖片來源:微博擷圖/Getty Images)
據此,范冰冰只需在期限內繳完上述的罰款金額,就不會有任何刑事責任,但其經紀人牟某廣(即穆曉光,本名為牟恩廣)則沒那麼幸運了,報導中指出他因指示公司員工隱匿並銷毀會計憑證及會計帳簿等證據,阻撓稅務機關調查,而涉嫌犯罪,已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目前案件仍在偵查中。
此一調查結果公布之後不久,范冰冰隨即在微博上發表了道歉聲明:「這些天在配合稅務機關對我及我的稅務檢查中,我一直深刻反省」,她表示做為一個公眾人物,竟沒有做到模範帶頭的作用,對此深感抱歉,承認自己逃稅「深感羞愧」,對一切處罰決定全然接受,也在文末對一直支持她的影迷,以及關心她的朋友及家人等表達歉意,真誠的說一句,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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