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全國政協原常委孫懷山被判14年(圖)


孫懷山(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8年9月18日訊】北京時間9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中院宣判中國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原常務委員、港澳臺僑委員會原主任孫懷山受賄案。法院認定孫懷山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300萬元人民幣;孫懷山受賄所得財物被追繳。

法院稱,經審理查明:1994年至2016年,被告人孫懷山在擔任中國共青團中央辦公廳主任、中國全國政協副秘書長、常委、中共中央委員會委員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江勝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在獲取土地使用權、承辦個人畫展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利用其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天津高盛公司、龍源國際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審批、職務提拔等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

法院指出,2000年至2016年,孫懷山直接或者通過其妻、其子及兒媳等特定關係人以收受現金、金條、書畫作品、掛名領薪等方式,多次非法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3,975萬餘元人民幣。案發後,孫懷山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不掌握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法院認為,孫懷山有退繳贓款贓物,「認罪悔罪」,對其從輕處罰。

公開資料顯示,1952年出生的孫懷山是江蘇漣水縣人,曾長期在中共共青團中央任職。1994年調入全國政協機關,先後任行管局局長、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五年後升任全國政協常委兼副秘書長,2013年再升任常務副秘書長兼機關黨組書記,躋身正部級。2016年其轉任中共政協港澳臺僑委員會主任;同時還是十八屆中央委員。

孫懷山曾任中共全國政協副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長達十七年,其中有10年服務江派前常委、前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

2017年3月2日,中共「2017年全國兩會首場新聞發布會」召開,當天下午5點,政協新聞發布會結束不久,孫懷山被宣布受查。

2017年6月2日,孫懷山被立案審查。中紀委通報稱,孫懷山妄議中央大政方針,搞團團夥夥,對抗審查……身為中央委員,政治上不忠誠、經濟上貪婪等。

今年2月,孫懷山被起訴。其被指控利用擔任中共團中央辦公廳主任、全國政協副秘書長及常委、中共中央委員的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但沒有說明數額。孫懷山成為首個被公開指利用中央委員身份謀利的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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